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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追溯体系能否解开食品事件频发症结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25 21:16 来源: 中国产经新闻报

  李昌平认为,需完善农村微观经济组织、建立农产品准入和管理新制度

  本报记者 佟文立报道

  也许是受以“供应链管理”见长的沃尔玛出售假冒绿色猪肉事件的影响,日前,商务部闪电般地出台了《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快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明确了“十二五”期间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的四大任务:一是推动制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办法》及地方性法规或地方政府规章,形成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有机统一的肉类蔬菜追溯标准体系,加大法规标准贯彻实施力度,促进肉类蔬菜经营规范化。二是加强技术创新,加快建设以中央、省、市三级平台为主体的全国追溯管理网络,鼓励和支持各类市场和经营者提升内部管理信息化水平,大力发展现代流通,推进肉类蔬菜流通现代化。三是抓好大中城市肉类蔬菜追溯试点,全面推进城市追溯体系建设,逐步扩大到牛羊鸡鸭等畜禽产品、水果、水产品、食用菌、豆制品等主要品种,争取覆盖全国百万人口以上城市。四是开展产地或集散地批发市场追溯体系建设,支持一批大型肉类蔬菜生产经营企业打造全产业链追溯品牌,联合农业部门加快推进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健全肉类蔬菜追溯网络。

  而在一年前,为了解决肉类蔬菜流通来源追溯难、去向查证难等问题,商务部与财政部还曾先后在20个城市进行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其实,单纯就实现可追溯的企业供应链管理信息技术手段和HACCP认证体系,在发达国家早已有了成熟的应用。比如10年前,家乐福将其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引进中国,这一体系不仅可以查到直接的供货商,而且还可以查询到产品的产地、施肥和施用农药的记录等有关信息,也正是从那时开始,“家乐福品质体系”便开始被中国人所认识。但现在,这一体系却在中国遭受到了“技术性”障碍,这也是时下国内发生诸多食品安全事件的症结所在。

  对此,著名的“三农问题”专家李昌平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专访时表述了自己独特的观点。李昌平说,怎么保证食品安全,主流的观点有3个:一是加强监管;二是成立专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三是倡行“公司+农户”模式,提高农业的现代化水平。

  那么,我们可以假设一个前题,如果把中国2亿多农户中的每一个农户都作为单一的生产和经营主体,并且这2亿多个主体同时组织生产并同时进入市场交易,于是,就可以作出如下判断:

  依靠政府部门对2亿多的市场主体进行监管,虽然除成本高昂外,有效性也是难以保证。同理,政府监管不了,行业协会也会难以奏效。那么,第三种方式“公司+农户”也许是当下对提高农产品安全最有效的方式。但李昌平也提醒,这一模式也存在致命的缺陷:一是“公司+农户”模式不能覆盖到所有农户;二是“公司+农户”模式会使农民处于弱势地位,农民只能在种植养殖环节获得微利,不能全面分享农业和农村经济增长的好处,久而久之农户便会大失所望从而最终导致“公司+农户”模式的解体;三是“公司+农户”模式发展到一定水平,会导致公司对农产品价格的垄断,如方便面、食用油的“集体涨价”;四是“公司+农户”模式潜伏着小农破产的危机,如在奶业中,“公司+农户”模式水平最高,可实际的结果是奶农的收入却在持续下降。

  李昌平认为,维持农产品价格稳定和质量安全,提高市场主体组织化程度是正确的,但如出现非均衡(不对称)的组织化那将是更危险的。而对于市场主体的组织化,应该坚持一条标准:供给和需求双方的阵营应是趋向于均衡——政府要做的,就是去帮助弱势一方。实际上,一些地方政府一直习惯于扶持龙头企业——即市场主体强势的一方,其带来的结果是:这些龙头企业一方面在农产品收购市场上压低农民收购价格,另一方面在城市农产品供给市场上高价出售给消费者。这既不利于农产品的价格稳定,也不利于农产品质量的安全。比如生猪定点屠宰制度,由于定点屠宰厂主要依附猪贩子、猪肉批发商,从而导致养猪小农和猪肉消费者被任意盘剥,这一制度既没有保障生猪的价格安全,也没有保障猪肉的质量安全。

  李昌平认为,要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最基础的工作就是要落实“一村一品”、“一社一品”、“一会一品”制度,只有村、社、会对农户(会员)有“生产技术标准”和“产品质量标准”的自律,全社会的农产品才会有质量安全保证。实践证明,村、社、会等农民组织在某种意义上讲是最重视品牌的,其对保护共有品牌的自律(内部约束力)也是最强的,例如,大寨、华西、南街等村生产的农产品的质量就有一定保障。再比如,日本、韩国和我国台湾的农产品安全就做得比我们好,其关键之一就是“一乡(村)一(农)会”、“一会一品(牌)”做得好。

  李昌平强调,建立农产品可追溯体系,除在生产源头上完善农村微观经济组织,还需要建立农产品准入和管理的新型制度,而这些又包括:

  一乡(村)一会(社)制度。每个乡(村)成立一个农会(日本、韩国、我国台湾地区综合农协模式)或专业合作社或村庄集体经济社。由会(社)制定统一的生产标准,分户生产,合作经营。

  一会(社)一品(牌)制度。每一会(社)都根据自己的比较优势实施一会(社)一品(牌)制度,每一会(社)的产品都注册一个品牌。

  标识(品牌)准入制度。会(社)有品牌农产品,进入正规市场都必须标识,标识既可以识别谁生产的、在哪块地(或车间或操作台)上生产的,也可以识别是什么时间生产的。只有品牌和标识的农产品,才可以直接进入城市的正规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和城市社区消费合作社。而无品牌和标识的农产品,则只能进入农村市场和城市边缘市场。

  违规退市和追究制度。农产品安全,只有会(社)为维护共同利益的“自我约束”才是最有效的监管。正规市场不准销售无品牌、无标识的农产品,在正规市场上如果发现不合格农产品,对会(社)要给予上黑名单、罚款和退市等处罚。这样一来,为了会(社)成员的共同利益,会(社)就不得不严格执行生产标准和严肃追究不按照技术标准生产的会员的责任。

  此外,李昌平还认为,完善农业区域规划,发挥各地比较优势,引导区域之间有序竞争和合作,促进一乡一品(品牌化)的优化生产经营,也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础性工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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