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需循序渐进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2-02 21:40 来源: 中国产经新闻报文/本报记者 郭冬瑾
伴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老百姓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需求越来越迫切。而随着需求的扩大,我国的信息公开也逐渐加大步伐,渐渐步入正轨。
2008年5月1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施行。这标志着我国各级政府将迈向一个信息公开的新时代。
今年11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并明确提出,县级以上政府须定期公布“三公”经费的预算、决算和绩效考评等内容。
凡此种种,都预示着信息公开将成为中国社会的一种趋势,政府也在尽最大的努力加快各种政务信息的公开步伐,最大限度地满足民众的需求。信息公开是在保障公民知情权的基础上,更好地实现公民的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必由之路。
但不能忽视的是,保密多、公开少,是中国多年来的政治模式,长此以往积累下来的经验和意识,使得信息时代的信息公开活动必须经历一个较长时期的由不完善到完善、由不成熟到成熟的过程。这是由历史和现实决定的。因此,在刚刚上路的这段时期,对我国信息工作的不足之处过于苛责,也是于事无补的。
信息公开必须循序渐进,面对诸多困境,我们必须逐个克服。
在解决信息公开主体多样性所带来的问题时,应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主要是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正是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信息公开主体涉及到众多部门和机构,在实施中就必定会存在一些问题,这是不可避免的。我们可以尽力克服,但这需要时间。
在面临信息公开流程的多样性和复杂性问题时,需要负责信息公开的职能部门根据不同的部门和目录,设置相应的发布流程,并依流程公开办事,以支持业务的顺利进行。
在解决公开数据可变性大的问题时,应根据不同部门和目录,依靠技术,设置不同的数据格式内容。同时,还应依靠人力对原有目录的数据格式及时变更。
问题还有很多,但所有的问题都有它的解决之道,或许起步之初的我们还做得不是很好,但只要循序渐进,一切问题都不是问题。
同时,在面对政府信息公开这个问题是,我们必须允许秘密的存在,这是由客观现实所决定的,在一定程度上,只有秘密与公开并存,才能保证国家安全和人民利益的长期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