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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商品房买卖签约行为规范实施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0-13 05:22 来源: 经济视点报

  □经济视点报见习记者 王 楠

  

   针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频发,个别商品房交易过程中购房者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的情况,从10月1日起,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规范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约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开始实施。

  《通知》要求启用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细化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焦点问题;同时,将实行商品房买卖合同查验留存制度,提高商品房交易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新合同文本应运而生

  郑州市现行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是以2000年国家建设部的示范文本为基础,河南省住建厅、河南省工商局于2002年制定并推荐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随着郑州市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新情况不断出现,现行合同在使用过程中暴露出的内容不完整、约定不明确等问题日益突出,造成大量的合同纠纷和信访事件,给买卖双方带来了很大的困扰。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市场监管处王光乾表示,为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对合同的签约行为进行规范尤为迫切;同时,近年来国家和地方陆续出台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来规范房地产产业的发展和商品房的交易,对合同的签订提出了新的要求。

  《通知》要求,物业用房、社区用房、设备用房等未计入分摊属全体业主所有的房屋及公共设施需标注位置、面积和用途;商品房小区中配套建设的会所、停车位、人防工程和教育设施需写明产权所有者、使用性质、服务对象及经营管理者,避免买卖双方权属不清晰造成的合同纠纷。

  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河南省首个地方自行制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增加了若干权属附件,为规范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约行为,保护购房人合法权益,减少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促进郑州市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有效保障。

  

  买卖合同查验留存制度实施

  商品房买卖合同留存制度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报送商品房预售方案时,应将拟定内容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约文本样本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针对容易出现合同纠纷的条款,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对签约文本样本进行认真查验后留存。

  《通知》要求,房地产企业提供的签约文本经查验留存后,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代理销售机构应在售楼场所进行公示供购房人查阅;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必须按照已公示的签约文本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不得随意删减或更改;房管部门应加强对《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及附件约定内容的查验,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代理销售机构查实有违规行为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将暂停其违规项目的网上签约资格,并将其违规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予以公示、曝光。

  王光乾表示,针对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容易产生纠纷的约定内容,房管部门重点查验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涉及面积差异处理、房屋交付使用、前期物业服务、产权登记办证、公摊情况、公共部位及设施的权属使用等内容,避免在合同中出现违法违规的约定或回避出卖人责任、增加购房人义务的现象。

  同时,王光乾提醒广大购房者,在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要注意查阅售楼现场公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的样本,并可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代理销售机构对相关内容进行解释。如确需增加自行约定内容,在明确约定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要注意该约定是否与示范样本中本条或相应条款的本意相违背,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正式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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