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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有助于解决现实经济难题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07 07:30 来源: 金融时报

  记者 姜欣欣

  中国关于实现利率市场化的改革问题,从提出至今已有近20年的历史。当前,中国货币市场的拆借及贴现、债券市场等均已实现利率市场化,银行外币存贷款、人民币大额协议存款、理财产品等也已基本放开,并且在银行业务活动中所占比重日益扩大。面对利率市场化改革条件的逐步成熟,关于利率市场化加快行动步伐的呼声也日益增强。今天,江苏银监局局长于学军博士接受《理论周刊》专访,就此发表个人观点,他认为:实行利率市场化,是我国建立市场化金融体系的基础和前提,也是化解我国经济改革与发展中诸多矛盾和扭曲现象的关键。并且,随着人民币实行国际化、自由化的进程,留给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时间已非常紧迫了。

  推进利率市场化解决货币信用管理上“数量”与“价格”的脱节

  记者:在我国的中央银行管理中,经常提到两种政策工具,即数量型货币政策和价格型货币政策,而在西方市场化国家却很少听到这样的术语。其原因何在?

  于学军:我们知道,所谓数量型货币政策,是指所动用的政策工具在不影响利率等价格变动的情况下,主要由货币信用数量的松紧来实现其政策目的,最典型的工具就是银行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所谓价格型货币政策,是指所动用的政策工具主要是通过利率等“价格”的变动来调节市场的资金供求状况,进而达到政策目标,最典型的工具就是利率(调高利率可以抑制社会投资需求,而调低利率就等于鼓励社会投资需求)。中国之所以经常提到数量型货币政策与价格型货币政策两种不同的工具,实质上是由于长期实行利率管制、在货币信用管理上形成“数量”与“价格”的相互脱节或不匹配所致。因为利率管制的结果,致使其失去了调节、平衡市场资金供求关系的大部分功能,因而不能真实地反映资金的市场价格,即起不到价格应有的调节功能,所以只能由数量型政策工具补充其功能作用的发挥。而西方市场化国家之所以几乎不提这类概念,就是由于“市场化”本身,即包括利率在内的商品价格早已完全放开由市场“定价”,这使资金的供求关系在“数量”与“价格”上达到统一,因此“数量”就是“价格”,“价格”就是“数量”,彼此融合为一体,压缩了“数量工具”的运用空间,或者根本不需要实行“数量型”调节,只要调整“价格”即利率,就可以有效地调节资金的市场供求(具有高度敏感性),从而实现其政策目的。西方市场化国家动用“数量”工具,一般是在特殊情况下的特殊举动,比如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发生后,西方市场化国家普遍出现信贷市场冻结现象,美英等国为了激活金融市场便采取大量注资的办法,向金融机构提供流动性;危机之后,为了刺激经济复苏,又实行所谓的“量化宽松货币政策”,等等。但即使如此,其利率仍然是市场化的,与我国实行数量型货币政策仍有很大不同。

  总体而言,我国数量型货币政策工具虽然有效,但在恰到好处地调节社会资金的供求关系方面还是存在一定问题。数量型货币政策工具的类型,除了法定存款准备金之外,尚有央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但其除了“数量型”调节功能之外,兼具“价格型”的某些功效及特征。因为我国公开市场业务操作的银行间市场,其市场是放开的,所以公开市场业务操作时,不仅影响货币数量,而且对银行间市场的利率也有明显的影响。当然,更为典型的是所谓的“规模控制”(也叫“限额控制”),它直接规定商业银行的放贷限额,虽然在表面上能起到控制信贷规模的作用,但实际效果却差强人意,其问题在于:一是这种方法过于僵硬、行政化,由宏观经济管理部门在层层落实的过程中,极易固化和权力化,并层层加码,常犯控制过头的毛病,即过去所谓的“一放就乱、一控就死”,就是由这种体制产生的。二是阻隔资金融通,条条块块,纵横交错,形成资金与规模互不匹配的格局——有规模的地区,银行没有资金来源;而有资金来源的地区,银行又没有贷款规模。相互之间不能调剂使用,画地为牢,造成地区之间、行际之间的不平衡,降低了资金融通、使用效率。三是由各家银行自上而下在层层下达信贷规模指标的过程中,必然层层“截留”,使信贷规模指标难以在时限内最大限度地发挥效用,结果一方面会出现违背农业生产季节性规律、工业生产正常的供产销循环等,另一方面又可能在季初、年末等时点上造成突击放贷的不正常局面。商业银行这种忽紧忽松、忽起忽落的信贷行为,对经济造成的损害不言而喻。四是这种方法本来是计划经济时期的管理方式,套在现已取得重大变化的经济体制上,显然难以适用,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可以设计出各种合理合法的方式来逃避规模的限制,这就是实行规模控制以来,商业银行银保、银信、银政合作等表外业务、理财业务迅速膨胀,信托、租赁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业务快速扩张的原因。

  社会融资存在的结构性问题需要通过利率市场化加以化解

  记者:推进我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对于解决当前社会融资存在的结构性问题有何重要意义?

