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实践:控股模式变相混业 “功”、“过”全能银行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21 03:48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秦伟
“当前,西方发达国家银行日益全能化,银行、证券、保险综合经营已经成为国际金融业的一大发展趋势。我们要大胆创新、大胆实践,以饱满的热情和昂扬的姿态迎接中国银行业综合经营时代的到来。”5年前,时任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的一段演讲反映出当时中国银行业对于全能银行模式的憧憬。
两年后,一场金融危机让发达国家陷入对全能银行模式的争辩,也让中国在全能银行发展之路上略显踌躇。
然而,究竟是全能银行酿成了危机,或者,它只是替罪羊?
全能银行,危机推手?
全能银行(Universal Banking)的概念源于德国,现在则指一种银行经营模式,即不仅经营银行业务,还经营证券、保险、金融衍生业务以及其他新兴金融业务,还可以持有非金融企业的股权。全能银行意味着混业经营(相对于分业经营),但又与之不同,全能银行能够利用一个综合服务平台,提供一站式多样化金融服务。
“欧洲混业经营(全能银行)是走在美国前面,法律形式非常清晰,一个大的机构下面可以做几乎所有的产品。”德意志银行大中华区首席经济学家马骏表示。
在欧洲,全能银行已经有100多年历史。以德国为例,投资银行和保险业务产生之初就主要由强大的银行体系经营,从而直接形成全能银行。德意志银行就是这类全能银行中的典型代表,在其内部可以提供所有的银行和金融服务,包括全面的存贷、证券、信托等业务。
“一个客户可以在全能银行得到所有服务,平均营业和销售成本就能大大降低。”马骏认为,简单来说,这“就像超市和专卖店一样,”专卖店的营业成本就要高于超市。“彻底的分业经营在效率方面有很大制约,”马骏指出。
与德国不同,美国的银行则是在利益驱动下,通过银行制度创新,由专业银行转变为全能银行。而这种利益驱动,似乎也为美国在全能银行之路上的曲折埋下伏笔。
1930年代的经济危机不仅重创美国经济,也让全能银行成为众矢之的。证券公司与商业银行的联姻被指为诱发危机的主要因素。美国颁布《格拉斯-斯蒂格尔法》,规定商业银行不准经营代理证券发行、包销、零售、经纪等业务,不得设立从事证券业务的分支机构,彻底否定内部综合型全能银行在美发展的可能性。一些大型全能银行,如花旗、摩根银行等不得不将其证券业务与商业银行分割开来。
法律的限制并未真正扼杀美国全能银行的发展,反而催生出另一种形式的全能银行——控股型全能银行。1999年,《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则在法律上肯定控股型全能银行模式。
“美国基本通过控股公司的形式。”马骏指出,虽然与欧洲全能银行的法律形式不同,但二者最终可以从事的业务类型比较类似。
“商业银行旗下子公司从事非金融类业务,能为客户提供一揽子多样性的服务。”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认为,对于商业银行来说,虽然可以选择与第三方保险公司或证券公司合作,但这种合作的紧密程度显然不如与母、子公司之间的合作。
无论是何种形式的全能银行,由于能利用其综合业务平台为客户提供高效率、一站式、全面的金融服务,对于银行和客户双方都能带来更多利益。然而,这种看似双赢的模式,在危机来临时,却总是需要面对“拷问”。
2008年金融危机的爆发,让全能银行再次成为争论的焦点。
“混业经营(全能银行)与金融危机爆发之间并没有根本逻辑关系。”连平认为,危机爆发的根本还在于监管不力和过度创新,“衍生品的发展超过了银行的承受范围,杠杆过高。”
根据雷曼2007年的年报,其杠杆率超过30倍,几乎为汇丰同期杠杆率的2倍。2007年,高盛和美林的杠杆率也超过了25倍。2003-2007年间,高盛和雷曼有超过60%的业务收入来自于高风险的自营资产与交易业务,美林的这一比例也在60%左右。
对于中国来说,似乎还没有必要对此过度忧虑。“中国的金融产品杠杆率还比较低,金融创新不但没有过度,甚至略有不足。”连平坦言。
