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专员办:以现场核查为手段 强化金融日常监管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28 16:08 来源: 财政部网站现场核查是上海专员办对被监管金融机构开展日常监管时实施的不启动财政检查程序的一种现场监督检查方式。现场核查具有所需时间短、参与人员少、核查范围广、处理结果快等优势,有利于强化日常监管,提升监管效率。
核查内容更具针对性。作为日常监管的一种重要方式,有针对性地选择核查内容是做好现场核查的重要保证。一是根据核查对象的不同选择核查重点,如对政策性金融机构我们重点选择对其政策性业务的会计核算、合规管理开展核查,对商业性金融机构侧重于财务收支、资产质量,对部门预算单位进行预算执行、财务管理等方面核查;二是针对财政部专项授权开展核查,如对银行机构的呆坏账核销、抵债资产管理等;三是对重大财经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核查,如在《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出台后,我们选择部分企业开展了《规则》执行情况的现场核查。有针对性地选择核查内容,充分体现日常监管的有效性、时效性、目的性。
核查程序更具规范性。按照《上海专员办金融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对被监管金融机构开展现场核查工作,须通过办内签报程序,经领导批准,填发《现场核查通知书》,并提前三天送达被监管金融机构;《现场核查通知书》须载明现场核查的实施时间、核查内容、要求等内容;核查工作实施完毕,核查人员须提交包括检查情况、存在问题、处理建议的《现场核查工作报告》。核查程序的规范化,既使开展日常监管有章可循,增加可操作性,又能防范监督风险。
核查结果更具多样性。对现场核查结果,视被监管单位存在问题多少、性质轻重情况分别通过个别约谈、集中约谈,制发风险提示通知书、整改意见通知书等不同形式,使核查结果在较短的时间内得到有效落实;对核查中发现的重大违规违纪问题,迅速启动财政检查程序,对违规违纪问题给予相应处理处罚。对核查结果的多样性处理,体现了财政监督的灵活性和高效性。
近年来,上海专员办先后对19户金融企业开展了现场核查工作,其中,对5户企业进行了个别约谈,对7户企业进行了集中约谈,向7户企业制发了《现场核查整改意见通知书》。现场核查以简便而规范、快速而有效的形式大大提升了上海专员办对金融企业日常监管的效率,增加了与被监管单位面对面接触的机会,有效扩大了财政监督的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