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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债权人市场成重要砝码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19 01:45 来源: 中国经营报

  屈丽丽

  国际金融危机、主权债务危机,加上国内高通胀背景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所有这一切,都让“破产”这一话题与企业的关系变得越来越密切。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李曙光教授认为:“从国际上来看,主权债务违约的可能性正成为一种常态,与此同时,伴随‘曼氏金融’成为欧债危机后倒下的第一家公司,越来越多的金融公司将步其后尘;实体经济的受损将带有连锁性,小微企业和个人消费者的破产率在上升。”

  根据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的统计,法国今年破产企业在6万家左右,其中3/4是小微企业。以美国来看,2009年美国的个人破产达145万,2010年156万,今年上半年6月底的数据,美国个人破产的数据已经达到731231件,破产率呈现上升趋势。

  在这种情况下,关注国际破产法尤其是国际破产重整制度的发展,对于日益国际化的中国企业——尤其在美国遭遇做空潮并有可能引发破产危机的中国企业来说,就显得尤其重要。

  “随着美债、欧债危机的加深,建立国际上统一的破产法和重整制度的呼声越来越强烈,换句话说,应对国际大的金融危机而采取更加趋同化的重整制度,更加一致的破产法规定正成为国际上一大趋势。”李曙光说。

  尽管解决欧债危机的具体方式——如采用什么样的国际救援工具,是用欧洲自己的金融稳定基金还是发挥现有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或世界银行的作用——在G20峰会当中意见不一,但国际救援、行政协调以及市场债务重组的方式组合拳正逐渐成为趋同化的重整制度。

  “金融危机对金融监管正在提出新的要求。”李曙光说。

  以曼氏金融控股公司破产为例,美国启动了《多得弗兰克法案》中涉及的金融稳定监督委员会,该机构成立于2008年,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金融整合的委员会,包括了财政部长、美联储主席、货币监理署负责人、证交会主席、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总裁、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主席等等。

  曼氏国际在10月31日申请破产后,该监管委员会召集了相关机构等来评估曼氏破产的进展,并邀请成员委员会相应的监管委员提供一份详细地报告,评估、确定是否产生系统性风险。

  “预重整制度在危机背景下得到进一步发展。”李曙光告诉记者,预重整最早发源于美国,它的理念是鼓励债权人、债务人以及股东在正式提出破产重整申请之前,及时接触并谈判。按照破产法规定的投票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达成预重整的计划,在提出破产重整申请之后,法官直接审查预重整计划,这样可以加快整个重整的步伐。

  “预重整做法目前在美国被广泛适用,近3年来,欧洲国家的立法部门也密切关注大公司破产的预重整模式,并进行跟进。法国在2008年破产法修改过程当中,把预重整纳入新破产法,鼓励当事人依该机制谈判,提高企业破产的成功率。”

  此外,各国对陷入困境的小微企业越来越多的鼓励采用重整、重组的方式。美国2005年通过新的法案,使小微企业可以更多地利用第13章进行重整,这对解决小微企业的困境很有好处。而这对中国有很多可以借鉴的地方。

  结合国际金融危机的背景及破产重整制度的新趋势,李曙光认为:“中国债权人市场是非常重要的砝码,在国际金融危机下,中国是大债权人,大债权人有两个可能性,既有可能受损;也有可能在危机当中更好地发挥作用,我个人认为中国应该在这场金融危机当中更多的扮演积极角色,同时保护债权人利益。”

  “鉴于目前国内案件重整时间通常不够,建议引进预重整制度来提高谈判效率和重整效率。”而针对破产法的修改,李曙光建议增加小微企业和个人借用破产程序得以重生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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