目前,中国的金融创新还局限于非常基础的产品,如权证、股指期货、利率掉期、货币掉期等金融衍生产品。
“《证券法》第二条直接限定了中国境内合法证券的范围,客观上将新型证券的创设权利赋予了国务院,因而限制了金融机构进行金融创新的可能。” 一位熟悉相关法律的人士告诉记者。
《证券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以及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均使用该法,证券衍生品种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则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原则规定。
“另一方面,中国目前还没有资产证券化的实践,这也从经验和人才上限制了进行金融创新的可能。”上述法律人士表示。
金融创新上的保守虽然某种程度上避免了杠杆过高带来的风险,但是对于中国的银行体系而言,创新不足又让资本充足率承受巨大压力。
“由于创新不足,银行贷款发放出去后,都需要一直持有到期,这意味着银行贷款总量每年都必须以一个相当的速度在增加。”工行行长杨凯生日前表示,这又让银行的资本充足率面临严峻的考验。
“发达国家的商业银行,大的业务种类有20多种,中国商业银行大体涉足10多种,中国银行业的盈利主要还是来自存贷利差。”杨凯生指出,要想保持可持续发展,银行自身业务的创新和多元化是一个必要条件。
另一方面,金融创新又要把握好度。
“中国在发展金融创新时,要结合自己国情。”连平认为,金融创新要能适应规避风险和形成价格的需要,“现在的期货、期权等都是为实体经济服务的。”他强调,中国在发展金融创新时要切忌美国创新过度追逐盈利的情况,“(那是)制造泡沫,纯粹的自娱自乐。”
全能银行中国实践
欧美对于全能银行模式的反思,也让中国银行业的发展放缓步伐。
“金融危机后,监管界的总体态度是反对混业经营。”马骏认为,这也让中国面对全能银行时抱定非常谨慎的态度,监管方面,很多执照不批,而对中国而言,全能银行的发展也“不一定是大趋势,到底是混业还是分业,(大家并)不清楚,市场基本上搁置在那里。”
不过事实上,借着理财产品的名义,中国的银行已经在逐步探索全能银行式的发展。
“现在有些银行业务已经有一点全能银行的味道,比如银行销售大量的理财产品,很多理财产品投资方向都在证券市场。”中欧国际商学院赵欣舸教授指出。
例如,浦发银行的资金市场基础产品就包括结构性互换、货币掉期、利率掉期等衍生产品;民生银行也有类似的外汇产品。理财市场研究机构普益财富的数据显示,2011年前三季度,银行发行个人理财产品共计14743款,发行规模约达13.35万亿元,去年全年的规模仅为7.05万亿元。
“现阶段,银行仍需与信托合作,银行只是作为代售方。”赵欣舸指出,如果是彻底的全能银行,银行就可以自行买卖这类产品。
除了借理财产品扩展业务范围,一些银行,如中行则通过在香港这个离岸市场设立全资子公司,试水投资银行、保险、证券、基金管理等业务。目前,中行在港澳地区的分支机构包括中银国际融资有限公司、中银国际期货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英国保诚资产管理公司、中银国际英国保诚信托有限公司、中银集团保险有限公司、中银集团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公司、中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中银国际研究有限公司、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等,业务涉及资产管理、上市保荐与承销、证券经纪等。
“虽然同属于一个控股集团,但四大行的投行业务并不受中国分业经营的法律监管。”上述熟悉相关法律的人士解释。
另一些金融控股集团,如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则是从保险起步,逐步扩展到其他金融业务。目前,平安集团已经成为包括平安信托、平安证券、平安资产管理、平安银行、平安保险等分支机构的综合金融服务集团。
摆脱坏账的困扰,对中国银行业来说还只是第一步。现在,中国的银行做好准备发展任何一种形式的全能银行了吗?
