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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富阳:国有土地缘何被无偿划入公司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2-21 20:35 来源: 中国产经新闻报

  多名公务员兼任管理层

  本报记者 李敏康报道

  富阳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富阳城投)是浙江省富阳市的一家国有独资公司。然而,该公司不仅有多位地方官员在违规兼职,而且作为上市抵押物的商业、住宅用地,也是富阳市政府无偿划入的,经评估,该土地总市值超过人民币19亿元。

  划拨土地遭抵押

  2011年3月,富阳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相关审查部门批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发行总额为10亿元人民币的公司债券。

  据富阳城投公布的资料显示,该公司为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业务主要集中在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水务、交通、土地及房地产经营等几个方面。目前拥有富阳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富阳市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富阳市水务有限公司、富阳市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富阳市地产经营有限公司等5家全资子公司,以及2家控股三级子公司。

  作为债券上市的担保资产,富阳城投的全资子公司富阳市地产经营有限公司,将其拥有的位于富阳市富春街道落雁路19号的富国用(2008)第010510号商业住宅用地、位于高尔夫球场入口东侧01号地块的富国用(2010)第16006号二类住宅用地等14宗国有土地使用权为债券发行提供了抵押担保。经北京仁达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仁达土估字20100620000068号),评估总值为人民币19.08亿元,面积共计24万多平方米。

  “这些国有土地全部都是商住类土地,是富阳市政府以无偿划拨的方式‘给予’富阳市地产经营有限公司的。而该公司其实就是一个空壳公司,富阳市成立该公司的用意就是为将国有土地无偿注入后增加富阳城投的企业资产,以达到上市的目的。”一位富阳市不愿透露姓名的知情人表示。而这些土地无偿调入该公司后,作为该公司的主要资产变成上市抵押物。

  富阳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副主任、富阳市地产经营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倪志成承认,公司所持有的14宗土地使用权确是富阳市政府无偿“调拨”的。

  对于未经相关法定程序就将大量商业、住宅用地无偿划给企业的做法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质疑,倪志成表示:“按常规,这些土地有人用的话应该走‘招拍挂’手续,但我们这么做是经过市政府会议纪要、市政府批准的。”

  然而,对于这份市政府会议纪要,记者先后来到富阳城投以及其子公司富阳市地产经营有限公司,上述两公司均以各种理由未予提供。

  官员兼任企业领导

  在富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记者查阅了富阳市地产经营有限公司的相关资料。

  据工商部门提供的资料显示,富阳市地产经营有限公司位于富阳市富春街道办桂花西路1号,公司类型为法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但据记者了解,富阳市地产经营有限公司登记的地址正是目前富阳市国土资源局办公所在地。

  记者还发现,企业变更资料上显示,该公司于2011年1月变更了法人和相关人员。

  “变更后资料中的杨某为现任富阳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倪某为国土部门的科长、钱某某为富阳市政府某部门负责人,其他数位登记在册的公司领导也基本都是国家公务人员。”这位知情人士拿着工商部门提供的企业变更资料告诉记者。

  据了解,2011年11月刚刚变更企业资料的富阳城投也有多名政府官员参与其中。

  根据上述人士提供的资料显示,富阳城投上市初,其董事长陆某某正时任富阳市城乡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现任城乡建设局党委书记。而时任富阳市建设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现任正局长的金某某则为该公司的总经理。

  2011年10月8日,富阳市人民政府下发红头文件《关于孙建福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富政干〔2011〕4号 ,免去了陆某某、金某某董事长和总经理的职务。

  虽然下发文件免去了职务,但是上述两位建设局领导并未离开该公司的管理层。

  根据工商部门登记的资料显示,2011年11月,富阳城投变更了法人及相关公司领导,孙某某接替之前金某某为公司法人代表和总经理职务。但现任城乡建设局的陆某某书记与金某某局长依旧在公司兼任重要职务。

  而事实上,对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在企业中兼职的行为,上至中央政府下到浙江省,都先后下发数部文件要求对此行为进行清理和规范。

  无论是2004年的中央纪委和中央组织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对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进行清理的通知》还是中共中央组织部在2008年下发《关于退出现职、接近或者达到退休年龄的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有关问题的意见》(中组发[2008] 11 号)都对此强调了数次。

  而浙江省下发的《关于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兼职问题的若干规定》也强调,党政机关干部一律不得在企业等经营性单位兼职;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再审批党政领导干部到企业等经营性单位兼职。

  中组部发布的《执行中组发〔2004〕2号文件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中则明确指出:“地方党政机关科级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的,可参照本《通知》要求进行清理。清理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不仅限于清理兼任企业领导职务的。党政领导干部兼任企业董事、监事、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原则上都应进行清理。”

  对于该公司存在的诸多问题,记者先后来到富阳市市委、市政府,国土资源局及富阳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进行采访。然而,截至发稿时止,上述部门均未对此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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