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有机”更应追问监管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02 04:19 来源: 深圳商报□ 舒圣祥
在环境保护现状日趋紧张、食品安全问题日趋严重的当下,有机食品无论是对自然环境的保护,还是对食品安全的保障,都是成为未来的发展趋势,也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欢迎。可是,如果我们花高价钱买的所谓有机食品,只是一个徒有其名的包装,根本达不到严格的有机标准,不仅构成了对消费者的欺诈,对有机食品的健康发展更是一个巨大的障碍。
当然,在社会道德水平整体滑落的今天,花钱就能买到认证,似乎并不出乎人们的预料。问题是,消费者能想到,媒体能想到,为何监管部门就想不到呢?对此,国家认监委表示,目前有机食品监管体制还不完善,仅靠认监委一个部门很难进行“全覆盖监管”。这话也许不假,九龙治水现象的确存在:农业部门管生产,认监委管认证,工商部门管流通,卫生部门管餐桌,哪个部门都说得上话,哪个部门也不完全说了算。
但是,认监委即使不能对所有有机食品生产者实行“全覆盖监管”,至少也应该按照《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认证及相关检测活动及其认证决定、检测结果等进行抽查”,以及“对证书、标志的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如果这些基本的监管义务能得到有效履行,大量存在的有机食品花钱买证书情况,就不可能长期不被发现。现在,之所以有机食品认证如此混乱,关键就在于认证机构唯利是图根本没有风险。而对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和监管,完全是认监委可以做到并且必须做到的。
必须对认证机构造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的严厉惩罚,只有这样花钱买认证的混乱现状才能得到有效遏制。事实上,我们并不缺少这方面的法律,我国《认证认可条例》第62条明确规定:认证机构出具虚假的认证结论,或者出具的认证结论严重失实的,撤销批准文件,并予公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负有直接责任的认证人员,撤销其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换言之,只要出具虚假认证,或者认证严重失实,认证机构的认证资格就要被撤销,主管人员的从业资格也要被撤销,构成犯罪还要追究刑责。
问题是,法律虽然规定得很清楚,可实际真有认证机构被撤销资格吗?审批认证机构从业资格应该是严格的,监管认证机构认证行为更该是严厉的;唯有首先严格“认证”认证机构,认证机构才有可能去严格认证有机食品。消费者花大价钱能否买到真正的有机食品,这件事不能交给生产者的良心,因为那是永远都靠不住的。因此,有机食品考验的不只是社会道德水平,更是相关部门的监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