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商务厅关于开展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2-06 12:55 来源: 商务部网站云商信〔2011〕30号
各州市商务局、各电子商务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十二五”电子商务发展指导意见》商电发[2011]第375号、省政府对《云南省商务厅关于在全省推动电子商务工作有关问题的请示》的批复等文件精神,为加大电子商务推广应用,通过示范带动促进电子商务规范健康发展,我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为加快电子商务发展,以信息化促进流通现代化,改善消费环境、拓宽消费渠道、扩大消费规模、促进社会就业、调整经济结构,是提高商品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成本、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惠及民生的必然要求。当前,我省电子商务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行业整体应用水平较低,信用、支付、物流、税收等支撑体系尚不完善,开展电子商务示范工作,发挥典型企业的示范引导作用,有利于促进我省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拟培育一批在全国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特色电子商务网站和重点电子商务应用示范企业。发挥其在创新商务模式、降低商务成本、整合商务资源、开拓市场、刺激消费、健全产业链、带动创业就业等方面的示范引导作用,引领经营模式创新、产品创新、标准制定和价格形成,带动上下游关联企业协同发展,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促进发展方式转变。
三、主要任务
(一)创建示范企业
遴选确定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后,由省商务厅发文公布并授牌,企业将获得相关政策支持。对示范企业实行动态管理,跟踪评估,对不再符合示范标准的将予以淘汰。
(二)加强示范引导
加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宣传力度,发挥其在培育新模式、开拓新领域等方面的示范引导作用,推广应用电子商务开拓市场、提升效益的好经验、好做法,带动企业加强电子商务应用,增强电子商务模式、技术和服务创新能力,扩大电子商务应用领域和市场规模。
(三)优化发展环境
以示范工作为突破口,探索完善电子商务政策和标准体系,健全支撑体系,研究制定电子商务应用推广支持政策。
四、申报程序
1.申报。工商注册地在云南省内的电子商务相关企业填写《云南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表》后,由商务厅信息处或州市商务局出具推荐意见,向云南省商务厅直接申报,也可通过州市商务局统一申报。截止日期为2011年12月20日。
2.评估。省商务厅统一组织专家领导对申报企业进行考核评估。
3.公示。拟定的示范企业名单将在省商务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4.批准。省商务厅将对公示结果进行评估后正式公布云南省首批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并进行授牌。
附件:云南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表。(下载网址:www.bofcom.gov.cn)
联系人:张瑞冬 电话:0871-3210089 传真:0871-3210091
二0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