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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适房违规“长高”,又曝非法收费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0-19 22:27 来源: 经济视点报

  □经济视点报记者 李晓莹

  

   一直以来,经济适用房常因分配不公、权钱交易等问题丑闻缠身。最近,违规开发、非法收取预付款等行为又将其推至风口浪尖。

  经济视点报曾以《经适房为何成了“违规建筑”》为题(详见2011年6月2日~6月8日总第438期第17版),曝光了河南广兴置业有限公司在尚未取得土地证的情况下违规开发的新闻。近日,本报再次接到此项目违法收取10万元预付款的举报。

  

  交钱引公愤

  “工程至全部封顶转入内外装饰和安装以及配套工程施工,需要大量资金支持……”河南广兴置业有限公司在协议中称“购房者必须持此次预交款协议书和交款收据进行选房……否则,不予办理正式购房合同”。

  市民们反映强烈,纷纷举报。郑州市房管局回复称此通知协议不受法律保护,会勒令停止收取此款项,并给已缴纳者退款,但市民依然追问不止。

  10月13日,商都社区网站上一标题为《关于网友反映广兴长江花园问题的回复》,以郑州市房管局名义,发出处理意见,要求广兴置业立即停止违规收取预付款行为,并写出书面整改措施,同时对已收取的预付款全额退还。

  记者致电郑州市房管局办公室,一工作人员确认以上信息是由房管局发出。

  但是,10月16日,记者到广兴长江花园售楼部暗访,并未见到房管局要求张贴的书面整改措施。一摞盖有开发商公章的协议书,仍被摆在最显眼位置。

  “为了通知大家,我们‘十一’都没有放假,但是由于很多人向政府反映此事,我们对协议做了修改。”售楼部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新协议称,公司需支出工程款1800万元,且需缴800多万元领取工程规划许可证。因未缴市建委所需各项费用300多万元,致使不能领取建筑工程许可证,继而无法办理预售证。

  与旧协议带有强制性的措辞不同,新协议注明不愿交者公司不予勉强,并对愿意缴纳者抛出一定优惠。

  “现在已有百余户轮候购房者交了钱,并未接到房管局退款的要求。”上述工作人员称,项目是与政府合作的,政府对公司行为持默认态度,是不会下发任何文件的。

  

  资金窘境

  记者在项目施工现场看到,证件未全,工程主体却已达到17层以上,且仍在施工中。

  “经适房有专门的绿色通道,政府允许边施工边办证。”上述工作人员阐述的“特权”与上半年由于证件未办遭停工的事实矛盾,并曲解“绿色通道”以掩盖违规事实。

  办理证件是开工建设的上游环节,而今开发商却被此绊住,且将手伸向条件有限的市民。

  “一般办理规划许可证要缴纳基础设施配套费用,每平方米170元,这不是一个小数目,另有人防工程费用、文物勘探费用。但对经适房,政府有较大幅度的优惠。”郑州市规划局办事大厅工作人员介绍。

  规划许可证获批后,需到郑州市建委报建,进行招投标、合同备案等。需要缴纳农民工保险费、散装水泥费等才能办理施工许可证,但经适房亦有可减免的收费项目。

  面对开发商的哭穷举动,房管局指示其通过正常合法渠道解决资金问题,但其认为其他途径已无法打通,只能依赖购房者。

  “现在,银行、信托等都不支持房地产,经适房部分资金由政府拨款,但是需要公司与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后,才能下发。如今接近年底,公司账户被银行监管,资金不能动用。”上述工作人员说,预付款则以现金方式或POS机操作到其他账户上。

  记者调查发现,经适房项目要求交预付款者,广兴长江花园并非首个。五龙口一项目及啟福花园都传出了要求购房者交费的说法。

  

  购房者权益难保

  “我选的是啟福花园二期经适房,一年前已交了10万元预付款,至今未签合同,只给了一收据。最近,他们又打电话,通知再交15万元。”孙恒斌(应被访者要求,此处用化名)对此感到恼怒。

  虽然有啟福花园活生生的实例,但是有轮候购房资格者却害怕不交钱会被取消资格,或者选房时遭遇不公平待遇,从而陷入矛盾。

  “第一份协议显然带有强制性,是违法的,不具法律效力。修改后的协议则无强制性,若签订则意味着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河南省良承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奎说,强制性是违不违法的重要依据。

  但是,两份协议中均未注明如何保障购房者的权益。“最关键的要注明交房日期,这是约束开发商履行义务及违约责任的主要内容。另外,应标明违约责任。”陈奎说,如此才可避免事后引发争议。

  “任何开发商都不会签交房日期、违约责任,这对开发商太不利了。”广兴长江花园售楼部在场的三位工作人员面对记者的质疑,情绪较为激动。他们称,天气、办证时间长短等因素致使交房时间无法保证。

  对于记者“项目在公示之初就已知竣工时间是2012年6月”、“政府有办证绿色通道”等的反问,上述工作人员避重就轻,仅口头承诺不会有拖长工期或让购房者反复交钱情况。

  陈奎认为,最简单的办法是不签协议也不享受开发商代缴2年物业费的优惠。

  房管局法规处一工作人员则坚定地表示,尽管协议不是强制性的,但依然是违法的。在取得预售证之前,开发商的任何收费都是不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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