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更多
字体:

校车安全问题需时刻警惕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2-14 23:12 来源: 中国产经新闻报

  文/本报记者 刘红霞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继山西、甘肃、辽宁等地接连发生导致多名学童死伤的校车事故后,12月12日傍晚,江苏丰县首羡镇中心小学一辆校车因躲避三轮车,发生侧翻滑入路边泥潭,目前已造成15名学生死亡;同一天,佛山一校车与大货车相撞,事故造成37名学生受伤。

  一起起的事故让校车安全成为当下最热议的话题之一。“把校车安全问题真正纳入法制的轨道。这样才能引起人们的重视,并且从根本上解决问题。”11月27日,温家宝总理在第五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上针对校车安全问题表示要在一个月内制订出《校车安全条例》。

  然而,《条例》尚未颁布事故又再次发生。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事故发生时间离国务院法制办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刚刚颁布的《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仅差1天。据悉,12月13日颁布的意见稿对校车的安全准入、校车的安全标准、校车安全监管的职责,以及在校车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责任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意见稿提出校车有优先通行、停车不得超越、先放行后处罚等“特权”。

  不过,在“特权”校车还未实施时,一些“特大”事故却在不断上演着。由此可见,解决校车安全问题,不可坐等条例出台。

  对此,国家安监总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新闻发言人黄毅在做客新华网时指出,在条例还没有正式颁布实施之前,应该很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的意见,提出一些明确的要求;同时,对校车的管理,从现在起,地方各级政府就应该负起责任,不要非要等到条例出台之后。“应该从本地实际出发,对目前的校车状况进行认真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要采取有力的措施加以治理。”

  当然,仅仅指望校车安全条例出台,以及校车“特权”也不能根治校车顽症。校车安全条例,赋予校车特权,但有了特权,不等于校车就进了保险箱。笔者认为,确保校车安全的最重要的保障还依赖于条例的具体落实、完善的制度、监管以及全民对于校车的重视。

  因此,除了在中央层面校车立法提速之外,地方政府、部门也需更快、更好地做到真正依法履行职责。争取做到从中央到地方、从监管部门到学校、从司机到个人均能保证校车的安全,尽量杜绝校车安全事故再次出现。

分享更多
字体:

网友评论

以下留言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MSN观点更多>>
共有 0 条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发表评论

请登录:
内 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