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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兵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0-10 01:02 来源: 中国证券报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中兵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9月30日上午9:30在公司商务会议厅(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五街2号)召开。

  参加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1人,代表股数392,557,0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72%。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长苏立航先生主持了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会议以记名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兵器工业系统总体部签署<军品科技成果转让合同>的关联交易的议案》。赞成的股份数为7,358,71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反对股份数0股;弃权股份数0股。回避的股份数385,198,323股。该议案为公司与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系统内单位中国兵器工业系统总体部的关联交易,在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兵导航控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17,867万元受让中国兵器工业系统总体部“某新型远程控制产品技术”。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见2011 年9 月15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兵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国兵器工业系统总体部签署<军品科技成果转让合同>的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次会议经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以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中兵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兵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兵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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