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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改制应该避免“松而不动”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26 03:45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就《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征求意见稿包括了事业单位的员工聘用制度、工资制度和社保制度等多项改革内容。这是继今年3月中办国办发布《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指导意见》和7月为落实两办改革意见出台9个配套改革规定后,中央政府首次就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定的专门立法。

  自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健全机关、企业和事业的人事制度至今,中国事业单位的改革已历时近20年。然而,由于事业单位不仅规模庞大,而且存在亦机关亦企业的身份混杂,致使近年来事业单位改革因复杂的利益博弈而举步维艰,如2009年1月在山西、上海、广东、浙江和重庆五省市试点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就因阻力较大而进展缓慢。

  当前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行员工聘用制和工资社保制度改革,将有助于清晰厘定事业单位与员工的雇佣关系,打破事业单位员工事实上的终身制,且事业单位员工在薪资和社保制度上向企业员工薪资社保体系的接轨,为事业单位人力资本的双向流动提供有效平台;毕竟,由于3000多万事业单位员工中80%左右是执行参照公务员的薪资和退休制度,不参与社保体系,从而限制了事业单位员工的流动。同时,事业单位转制和人事制度等改革有助于逐渐消除目前名目繁多的事业单位收费罚款等问题,减轻居民收费罚款负担过重之压力,如目前包括事业单位在内的收费罚款达2万多亿;而且,伴随着部分事业单位企业转制和转型,政府向事业单位的财政给付规模也将有所减轻,进而缓解各地因人口老龄化下出现的养老支出性贫困问题(目前各地财政出现的养老金支出贫困问题,最为突出地反映在对退休公务员和事业员工的养老金支出压力)。鉴于此,当前事业单位改革具有放活、减负的双重效应,即改革本身就内含有激励相容特征。

  不过,当前事业单位改革本身带有的松而不放的不彻底特征,急需要改变。如对生产经营性和行政性色彩的事业单位,分别采取回归行政和完全企业转制之改革相对明显,但对公益性事业单位则依旧采取财政完全拨付或财政差额补贴,使之维系和强化公益属性,则显得相对保守。殊不知,鉴于具有公益属性的事业单位占比较大,今后这些单位的员工是实行类似企业的薪资和社保体系,还是继续执行参照公务员的工资和退休制度,无疑关系事业单位改革成效。而有效缓解事业单位改革阻力,客观上需要公务员系统采取配套性的人事制度改革,如实行类似于深圳推出的公务员聘用制和社保制度改革;不过,公务员走向聘用制和纳入社保体系虽为未来改革方向,但此时同时推进的话将强化改革阻力,反而不利事业单位改革。

  我们认为,当前对公益性事业单位可通过财政一次性发放补偿款和为员工缴纳社保金之形式,令其转型为非政府支持性社会公益组织或从事公益活动的商业组织等多种形式,将有助于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当然,这需要清晰厘清公益与公益组织的概念,即公益本质是利他偏好的人士,通过让渡财产而获得精神满足的行为,而公益组织则是帮助物质利他偏好的人完成交易的企业或组织,只要能降低公益服务成本、最大化利他者的精神满足和愉悦,从事公益活动的组织既可为非盈利组织,也可为专业从事公益业务的商业企业。因此,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改制成从事公益活动的盈利性企业或不以盈利为目的之非盈利NGO组织,不仅不会伤害公益活动的公益性,而且有助于推进彻底的事业单位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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