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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司法的跷跷板游戏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2-24 01:01 来源: 中国经营报

  秋风

  前不久,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发起“万名法官回访万名当事人”活动。该活动第一天,张立勇听到遂平县访民齐东升诉说为两万多元奔波一年多后,带上该人立刻到公路局讨赔款,并获得成功。

  此事由新闻媒体宣传报道之后,引起热烈争议:有人大声叫好,有人愤怒斥责。叫好的人说,这才是真心为民。不管怎样,这位访民的冤屈得到解决了。斥责的人多为法律人,他们说,张立勇在作秀,这样做根本就是在践踏法治,回到人治。

  张立勇之如此做法,及由此引起的尖锐对立之争议,乃是当代中国司法陷入困境的一个小小浪花。

  至少到上世纪90年代,中国应当建立法治制度,似乎就成为主流社会的一个共识。规模日益扩大的法律人群体自不用说,经济学也为法治理想提供了一个重要论证: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中国要建立市场经济制度,就得致力于建立法治制度。新兴的中产阶层群体也相信,法治可以保证自己的权利和利益。在这种气氛中,法治的构建取得了一定进展,司法体系也似乎向法律人所期待的专业主义方向发展。

  但是,凡此种种变革似乎并没有显著地增加司法的公正性。有数据表明,在此司法职业化大幅度提升时期,司法腐败并没有减少,反而愈演愈烈,若干地方法院甚至被连锅端。这样的司法就在制造社会问题,多年的统计表明,与司法有关的上访,始终居高不下。

  在这种情况下,司法的基本精神进行了一次较大调整。司法的专业主义进程受到抑制,司法政策更多地强调司法为民,调解重于判决。张立勇在河南推出的很多措施似乎就表现了这样的方向,而成为争议的一个焦点。让法律人愤怒的还有一件事:从2008年起,出现了一个降低标准、专门面向司法体系内部人员的“小司考”。很多法律人认为,这样的制度阻滞、甚至破坏了司法职业化进程。

  但不出意外,司法政策的这种调整也并没有有效地遏制司法腐败,显著提高司法的公正性。最为吊诡的是,张立勇通过非常手段所解决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就是自己所管理的法院造成的。

  或许可以说,当下中国的司法政策已经陷入一种跷跷板游戏困局中。先在一头努力,发现不能解决问题,就跳到另一头,结果仍然不能解决问题。最有趣的是,这两种在相当程度上相反的司法政策,都是以改革的名义出台的。

  造成这种困局的制度原因是显而易见的:更高层面的制度对司法政策和司法改革方案造成严重制度约束,因而,表面上大张旗鼓的司法制度改革,其实是在螺蛳壳里做道场,辗转腾挪的空间实在相当有限。比如,即便在司法专业主义推进的时代,也并没有展开有助于增加法官独立审判之制度变革。反过来,在另一头,过去几年,虽有司法民主的口号,但有助于扩大公众参与司法之渠道的制度变革,一丝一毫也没有发生。

  但是,司法变革陷入这种困局,与司法界、法律人群体内意识形态压倒理性的心态,也有一定关系。一方面,司法主政者具有一些强烈的信念。但是,这些信念能否与现代司法之基本性质兼容,相关人士对此缺乏理性的深思。

  另一方面,社会主流人群希望建立法治制度,但是,对于法治制度,人们更多地只有一种笼统的信念,对其具体制度则不甚了了。即便是法学专家,对于优良的司法制度之具体构造,也只有一些一般性的认识,最多只是知道法治健全国家的具体制度安排,而并未深入司法制度原理的层面上进行抽象的一般性思考。由此,他们所提出的法治制度建设方案容易简单化,更多地描述理想。这个方案缺乏最为重要的部分:既有制度与新制度的衔接、转换问题。这些方案对于现实问题也缺乏足够敏感,比如,法律人没有针对民众反映最为热烈的问题,提出在局部改进司法制度的建议,从而借用公众的力量,推动司法体制变革。

  这样,法律人的完美法治理想,与制度约束下的司法建制之间,就形成了某种情绪性对立。这种对立让理性的司法改革方案更没有办法形成、实施。双方似乎越来越明显地飘浮在信念层面上,而拒绝深入当下中国之司法现实,寻找渐进、但又具有明确方向的变革之道。对于中国的社会秩序良性变化而言至关重要的司法制度转型,也就因为人们普遍的迷茫而不住地向下坠落。

  这种局面有没有可能改变?改变需要双方同时做出努力,简单地说,双方都需要更多地面对中国的司法现实,深入制度的细节之中,探究从细节上变革的可操作性方案。其实,法院系统的独特性在于,各个地方法院还是有一定的制度创新空间的,比如,张立勇在河南就出台了诸多措施。法律人可以在地方上分散地进行一些细微的制度创新。积少成多,这些创新或许可以推动司法制度之良性变革。

  法治之气质是理性,或许人们可以期待,法律人能为这个已经过分焦虑、不安的社会,树立一个理性地变革的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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