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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房屋交付办法出台 统一标准严惩违规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0-27 01:14 来源: 经济视点报

   《办法》出台,不仅意味着监管部门将会介入开发商房屋交付的程序,对房屋交付标准进行验收,而且还会对在房屋交付时出现违规的开发商进行处罚。

  □经济视点报记者 王 璐

   见习记者 王 楠

  

   所谓房屋交付,是指出卖人将所建房屋交付于买受人的行为,它关系到对房屋的质量验收、逾期责任、风险负担等相关问题。

  因为缺乏专门的房屋交付办法,在房屋交付环节上,作为房屋开发单位的开发商一直占主导地位,房屋达到什么标准可以交付、出现违约问题怎么办,很大程度上都是开发商说了算。这种一头独大的现象,造成了近几年因房屋交付引起的矛盾纠纷,一直高居不下。

  对此,近日郑州市人民政府下发了《郑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交房程序进行规范,对拖延交房、未达到交房标准强行交房等“霸王”现象进行约束。

  

  交房标准开始统一

  《办法》出台之前,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使用的标准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主要约定为五大主题验收合格及水电正常投入使用等。

  但是,业主在小区内生活,除了水电外,其他很多市政及配套设施也是必不可少的,对这些配套怎么约定,仅靠双方的合同很难保证购房人能够正常使用房屋。

  而《办法》实施后,开发商要想顺利交付房屋,需过“16道关”。即满足规划、工程质量、绿化、供水、供电、供热、燃气、电信、有线电视、小区内配套、物业管理以及分期交工的隔离清洁、廉租住房的装修验收等16项条件。

  “具体来讲,这个《办法》就是为房地产项目在交付使用时建立了统一标准。”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开发管理处副处长侯苏认为。

  此外,《办法》出台,不仅意味着监管部门将会介入开发商房屋交付的程序,对房屋交付标准进行验收,而且还会对在房屋交付时出现违规的开发商进行处罚。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开发管理处处长高建政表示,今后开发商违反规定,不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强行交房或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由房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作为不良经营行为记入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仅如此,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专业经营单位进行专项工程验收时,对符合标准但拒绝出具、拖延出具相关手续的,或对不符合标准但出具虚假手续的,对主管领导按行政问责制的有关规定予以问责;对直接责任人,由所在单位或者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开发企业慎重确定交房时间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办法》对开发商工程的验收,不代替任何专业验收,只是对各专业完成验收的汇总,提供一个查验项目是否达到交付使用标准的平台,因此,开发企业在与买受人签订购房合同时,要综合考虑各个专业的验收时间,再确定房屋交付的时间,不能简单将主体工程验收的时间作为房屋交付使用时间。

  尤其是开发经验不太多的开发商,在与买受人约定交房时间时更要谨慎,应该多向资深开发商学习经验。

  侯苏解释说:“因为根据规定,开发商每拖延交房一天都要承担一笔很大的违约费用,对于一些小开发商来说,可能开发一个项目所赚的钱还没有因此赔的钱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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