  于学军:中国关于实现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问题应提上重要日程,不然,会给社会经济发展带来许多不合理的扭曲现象,社会融资存在的结构性问题无法解决。比如,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虽然存在金融危机对我国实体经济的冲击、银行经营模式与现实需求不相匹配等矛盾,但根本原因却是我国现有金融体系存在的制度性弊端所造成。当中的关键因素就是我国的银行等金融机构至今仍然实行较为严格的管制,而社会资金又由其完全垄断。本来中小企业融资难是个世界性难题,这是由事物的本质规律决定的。因为任何一家中小企业在其成长过程中均不可能一帆风顺,总会碰到各种困难、风险等,银行也不可能完全做到慧眼识珠,百分之百地解决好中小企业发展中的资金需求问题。这是一种成长的烦恼。但在中国不管由于何种因素,一旦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凸显时,社会总是把这个矛盾怪到银行头上。例如,金融危机后,受金融危机冲击造成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环境转难,这本来是显而易见的问题,但2009年社会却在超宽松货币信贷环境中指责银行不放贷造成融资难。事实上当时银行还在为找不到好的贷款项目、贷款难以发放而愁眉不展呢。

  为何会出现这种矛盾现象呢?显然主要就是由于我国金融业仍然实行的垄断经营。因为全社会资金主要控制在银行体系中,而其价格又未实行市场化,资金市场便无法出清,自然就会制造紧缺现象。这正是计划经济为何是短缺经济的原因所在。此外,股票、债券等直接融资十分有限又需经过层层的行政审批,更是可望而不可及,所以这种情况下困难企业融资便只能找银行以解燃眉之急,而银行又难以满足其全部要求。

  利率管制看起来与一个行业的垄断并不能相提并论,但实质上是密切联系的,并且是一对孪生姊妹。一般来说,价格管制是行业垄断的前提,价格管制为行业垄断提供保障;而行业垄断必然坚持价格管制,或者一个行业的价格管制必然形成这个行业的垄断行为。如果价格管制破除了,那么行业垄断便难以存在。回想上世纪80年代末期我国放开钢材、粮食、煤炭等价格,行业垄断自然被打破了,紧缺现象也随之消失。试想如果这些行业的价格管制延续至今,那么相信这些行业的垄断行为仍然会像铁桶一般严密结实。

  实现利率市场化的改革条件已趋成熟

  记者:放开利率不同于一般的商品价格,它会对经济、社会等各个方面形成影响,并且直接关系到金融体系的稳定性。那么,在您看来,目前实现利率市场化的各方面条件成熟了吗?

  于学军:我认为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实际改起来可能并不像我们想象的那样困难和危险,也不像有些人说的那样危言耸听,相信我国现有的政治经济制度、改革开放已取得的进程、金融机构改革成果与现有管理水平,等等,完全有能力适应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要求,我们应当有这个信心。

  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关键标志,是银行业存款利率的自由化,即是由市场竞争主体依据市场竞争规律而形成的浮动利率。惟有如此,才能说基本完成利率市场化的改革目标。具体的时间表可以快一点,用3年即可完成;也可以稳健一点,拉长改革时间,用5年左右完成。

  进取改革的具体设计为:第一年规定银行存款利率可以最高上浮20~30%,第二年则上浮到50~60%,第三年实现完全放开;而同期贷款利率的浮动应更宽松一些,甚至可以一步到位完全放开。

  稳健的改革可先由中央银行采取不对称调息,有意收窄银行存贷款利差,例如由2.5%收窄为1.8%左右,等等,让银行主动适应改革后需要面对的经营环境;再分大额、中长期等层次先行放开存款利率,最后放开小额、活期等利率。

  我国30多年的改革开放已为利率市场化改革做好了必要准备,其中货币市场的拆借及贴现、债券市场等均已实现利率市场化,而银行外币存贷款、人民币大额协议存款、理财产品等也已基本放开,并且在银行业务活动中所占比重日益扩大,利率市场化的改革条件已基本成熟。

  实行利率市场化,是我国建立市场化金融体系的基础和前提。否则,我国经济改革与发展中的诸多矛盾难以解决,社会中的一些扭曲现象也难以化解。并且,随着人民币实行国际化、自由化的进程,留给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时间已非常紧迫了。因为人民币实行自由化之后,等于向外国人打开了持有人民币资产的最后大门,其对人民币资产的需求是无法准确预测和控制的,此时若仍由数量型政策工具来控制和传导,必将积累更大甚至是无限的金融风险。因此,实现人民币国际化、自由化,应该是我国实行利率市场化的一个底线,由此才可发挥价格型政策工具的控制和传导作用。

  记者:在利率市场化未改革到位之前,又该如何改进“规模控制”的方法呢?

  于学军:利率市场化改革需要一个较长的实现过程,在这个阶段即使仍需主要依靠数量型货币政策工具进行宏观调控,也可以设计出其他方法,尽量不再采用“规模控制”。最简便易行的办法,仍然应该在存款准备金率、资本充足率、存贷比等现有工具中,由其发挥更大的作用。比如,2011年下半年中央银行决定将商业银行保证金存款纳入存款准备金的缴存范围,银监会按逆周期调节的思路适时提高资本充足率等,均是较适用、有效的政策措施。此外,还可以在现有银行存贷比管理的基础上加以改进,灵活、合理地调整存贷比成数,也可起到控制信贷总规模的作用。比如,目前规定商业银行存贷比最高设限为75%,如果在特殊时期需要紧缩银根,便可以降低存贷比成数,如降为70%;如果仍嫌太松,还可进一步降低,比如65%,等等。除了总量存贷比之外,还可以对增量存贷比进行调控,即新增存款的放贷比例,这更是一个灵活的调节手段,弹性更大。并且总量存贷比与增量存贷比是相互联系的,增量控制最终会在总量中得到体现;总量控制力度较大,增量则属微调。比如2010年江苏省银行业金融机构总量存贷比为73%,增量存贷比为70%。总体来看,采用存贷比控制信贷总规模的方法更加市场化,一个规则、一个标准,未加入行政权力因素;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处于同一个游戏规则之中,多存即可多贷,也有利于资金在社会上的融通使用,更有利于货币市场的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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