“银行总是有动力去做全能银行,可以做各种业务,从银行角度也是一种对冲,降低运营风险。”赵欣舸认为,虽然客户也能从全能银行获得更好的服务,但现阶段“可能从监管体制、银行内部的风险防范来说,都还没有准备好”。
目前,中国的监管当局仍然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制度。所谓分业监管是指由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分别对银行业、信托和证券业、保险业实行监管。这种监管体系决定了中国全能银行的发展只能以金融控股型为主。
面对事实上不断发展的控股型全能银行模式,分业监管模式已经显出一些问题。在股权层次上,监管层不允许同一金融机构同时经营其他金融业务,《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信托法》等法律明确坚持分业经营和分业监管的原则,但法律却并没有关于禁止以母公司为领导,利用子公司同时经营多种金融业务的做法。在业务监管上,不同监管机构对于管辖范围内的金融企业的混业性质业务又呈现出不同的态度。
除了监管体制应考虑到混业经营的情况外,赵欣舸认为,如果真的全面发展全能银行,“更严重的问题是,银行内部的防火墙能不能做好。”
对于金融控股公司而言,滥用系统内地位进行交易和由此产生的部门间利益冲突是控股型全能银行最大的问题。例如,诱导客户予以资金上的融通使其购买自己承销的证券,利用存贷业务了解客户的内幕信息以决定是否包销客户的证券等。
“不同的时期会引起不同的风险。”马骏认为,对于混业的分析还应当更加细化,“(混业)不能一概而论,需要每一个产品来讨论。”
在马骏看来,像1930年代以前,证券公司和商业银行的混合模式下,如果证券公司可以挪用商业银行的存款,风险无疑会很大,“这种混业在任何阶段都是不可以做的。”马骏指出。
为了避免控股公司内部发生上述问题,控股型全能银行的银行子公司和证券子公司之间一般都设有防火墙。此外,控股型全能银行还会设立中国墙,以防止滥用信息优势引发利益冲突。
不过,对于中国的银行而言,防火墙或是中国墙的概念似乎并不清晰。
“银行在理财产品上的表现是不理想的,纯商业银行的部分提供存贷业务,应该与销售理财产品、提供投资服务的部门相互独立的。” 赵欣舸指出,现实的情况是,在客户定期存款到期要再续存时,银行可能就会向客户推销理财产品,“这二者应该是完全不同的业务,但(银行)是主要卖什么,就向客户推销什么。”
而这种一窝蜂的推销方式,与银行内部现有的考核机制不无关系。
“办成一张信用卡奖励60元,拉存款和拉贷款都可以相应提成。”一位中国银行的员工告诉记者,除此之外,银行也大力推销三方存款、基金以及保险等产品,以此作为业绩考核或者发放奖金的依据。
“功”、“过”全能银行
“(激励机制的考核重点)如果集中在不同部门的销售额和利润,那所有的人都会铤而走险。”赵欣舸强调,内部激励机制用什么指标来衡量员工的业绩,要做很好的安排。
除了挪用低风险业务的资金从事高风险业务,全能银行可能产生的另一种风险是,混淆客户资金和银行自有资金,“(可能)把客户的资金拿去经营高风险的业务,所以防火墙很重要。” 赵欣舸指出,对全能银行来说,这种操作为其提供了方便、便宜的资金来源,而传统的分业经营就没有这种情况。
“(目前)银行全能化发展的风险还未体现。”连平强调,全能银行未来的发展,还要加强各方面的风险控制措施,例如加强防火墙;避免银行内部资金的随意流动以及母子公司和子公司之间的合作应本着法人对等的商业原则。
全能化发展,中国的银行还需摒弃“不会倒”的理念。
“一定的国有控股更可能会产生‘大到不能倒’的心态。”赵欣舸认为,对于大部分中国人来说,银行倒闭都是一件不可想象的事情,在民众眼里,“银行都是国家的。”而对于银行来说,这种心态则更加严重,他指出“银行会认为,真出了什么问题,政府肯定会来救的。”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放开全能银行,“所有国有的金融机构就会认为搞得越大越好,将不讲效益不讲风险控制。”中欧商学院许小年教授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