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壁垒难破,服务业有待突围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12 03:36 来源: 中国经营报作者: (张一君) | 来源: 中国经营报
“服务业是当初加入世贸组织承诺开放水平最高的行业之一,但实际上却屏障很多。”国家发改委对外经济研究所所长助理刘旭认为,虽然中国对服务业各领域的开放都做了承诺,但是,投资门槛过高,审批手续繁多及法治不健全三大壁垒却制约着服务业的进一步开放。
即便和内地签定了服务业CEPA(《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和补充协议的香港服务业,在内地也没有得到WTO承诺的开放待遇。
投资门槛高
虽然CEPA和补充协议对香港很多领域都已经开放,但香港业界普遍反映,香港服务业在一些重点行业,一些具有竞争力的业务品种还不能顺利进入内地。
“香港投资者在内地投资部分行业门槛仍然很高,很多服务业都无法达到要求。”刘旭说。如香港银行入股内地银行,其申请前年末总资产应不少于60亿美元;设立合资旅行社,其年旅游营业总额不低于800万美元,独资旅行社则不低于1500万美元;香港会计师事务所在内地举办合作事务所,其年收入应不少于2000万美元。又如,香港本地中小银行进入广东,按照规定在地级市设立分行需要一定规模的注册资金,但香港中小银行资金有限,无法承担在所有有业务需求的地级市开设分行所需的高额成本。
刘旭认为,部分行业的核心业务仍未对港资开放也是造成香港服务业难以全面进入内地的主要原因之一。香港银行虽然已经进入内地,但一些在香港已经成熟的银行业务,如资产管理业务并不允许在内地开展,而内地经济发展对资产管理业务需求很大。在会计行业中,香港会计师虽然可以进入内地,但不允许在内地签署香港业务需求最大、利润最丰厚的审计报告。此外,在视听、文化传媒等服务方面,内地的开放程度也比较低。
审批透明度低
刘旭认为,不规范的审批更加阻碍服务业的再开放。
“审批手续复杂,时间很长。有的审批包括区、市、省和国家四级政府部门,加之沟通等问题,港资企业进入内地市场时都不知如何申请。”刘旭认为,审批手续复杂还导致审批时间过长,很多企业因此错失了市场机会。
另外,港资服务业在不同城市扩展业务时,还面临重复申请的问题。有的港资企业在申请内地某个城市被批准后,到了另一个城市又需要再申请一次,如CEPA补充协议5虽然允许香港医生进入内地,但跨区经营需要分别申请。
项目在审批运作过程中透明度不足,执行尺度不一的问题也让准备进入内地服务业市场的企业困扰不已。一些港商反映,虽然政府规定了某些审批回复的时限,但由于缺乏详细工作程序说明,导致某些申请递交后港商不知道如何往下进行,对企业的业务推进计划的时间安排影响较大。再如,不同城市对港资服务业的申请程序和审批标准并不一致。
还有部分审批要求的可操作性较低。根据目前的政策规定,港商开展内地运输业务时需要有内地担保公司担保,并且与内地航空公司签署协议,但是在还未有货运合同的情况下,香港物流公司一般不可能先与航空公司有合作协议。
法治不够健全
CEPA打破了香港服务业进入的外部壁垒,但并不等于消除了内地固有的内部壁垒,如行政性壁垒、地方保护主义壁垒、不规范的市场垄断和非贸易壁垒等仍然存在。
据香港驻粤经贸办事处统计,目前内地有关外资物流企业经营内容的法律法规就有11项之多,其中包括商务部、交通部、铁道部、国家民航总局、国家发改委等部门所设定的各种行业法规。
与制造业不同,服务业的市场主要在当地,短期内会对当地企业产生冲击,因此阻力主要来自地方政府和同类企业。一些内地企业认为:“香港服务业的进入是引进了竞争对手,未见其利,先见其害。”据香港物流协会反映,香港物流企业进入内地后,除非与当地物流企业合作,否则根本无法承接业务。这就导致相当一部分香港物流企业退出广东市场。据香港特区政府驻广州办事处反映,香港的一些银行进入内地,不仅设立分行和开展业务需要审批,就连内部装修、保安、业主都需要审批。
尽管香港本地的经济环境比较自由,但对企业必要的监管也很严格,企业违法、违约的成本很高。但内地的法治并不健全,企业违法、违约的现象屡见不鲜。
香港服务业还认为内地专业服务行业协会发展不成熟,对专业服务人员的行为和职业操守缺乏约束机制,也没有“专业责任保险”的概念。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部分企业或个人会不择手段来争生意,使来自香港专业守则约束的服务商无法公平竞争。以估价师为例,香港估价师在提供专业服务时出于对职业操守的考虑,一般会对标的物做出比较客观公正的估价,但内地同行则相对不够严谨,可能受利益影响会对标的物的价值高估或低估,由此造成竞争的不公平与市场的无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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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入世后的服务开放承诺
世界银行在关于各国对服务贸易所作承诺的一项研究中,分别考察了中国在加入世贸组织后一年内和过渡期结束后的中国服务业的开放状况。该项研究认为中国政府在加入世贸组织后,关于境外消费、商业性存在和自然人流动,对所有的部门至少都做出了局部的承诺;在跨境提供方面,对超过80%的部门做出承诺,与其他的国家组相比较,中国的承诺较多,但是在商业存在方面仍然有较多的限制。在过渡期结束后,中国全部的市场准入承诺的平均数是57.4%,高于其他国家组在乌拉圭回合中的承诺(包括高收入国家组),市场准入承诺的平均比例,中国达到了38%,略高于高收入国家的36%,中国在国民待遇方面的承诺平均数和平均比例分别为57.4%和45%,高于其他国家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