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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庆银楼重演王老吉故事 驰名商标深陷纷争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2-03 08:24 来源: 华夏时报

  本报记者 栾星 实习生 朱倩南 曹乐 操丽 南京报道

  坐上南京的地铁二号线,每天都能看到移动电视里播放的“宝庆银楼·尚品”的广告。这个和“宝庆银楼”仅两字之差的品牌与中国四大银楼之一的“宝庆银楼”看起来像是一家人,但这一家人正在对簿公堂。

  就在围绕宝庆银楼品牌的7桩诉讼案尚未裁决的情况下,2011年10月9日上午11点左右,在南京商厦门口,100多名宝庆银楼员工却举着“坚决打击侵权行为决不手软!”、“打假维权还消费者一个公道!”的标语,向南京商厦引进“宝庆银楼·尚品”讨个说法。

  本报记者获悉,10月份的活动虽然已经平息,但新的活动还在酝酿。深入了解该品牌纷争案后记者发现,与王老吉持续不断的纷争相似,宝庆银楼的品牌纷争也是源于当初的品牌合作。

  亲家

  2004年10月,南京宝庆银楼首饰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宝庆银楼”)与江苏兆麟首饰有限公司共同出资200万元成立了南京宝庆银楼连锁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合资公司”),其中宝庆银楼出资40万元,占股20%,江苏兆麟公司(后更名为“江苏创煜”)出资160万元,占股80%。合资公司法人代表是江苏兆麟公司法人代表苏珰,最初的合作协议中合作期限为5年,成立该连锁公司的目的是在南京市区外发展、管理加盟店。

  双方在2005年元旦签订的《“宝庆”商标及服务标识使用管理协议》中约定:合资公司发展加盟店必须报宝庆银楼批准,经营中的广告策划、宣传方案、商品质量、包装物等必须接受宝庆银楼的统一管理。

  此后,合资公司开始了一连串更换股东和名称的活动。

  2006年1月,苏珰向南京市高淳县工商局申请并核准了“江苏宝庆银楼连锁发展有限公司”的企业名称,并于2006年5月18日在高淳县工商局登记成立同名公司,江苏宝庆银楼连锁发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是苏珰的妻子孔玲俐。上述合资公司成为新公司股东。

  当年11月17日,江苏宝庆银楼连锁发展有限公司企业名称变更为江苏创盈珠宝首饰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由孔玲俐变更为庄淑霞。变更登记后的江苏创盈珠宝首饰的出资比例为:合资公司出资100万元,苏麒安出资50万元,庄淑霞出资900万元,易斌出资450万元。

  2007年3月14日,江苏创盈珠宝首饰法人代表由庄淑霞变更为易斌。3年后,该公司法人代表再次变更为张海波。

  今年9月2日,合资公司法人代表由孔玲俐变更为了持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的苏丽丽。公司营业期限更是由原来的10年延至50年。

  本报记者根据双方提供的材料,将合作中涉及的公司关系做了整理:(如图)

  频繁的工商注册变更,让人眼花缭乱。

  本报记者就上图信息向宝庆银楼和合资公司核实,宝庆银楼品管部部长张季兵说,就他们了解的情况,上图属实。合资公司没有给记者确定答复。

  冤家

  合作开始出现问题是在2006年8月。宝庆银楼认为,合资公司在履行协议期间未经其同意在南京开设宝庆银楼专柜并以宝庆银楼的名义销售合资公司自行采购的商品。因为合作协议里规定:连锁公司可开设加盟店,但必须由总公司审批。总公司对连锁公司提出警告。

  同年10月,宝庆银楼与合资公司的另一股东江苏创煜工贸有限公司(由江苏兆麟公司更名而来)达成退股协议,将其持有的合资公司20%的股权以4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江苏创煜工贸有限公司,并同意合资公司以每年支付10万元的价钱作为对继续使用“宝庆银楼”的注册商标及字号的使用费。至此,宝庆银楼不再是合资公司的股东,合资公司只是付费使用“宝庆”品牌。

  后来,宝庆银楼以连锁公司多次违反合作协议内容为由,要求连锁公司终止对“宝庆”品牌及商标的使用。

  张季兵告诉本报记者,2006年8月,合资公司未经宝庆银楼同意在南京开设宝庆银楼专柜,专柜还销售连锁公司自行采购的“非宝庆”商品,双方对合作内容出现了争议。纠纷出现后,2006年10月、2007年10月,宝庆银楼与合资公司又签订了《协议书》和《补充协议书》,补充协议约定,合资公司经过宝庆银楼的授权后可以开设专卖店。

