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0-10 01:02 来源: 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前不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9月30日(星期五)上午10:00在四川省绵阳市东兴路6号公司东方宾馆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0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20,901,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7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于少波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3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年产7200套大尺寸绝缘结构件项目的议案》
220,901,300
100.00%
0
0.00%
0
0.00%
通过
4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原材料及产成品仓库的议案》
220,901,300
100.00%
0
0.00%
0
0.00%
通过
议案序号
议案
内容
同意
票数
同意
比例
反对
票数
反对
比例
弃权票数
弃权
比例
是否通过
1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年产3万吨无卤永久性高阻燃聚酯生产线的议案》
220,901,300
100.00%
0
0.00%
0
0.00%
通过
2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年产2000吨电容器用超薄型聚丙烯薄膜项目的议案》
220,901,300
100.00%
0
0.00%
0
0.00%
通过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1年9月2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张云、易思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