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财政部国税局为什么不能减税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03 14:03 来源: 南方周末财政部、国税局一直有较强增加税收收入的冲动和实际指令,超额完成还有奖励和返还,自始至终没有把减税富民作为政府的政策选项。
受访:韦森(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
采访:南方周末记者 樊殿华 特约撰稿 罗琼
税收指标层层加码
从现有的财政体制来看,自上而下都把征税当做任务来完成。各级政府和财税部门的官员多年来一直认为政府的财政收入是越多越好。地方政府在报政绩时,一个会报本地区的GDP增加了多少,另一个就是报政府税收和财政收入增加了多少。
在这一错误观念的引领下,2000年以来,按照每年政府工作报告当年的财税增长目标和当年的实际完成情况,中国政府的财政收入每年差不多都完成当年预算目标的170%以上,有好几年都超过预算目标的200%甚至300%。
这一现象迄今为止竟然没有引起决策层、经济学家们和社会各界的注意。正是因为各级政府均把税收增长作一个政绩来考核、来炫耀政绩,把税收的高速增加视作为自己工作的成就,导致各级财税部门总是层层加码。汇集到一起,使过去十多年全国的税收增长差不多每年都是GDP增速的两倍。
财政部、国税局一直有较强增加税收收入的冲动和实际指令,超额完成还有奖励和返还,自始至终没有把减税富民作为政府的政策选项。
纳税人权利义务不对等
我国的税基和税率都定得很高。民营企业生存也比较艰难,要是照章纳税基本上没有利润。纳税人也会想办法避税,税务局来收税,有时给点红包,就能少收点,并没有严格按照标准征税。
鉴于这种情况,加之地方政府为了完成税收指标,就产生了定额税。先确定税额,再反向倒推,表面看来税率和税种是符合标准,但定额征税的额度由地方政府来定,不是根据营业收入来定。定额税本身就与税收原则相悖。税务局违法,纳税人也违法。纳税人知道自己偷了税,不敢得罪税务局。如果真来查,坐牢都有可能。所以纳税人只得忍气吞声,拿钱消灾。
根据现代税收法定主义的基本精神,在大多数西方发达国家,以及部分发展中国家,宪法中均有类似“非经法律规定,不得征税”的明确条款。
我国宪法中仅规定依法纳税是一项基本义务,却没有保护纳税人权利的条款。
财政部或国税局不经人大讨论和听证会而自己决定征税和提高税率,这样的做法显然与现代社会“税收法定”的基本原则不相符,而纳税人又缺少有效的方法和手段来保护自己的权利。
目前,在我国,只对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立法。对于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会问,凭什么纳税,纳了税是否用在我身上?如果没用在我身上,我为什么要交呢?整个国家税收10万亿,可用在医保上才1890多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