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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路桥独立性遭质疑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0-25 00:20 来源: 法治周末

  成都路桥大股东一致行动人多达48位,人数之多在A股市场极为罕见。且一致行动人中囊括了全部监事,容易造成监事会对于大股东行为监督失效,使公司治理产生障碍,从而导致公司独立性出现瑕疵

  法治周末记者 李 飞

  在四川,成都路桥很有名,这缘于其承揽的大量工程;在业内,成都路桥更有名,这则是因为其高官的官场背景。

  成都路桥,全称成都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其公司高管大多出身官场且背景深厚,而且均在十余年前毅然“下海”,并创造出1999年经评估后资不抵债的成都市路桥工程公司,以零元价格转让一年后,就实现了逾2000万元的净利润的奇迹。

  2011年8月24日,成都路桥

  IPO申请成功过会,如果成都路桥顺利上市,将成为继四川路桥、中铁二局之后,四川第三家成功上市的路桥类公司。同一省份如此密集的路桥公司上市,在A股市场中也属罕见。而更耐人寻味的,是成都路桥混乱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股东行动的高度一致性。

  高管再演官商转变

  论起高管出身,首当其冲的是担任成都路桥董事长一职并时任成都市市政工程学会副会长的郑渝力。资料显示,郑渝力直接和间接控制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60%,是成都路桥的实际控制人。

  此外,成都路桥的其他几位高管也出自成都市交通部门,现任公司副董事长的罗宣正曾任成都市公路工程处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周维刚、董事兼董事会秘书胡晓晗、董事兼副总经理王继伟等人均曾在成都市公路工程处担任过要职。而公司的三名监事会成员同样出身成都市公路工程处。

  与其显赫出身同样辉煌的是公司招股说明书中记载的业绩:2008年到2010年,成都路桥在成都市家住施工市场占有率分别高达11.81%、16.93%和14.89%。而到了2010年,成都路桥已成为四川市场最佳效益10强、四川省建筑企业综合实力50强的,年收入1.5亿元左右。

  “成都路桥的飞速发展与大股东及公司高管的强力背景显然不无关联。”一位业内人士坦言。

  十余年前成都市路桥工程公司(成都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前身,简称路桥工程)还只是一个资不抵债的国有企业。1997年1月,路桥工程被郑渝力所接管,此时的他刚刚出任成都市公路工程处处长。

  之后,根据当时的《改制实施方案》,路桥工程于2000年5月完成了股权设置,郑渝力出任公司董事长,并取得公司2.81%的股份。此时,郑渝力仍在任成都市公路工程处处长。

  那么,对于这种一人身兼官商两职的情况,我国法律是否有明确规定呢

  从事证券业务的律师臧小丽对《法治周末》记者指出,目前国内对官商转变的限制条款以公务员法为主。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但对于公务员法出台前,官员利用庞大的关系网来确保公司盈利的增长,对资本市场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现在已很难追责。

  公司治理结构混乱

  相比身兼数职的官商转变,成都路桥混乱的公司治理结构更是令人惊讶。

  招股说明书显示,2008年该公司48名股东签署了一致行动的《承诺函》。承诺:“本人同意并承诺在公司今后的重大经营决策过程中与郑渝力事前协商一致并保持一致行动的基础上,行使持有股份的表决权。”也就是说,这47名股东在成都路桥的经营决策过程中要与郑渝力利益一致,共同进退。自此,郑渝力通过一致行动控制了本公司28.73%股份的表决权。

  但当时董事长郑渝力的原始股份比例仅为2.81%,远远不到绝对控股的水平,它是如何让董事会和监事会都成为一致行动人(一致行动人是指通过协议、合作、关联方关系等合法途径扩大其对一个上市公司股份的控制比例,或者巩固其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地位,在行使上市公司表决权时采取相同意思表示的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而且跟他保持一致的,实在令人深思。

  中国法学会商法研究会理事宋一欣对《法治周末》记者说:“原则上,董事、高管人员作为股东或者大股东一致行动人并不构成法律障碍。但是成都路桥大股东一致行动人多达48位,人数之多在A股市场极为罕见。且一致行动人中囊括了全部监事,容易造成监事会对于大股东行为监督实效,使公司治理产生障碍,从而导致公司独立性出现瑕疵。”

  混乱的公司治理结构为公司的发展埋下了隐忧。

  据成都路桥财务报表显示,公司近三年来,80%以上的收入都是来自于四川省内的,其主营业务的收入来源明显过度集中。对于某些高科技高附加值企业来说,主营业务收入来源过度集中可以解读叫做区域优势和竞争力优势;但对于成都路桥来看,或许就成了过度依赖本地项目和竞争力不足的表现。

  深圳市融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合伙人朱雁峰认为,从成都陆桥所从事的业务来看,主要是公路、桥梁、隧道,市政工程,属于一个工程类的企业,理论上是不应该存在业务半径的限制。但可能由于受公司治理结构混乱的限制,使其在四川省内能动用的关系或关联企业比较多,而在省外,公司业务就处于难以拓展的尴尬处境。公司的业绩增张能力令人担忧。

  兄弟公司成法律避风港

  除了高度一致的董事会与监事会,成都路桥能够顺利过会还要倚仗一位重要“人物”———兄弟公司道诚力。

  道诚力公司成立于2005年3月29日,成立时注册资本为3051万元,由成都路桥40多位员工以及代表236名成都路桥员工出资的成都路桥工会委员会出资设立。

  在道诚力成立前4天,成都路桥股东大会就已经通过决议,向即将成立的道诚力公司定向增发1450万股,使道诚力成为了公司第一大股东,而前述236名成都路桥员工也从直接持有成都路桥股份变为通过法人股东道诚力公司间接持有成都路桥股份。

  2007年11月,成都路桥正处于上市前清理规范股权的阶段。按照公司法第79条的规定,公司的持股总人数不能超过200人。这显然让236名间接持有成都路桥股份的职工显得有些“多余”。

  此时,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作出惊人之举:宣布已获得全部236名员工的授权,分别将成都路桥工会委员会持有的道诚力公司7.28%和7.2%,共计324万股股权转让给总经理周维刚、董秘胡晓晗。这次股权转让后,236名职工退出了道诚力。而这么多员工的“自愿”退出,也预示着他们将无法分享到上市的果实。

  臧小丽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如果公司未来成为了上市公司,那么236名员工对于公司股权的争议所造成潜在诉讼、法律纠纷等事情对于上市公司的影响是巨大的。

  但是这些员工一旦之前被转移到了非上市主体,即使以后出了各种问题,也不会影响到上市公司大股东的利益,道诚力成了成都路桥法律上的避风港。

  此外,道诚力还为成都路桥扮演着专属银行的角色。

  成都路桥为了“避免履行银行繁冗的信贷审批程序”,享受了二股东道诚力提供的即时性借款,形成大额的占用资金。仅2007年至2010年1季度,向道诚力支付的资金占用费利息就超过2000万元。而2008年下半年,资金占用金额更是高达近1.7亿元,进一步粉饰了成都路桥的现金流量,让账面金额变得更加光鲜。

  但成都路桥公司章程上却明确显示,“控股股东不得利用控股地位,以资金占用等方式损害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限制占用公司资金。”如此自相矛盾的做法实在蹊跷。

  来源:[法治周末]责任编辑:[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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