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美国进口部分汽车实施双反措施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2-15 07:56 来源: 中国经济网
本报讯12月14日,商务部发布2011年第84号公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的规定,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同意,按照商务部2011年第20号公告发布的最终裁定,对原产于美国的排气量在2.5升以上的进口小轿车和越野车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实施期限2年,自2011年12月15日起到2013年12月14日止。(步欣)
(责任编辑:袁志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