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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名公务员被处分: “凯奇莱案”诡变王秀强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0-21 08:54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王秀强 北京报道

  陕西榆林市凯奇莱能源投资公司(下称“凯奇莱”)与西安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下称“西勘院”)煤矿勘探合同纠纷案(详见本报9月19日《19亿吨陕北煤矿权益争夺始末》)再起波澜。

  本报记者独家获悉,因参与该案协调处理。,陕西省内有13名公务人员受到陕西省纪委处分。

  2006年10月,凯奇莱一审胜诉之后,西勘院上诉最高院。其间,陕西省政府“密函”最高院干预司法审判。时至2009年11月,最高院审判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裁定撤销陕西省高院的民事判决,发回陕西省高院重新审理。

  接近陕西省纪委人士透露,2010年底,在案件重审期间,陕西省纪委曾调查陕西省高院、西勘院、国土厅、省政府办公厅、榆林市工商局等多个部门和单位。

  “此番调查时间为2010年底,调查目的是查清上述部门是否与凯奇莱公司存在经济往来及权钱交易。等到调查结束后,没有发现经济问题。”上述人士称。

  但接下来事情变得异常诡异。在调查无果的情形下,2011年初,陕西省纪委处分参与该案的13名公务人员。陕西省办公厅、国土厅、西勘院、榆林市工商局等部门人员在此事件中受牵连。

  其中包括西勘院原院长(免职)、西勘院总工程师李进学(降级)、陕西国土资源厅副厅长梁峰(诫勉谈话)、榆林市工商局局长薛成胜、副局长赵建勋、陕西省金融办副主任滕西鹏等。

  对于处分缘由,上述人士称,这些部门在合同纠纷的处理过程中,未遵循陕西省政府高层意愿,被指工作不当、处理不力。

  例如,对榆林市工商局官员的处分,便是“因为没有立即撤销凯奇莱公司工商登记,而是先罚款后撤销,致使行政处罚出现反复。”

  本报记者掌握的工商行政处罚文件显示,2010年8月21日,榆林市工商局对凯奇莱公司作出“处以罚款人民币5万元,上缴财政”的行政处罚。随后,11月9日,陕西省工商局下发《行政处理决定纠正决定书》撤销该处罚决定。

  2011年3月16日,榆林市工商局重新做出榆工商处字(201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凯奇莱公司作出撤销公司登记的行政处罚。

  一则普通的民事纠纷案件,因陕西省政府、陕西省纪委等党政部门的参与变得复杂起来。该案集民事、行政、刑事于一体,成为当前司法案件的典型。

  目前,案件当事一方凯奇莱公司在陕西省高院再审中败诉、公司登记被撤销、公司法定代表人赵发琦因虚报注册资本罪被捕入狱。

  根据本报记者了解,已有多位知名律界人士介入此案。律师杨金柱、迟夙生担任凯奇莱公司行政诉讼代理人;律师浦志强、斯伟江担任赵发琦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的辩护人。

  10月18日,凯奇莱公司法务代表告诉记者,榆林市政府已驳回凯奇莱公司行政复议,维持榆林市工商局撤销凯奇莱工商登记处罚,凯奇莱提起行政诉讼;榆林市公安局对赵发琦虚假注册资本罪侦查结束,已移送榆林市检察院;凯奇莱与西勘院民事纠纷暂缓,尚未指定代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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