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台公租房管理办法外地在京人员也可申请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2-01 01:04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阴雪
从今天(12月1日)开始,北京市的公共租赁房正式开始接受申请。
昨天,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下发《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办法》要求,全市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窗口于12月1日起全面开展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工作,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可到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窗口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面向三类城市中低收入家庭配租:一是现有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下称“三房”)轮候家庭,轮候家庭可直接到原申请所在地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登记;二是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的本市城镇户籍家庭,也可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三是外省市来京工作人员,具体申请办法由各区县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
早在11月中旬,《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反馈意见和建议时,就有人针对“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外省市来京工作人员具体条件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条款提出建议,建议“公共租赁住房作为保障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保障性住房,也同样应当对外地在京人员设定家庭收入限制条件,这样可以更好地解决外地在京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困难”。
北京市住建委表示,目前各区县正结合本辖区实际抓紧研究制定相关准入条件,待准入条件明确后,由各区县政府发布实施,届时外省市来京工作人员可按所在区县规定进行申请。
“对外地在京人员申请公租房的家庭设定收入限制条件,以及具体申请办法由各区县人民政府掌握,是该《办法》的两大亮点。”伟业我爱我家集团副总裁胡景晖认为,对外地人申请北京公租房设定收入限制可以充分保证公租房真正分配到中低收入阶层手中,避免了政策漏洞和分配偏差;具体申请办法由各区县自己掌握,则充分考虑到了各区县经济发展、公租房源供应、外来人口数量等各方面的差异,避免了一刀切带来的弊端。
胡景晖表示,随着该《办法》的出台,北京的公租房市场也开始由前几年的建设、储备阶段,逐步进入实际配租阶段,明年北京的公租房市场将迎来分配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