  2010年,合资公司要在南京开业经营“宝庆银楼·尚品城”。在得知这一消息后,宝庆银楼于8月25日书面通知合资公司、江苏创煜工贸有限公司,解除2005年1月1日《“宝庆”商标及服务标识使用管理协议》、2006年10月《补充协议书》相关条款和2007年10月17日《协议书》。通知称,自上述三份协议签订后,合资公司多次存在违约行为,多次口头通知其改正无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协议约定,通知合资公司、江苏创煜立即停止使用所有“宝庆”、“宝庆银楼”商标及字号,立即清除所有相关标识。

  至此,双方的合作关系已经剑拔弩张。合资公司在接到宝庆银楼的最后通牒后,于2010年9月16日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宝庆银楼单方面解除协议无效。

  关于双方合作破裂的根本原因,两方负责人存在不同说法。宝庆银楼认为合资公司跳过协议中规定的审核过程,滥用了“宝庆银楼”的品牌。合资公司营销管理中心副总林舰则告诉《华夏时报》记者:“导致矛盾最终爆发其实有人为的因素。商标使用和品牌是不一样的概念,他们拿不出我们违约的材料。为了以后上市,轻纺的领导谈到股份制改革,但是在和合资公司谈改制合约的时候,宝庆银楼负责人玩文字游戏,原本的合同是宝庆银楼占股不超过47%,合资公司占28%,但是最后要签约的时候,‘不超过’变成了‘不低于’,他们是绝对控股,想通过稀释股本把我们踢出去。这是过河拆桥、卸磨杀驴。我们没有签约才导致矛盾爆发的。”

  从2009年12月至2010年3月间,江苏创盈珠宝首饰有限公司与宝庆银楼双方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补充协议》和《协议书》。主要内容涉及对宝庆银楼进行股份改制。双方在具体占股比例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最终股份改制计划搁浅。双方的合作是为了做大做强“宝庆”,谋求股份制改革和上市,这次股改计划的“流产”,使合作关系变得紧张。

  宝庆银楼与合资公司的关系一步步恶化,最终在法院立案的诉讼已经有7宗,包括:合资公司诉宝庆银楼解除品牌使用协议无效;宝庆银楼诉连锁公司不正当竞争、商标侵权等案。

  乱源

  本报记者获悉,在名目众多的纷争背后,暴露出了双方合作中存在的诸多问题。

  从宝庆银楼引入合作到签订一系列补充协议至今,宝庆银楼已更换了三代领导,协议签字盖章的负责人不同,对签署协议时的具体情况,由于负责人卸任已无法核实。

  宝庆银楼和合资公司向本报提供的书面材料中也有很多漏洞,对商标的使用方式和使用期限规定不明。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发现,双方对协议的有效期持不同说法,宝庆银楼企划部经理王冰说:“协议的有效期限为5年,而工商注册却变成了10年,现在合资公司单方又将协议改为50年。”宝庆银楼负责人表示,合作有效期限的变动属合资公司单方面行为,没有得到他们的批准。但记者查阅了双方给出的协议,均没有看到协议的有效期。

  在合资公司提供给本报的双方合作《补充协议》中显示,合资公司可以有偿使用“宝庆品牌”,每年向总公司支付10万元使用费。经记者核实,在双方矛盾激化后,合资公司曾向宝庆银楼支付品牌使用费,但是遭拒收。当本报记者问到合资公司在中央商场所开设的“宝庆银楼·尚品城”是否报宝庆银楼审批时,得到的回答是,尚品城属于自营店,不需要报宝庆银楼审批。

  江苏爱信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韩旗表示,在双方签订的众多合作协议中,可能存在“陷阱条款”、协议期限含糊不清、权责规定不明的问题。就协议内容看,双方的合作是具有法律效应的。由于牵扯到关联公司,随着合作的负责人的卸任、更替,要理清来龙去脉就变得更困难。

  韩旗表示,宝庆银楼品牌纠纷折射出宝庆银楼诸多内部控制存在严重缺陷。宝庆银楼在2004年投资设立合资公司进行店面加盟发展的时候,显然是没有对其品牌价值进行有效评估,没有预见到其可能面临的品牌失控的威胁,最终导致其失去对宝庆品牌的掌控能力,丧失品牌的独占权。从整个事件来看,宝庆银楼对于企业的某些重大决策、重大事项,如资源整合、投资参股、关联交易等缺少必要的集体决策审批和联签制度,对涉及核心竞争力的商标使用权的运作中甚至出现了“一言堂”、“一支笔”的现象。作为驰名商标的持有人宝庆银楼在商标运作过程中,对商标的许可使用、权利救济明显缺乏必要的管控措施,无法应对以商标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投资所带来的巨大风险。

  无论如何,看似一家人的纠纷确实给双方都造成了不良影响。王冰告诉记者,这些纠纷牵扯到公司很多精力,对宝庆银楼有很大影响,但也很无奈。合资公司林舰一再希望淡化这个事情,他担心纷争会使顾客对“宝庆”这个品牌产生怀疑,并导致顾客的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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