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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0-10 01:02 来源: 中国证券报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证券代码:002211公告编号:2011-038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2011年9月25日发出的会议通知,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临时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11 年9 月30日上午9:00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朱德洪主持,应表决董事 9人,实际表决董事9 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经审议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及整改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自查表》的详细内容详见2011年10月10日巨潮资讯网。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的议案

  由于公司尚未签署《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根据深交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将尽快与具有从事代办股份转让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签署《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部门备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证券代码:002211公告编号:2011-039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主席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监事会于2011年9月29日收到监事会主席郭北琼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郭北琼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监事、监事会主席职务。因上述监事的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其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补其缺额后生效,在此之前,郭北琼先生仍将履行监事职务。辞职后,郭北琼先生将不在本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公司监事会将尽快提名新的监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在此,监事会谨向郭北琼先生在任职期间对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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