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新规解读①:新产假 长了还是短了?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2-06 18:09 来源: 中国经济网
现如今,要休产假的新妈妈基本是80后的姑娘们,随着受教育年限的增加,大多达到晚育标准,那我们就以“国标”+“晚育”标准计算一下全国几个城市法定产假时长:
上海市
旧规:正常产假90+晚育15=105天
新规:14周=98天(晚育没有假期)
↓晚育女职工产假减少:105天-98天=7天
注:现行《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妻,女方增加产假15天,男方给予假期3天。享受3天假期的男方必须是初婚者或者未生育过孩子的再婚者。女方15天假期应当在规定的产假后连续使用。男方3天假期应当在女方产假期间使用。
北京市:
旧规:正常产假90+晚育30=120天或90天+1个月基本工资。
新规:14周=98天(晚育没有假期)
↓晚育女职工产假减少:120天-98天=22天(ps:1个月基本工资可能没有)
注:现行《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晚育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天津市:
旧规:正常产假90+晚育30=120天或90天+1个月基本工资。
新规:14周=98天(晚育没有假期)
↓晚育女职工产假减少:120天-98天=22天(ps:1个月基本工资可能没有)
注:现行《天津市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实行晚育的,给予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奖励,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或者增加产假30天。
青岛市:
旧规:正常产假90+晚育60=150天
新规:14周=98天(晚育没有假期)
↓晚育女职工产假减少:150天-98天=52天
注:青岛市实施《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办法规定,晚育可享受国家规定的90天产假和增加两个月(60天)产假的待遇>>详细
听听网友怎么说:
保险行政人员方琴:“我们公司规定,顺产准假90天,如果是独生子女, 加15天,剖腹产再增加1个月。”但她仍表示4个半月的时间少了点,“体质好的孩子,4个月差不多能吃辅食了,但体质差点的基本要等到6个月以后,我觉得产假半年才比较合理。”
网友 Echohoho:“细想一下确实也就增加了8天,有啥意思啊,增加得太少了,应该至少20周。”>>详细
网友“小红帽”:产假从90天增到98天,多了8天!可原来晚育、独生子女还能奖励休假好多天,征求意见里可没有说独生子女和晚育的事儿!现在的姑娘大部分都是晚育,征求意见稿中虽然延长了8天产假,可晚育的“奖励产假”不见了,“这不等于说大部分产妇的产假其实是缩短了吗?
网友“一个逗号”:公布的征求意见稿中,晚婚晚育将不再另获优待,说是要与国际接轨,可是我怎么算都有点儿被坑了的感觉呢?>>详细
【结论】新规有变相缩短产假之嫌
对于新产假究竟长了还是短了,网友“北极熊”的一番总结,在网上获得广泛赞同:
新版《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里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14周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2周;难产的,增加产假2周;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2周。数据展示:顺产:98天;剖腹产:98(14周)+14(剖腹产2周)=112天。也就是说头胎生育即使是剖腹产的话产假最多才16周。
现行的产假:目前,参保单位女职工生育产假为90天;晚育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 15天。产妇在子女出生后4个月内办理独生子女证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5天产假。数据展示:顺产早育:90天 、顺产晚育:120天;剖腹产:90+15(剖腹产)+30天(晚育)+35(独生子女)=170天。
通过对两则法规的对比我们不难看出,最大的变化就是取消了原来30天的晚育产假,以及35天的独生子女假。可在我国按现在我国的基本国情来看,多数人都是在24岁以后才生育,这样基本都在晚婚晚育的行列,而且由于抚养子女成本过高,就按每家只有一个还在计算,不管是顺产还是剖腹产都可以享受至少120天的产假,而如果产妇办理了独生子女证,还可以增加35天产假即为120+35天,折合22周,也就是按照现行的产假每个孕妇确实可以休4个月以上的产假……看起来似乎增长了8天的产假,实际上是延长了少数人8天,却剥夺了多数人30天甚至更多天的产假,严格意义上来讲,是变相缩短了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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