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舜元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恢复上市及股改进展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0-10 01:01 来源: 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因2004年、2005年、2006年连续三年亏损,公司股票已于2007年4月30日披露2006年年报后暂停上市交易,2007年5月25日公司股票正式被深圳证券交易所通知暂停上市。现就公司恢复上市以及股改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恢复上市工作进展情况

  公司于2008年4月30日公布了《2007年年度报告》,按照有关规定,在2008年5月7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递交了股票恢复上市的申请及材料,深圳证券交易所已于2008年5月12日正式受理公司关于恢复股票上市的申请,并要求公司补充提交恢复上市申请的相关资料。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本)14.2.15条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同意受理公司恢复上市申请后的三十个交易日内将作出是否核准公司恢复上市申请的决定(补充提供材料期间不计入上述期限内)。

  目前,公司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补充提交申请恢复上市的相关资料,若在规定期限内本公司恢复上市申请未能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核准,公司的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股改进展情况

  1、相关股权分置改革的情况

  本公司于2009年3月启动股权分置改革,并于2009年4月20日召开了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经表决,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未获得通过。

  本公司已于2009年4月2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对此进行了披露。

  本公司于2010年10月启动股权分置改革,并于2010年12月20日召开了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经表决,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未获得通过。

  本公司已于2010年12月2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对此进行了披露。

  2、股权分置改革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尚未收到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再次启动股权分置改革程序的书面动议。

  3、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机构情况

  公司已经聘请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股改保荐机构。

  4、保密义务及董事责任

  本公司全体董事确认并已明确告知相关当事人,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第七条等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

  公司全体董事保证将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及时披露股改相关事项。

  公司全体董事确认已知《刑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对未按规定披露信息、内幕交易等的罚则。

  特此公告

  舜元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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