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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促资源节约有效利用 资源税改革继续前行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0-12 07:26 来源: 金融时报

  记者 庞东梅

  此次主要针对陆地、海洋油气资源的资源税改革,将对我国有效利用资源带来重大影响。其中一个核心内容即调整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的计征办法和税率,不仅将增加上游企业开采成本,进而促进资源节约和有效利用,也将对我国的财政收入特别是地方财政收入带来不小的影响。

  我国资源税改革又将迈出重要一步。近日,国务院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修改后的有关条例将于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此次主要针对陆地、海洋油气资源的资源税改革,将对我国有效利用资源带来重大影响。其中一个核心内容即调整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的计征办法和税率,不仅将增加上游企业开采成本,进而促进资源节约和有效利用,也将对我国的财政收入特别是地方财政收入带来不小的影响。

  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就该三个条例修改问题表示,调整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的计征办法和税率,是这次资源税暂行条例修改的重点。暂行条例修改后,将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其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有利于促进节能减排。二是有利于建立地方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增加资源地财政收入,增强这些地方保障民生等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改善地区发展环境,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三是有利于公平各类企业资源税费负担。四是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

  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介绍称,从实践看,资源税按照“从量定额”这种计税办法不能使资源税随着资源产品价格和资源企业收益的增长而增加,特别是在石油天然气等资源产品的价格已较大幅度提升的情况下,资源税在这类产品价格中所占比重过低,既不利于发挥该项税收调节生产、促进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功能,也不利于充分发挥该项税收合理组织财政收入的功能。

  为完善资源税制度,经国务院批准,自2010年6月1日起在新疆进行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试点后,2010年12月1日起,又在其他西部省(区)进行了这项改革试点,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由“从量定额”改为“从价定率”即按照应纳税资源产品的销售收入乘以规定的比例税率计征。

  相关负责人表示,从实践情况看,改革试点运行平稳,成效明显。西部地区油气资源税收入有较大幅度增长,增加了地方财政收入,增强了地方保障和改善民生及治理环境等方面的经济实力。同时,由于受油气定价机制的制约,这项改革不会对油气产品价格产生影响,也有利于促进油气资源开采企业努力挖掘内部潜力,降低生产经营成本。

  按照“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要求,总结改革试点的成功经验,我国决定修改资源税暂行条例,增加规定“从价定率”的资源税计征办法,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资源税改革。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先对原油、天然气实行“从价定率”计征,条件成熟时再逐步扩大到其他资源产品。这是我国税收制度改革的又一重大措施。

  相关负责人表示,资源税属于地方税,按照修改后的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油气资源税的计征办法和税率,地方财政收入将会增加,对增强地方保障和改善民生以及治理环境等方面的能力,是很有利的。油气资源税提高后,静态计算,油气开发企业的利润会相应减少,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也会有所减少。由于油气开发企业中的中央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属于中央财政收入,而我国油气开发企业大多是中央企业,中央财政收入将会减少。此次改革增加了地方财政收入,减少了中央财政收入,是对中央与地方利益的调整。

  这次对资源税暂行条例的修改,除重点调整了油气资源税的计征办法和税率外,还调整了焦煤和稀土矿的资源税税额标准。焦煤是生产焦炭的原料,是煤炭资源中的稀缺性资源,其价格和利润率远高于其他煤炭资源。对焦煤和其他煤炭资源实行同样的税额标准,不利于发挥税收的调节功能,促进焦煤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稀土是重要的战略性资源。我国稀土行业存在发展方式粗放、资源过量开采、生态环境破坏和资源浪费严重等问题,严重影响了我国稀土战略资源安全和稀土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为进一步理顺焦煤和稀土资源产品的价税关系,更好地发挥税收调节功能,促进焦煤和稀土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保护生态环境,遏制过度开采和资源浪费,按照资源税暂行条例关于国务院可以决定资源税税额幅度调整的规定,我国已经自2007年2月和2011年4月起,提高焦煤和稀土资源的税额标准。

  相关负责人指出,在这次资源税暂行条例的修改中,将焦煤和稀土矿分别在煤炭资源和有色金属原矿资源中单列,相应提高了这两种重要稀缺资源的税额标准,对其他煤炭资源和有色金属原矿的资源税税额标准则未作调整。

  按照有关规定,我国对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陆上石油资源,应缴纳矿区使用费,暂不征收资源税。为统一各类油气企业资源税费制度,公平税负,在这次修改资源税暂行条例的同时,对上述两个对外合作开采石油资源的条例作了相应修改,删去了其中关于缴纳矿区使用费的规定,明确自修改决定施行之日起,对外合作开采海洋和陆上油气资源不再缴纳矿区使用费,统一依法缴纳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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