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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首例转载网络小说营利刑案宣判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29 00:59 来源: 国际金融报

  本报记者 付碧莲

  日前,记者从浦东法院获悉,上海首例转载网络小说营利刑案宣判。被告人王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未经许可复制转载盛大文学旗下起点中文网所有的网络小说500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一审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对违法所得及扣留的12块硬盘予以没收。

  【事件回顾】

  武汉人王某喜欢看网络小说,由于做过网管,对怎样建网站颇有心得。2008年,他购买了一个域名建立小说网站,取名“吾爱文学网”,偷偷转载他人的网络小说。在“同行”的指点下,他将网站首页等内容存储在国外租用的3台服务器上,又将网站数据和小说存在浙江绍兴租用的5台服务器上。这样一来,网站从域名到服务器全在国外,一般情况下很难被发现。

  网站建起来,可要吸引人气,又是在“同行”指点下,王某花1000元买了套可自动下载小说、更新章节的采集软件,又与几个盗版网站版主联手,每天轮流下载起点中文网最新的16篇文章,然后共享。

  为什么是16篇呢?“下载最新小说需要付费。下载太多,网站可能认为是盗版下载数据,把账号封掉,我们发现,一次下载16篇不容易被发现。”王某交代说,他从起点中文网及其他网站转载了网络小说4000本左右。

  【法院判决】

  2011年初,中国开始严打网络盗版,以Very CD、影视帝国为代表的一批网站相继转型或关闭,王某内心隐约感觉到一些不安。2月22日,他通过中介将网站转卖给他人。不过为时已晚:2月17日,盛大向警方报案,并提供了吾爱中文网盗版的502部网络小说名单;2月26日凌晨2点,王某被上海警方抓获归案。

  经司法鉴定,吾爱文学网所登载的502部小说中,有500部与起点中文网的同名网络小说存在实质性相似。

  法院认为,起点中文网对涉案作品拥有信息网络传播权,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王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未经许可复制发行他人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作品500部,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情节严重,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鉴于王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依法从轻处罚;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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