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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市场病岂能用行政药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2-24 01:01 来源: 中国经营报

  朱俊生

  12月19日,人保、太保和平安在杭州地区暂停商业车险新单业务,这一事件折射出的是人们对近年来大小公司市场份额相对变化的关注。

  2007年以来财产保险市场最大的三家公司的市场份额不降反升,数据显示,2007年至2010年,三家大公司的市场份额由63.97%提高到66.45%。而中小保险公司的整体份额却趋于下降。如果大小公司市场份额的相对变化是源于纯粹的竞争,则无可厚非,我们也没有理由担心这会形成垄断。已有的研究也表明,垄断结构和垄断行为并不是一回事,市场集中度提高本身并不意味着就是垄断。

  但问题在于,目前保险市场集中度的提高在某种程度上源于制度性强制,正是这些强制抑制了竞争机制,从而更有利于大公司提高市场份额,而不利于中小保险公司的发展。

  制度性强制首先表现为费率和产品的管制。2003年至2005年,车险进行费率市场化试点,这个阶段车险出现了所谓的恶性竞争和全行业亏损,很多人将根源归结为费率市场化,这种认识直接导致了2006年颁布车险行业条款,实行统一条款统一费率,并推出7折的限折令。2007年在上年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了行业条款的范围,从而使车险基本上实现了 “同质同价”。这种压制价格竞争的取向无视竞争的动态过程,从而扭曲了竞争行为。车险ABC条款这样统一产品和定价本身就是一种垄断行为,其以行政手段抹煞了公司成本之间的差异,制约了竞争机制的有效性,这在很大程度上也使得大公司和中小公司呈现不同的发展态势。

  众所周知,保险品牌、业务资源、渠道资源以及服务网络都高度集中于大公司,而中小公司由于费率和产品管制,失去了价格竞争的工具,自然在竞争中越来越处于劣势,表现为近年来综合实力强的大公司大都维持了较快的增长,而中小公司的增速普遍低于行业平均。显然,如果放开价格竞争和产品管制,一些中小公司就有可能通过价格优势赢得部分市场。

  制度性强制还表现为手续费的管制。同样是出于对竞争的压制,监管部门通过保险行业协会对车险的手续费规定了上限。这种上限的规定事实上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大公司的诉求,却不利于中小公司。因为大公司的业务量大,机动车的维修量也大,更有可能和车险代理机构达成比较低的手续费。但对于中小公司而言,较高的手续费往往是其获取业务的最重要手段。我们需要反思和检讨,是否有必要对市场竞争关系自发形成的手续费予以人为的规定。手续费的上限管制导致了各种套取费用的行为,比如,将直接业务虚构为中介业务套取手续费、虚假批单退费、虚挂应收保费、虚列营业费用以及虚构虚增赔款等,这也使得保单获取成本始终高于报表显示的手续费早已是业内公开的秘密。同时,手续费管制使得公司不敢如实入账,造成财务数据虚假,为了治理财务数据虚假,监管部门加大市场行为监管的力度,而保险公司为了躲避监管处罚,只能更加隐蔽地处理手续费支付问题,从而形成了恶性循环。手续费管制既导致了财务数据虚假,也使得中小公司难以通过手续费的竞争去获取业务。因此,手续费应该实现市场化,既能治理行业的顽疾,也能促进不同规模的公司进行公平竞争。

  综上所述,目前保险市场费率和产品以及手续费的管制限制了竞争,不利于中小公司的发展。因此,必须促进费率市场化以及手续费的市场化改革,取消制度性强制,还市场主体交易自由,这样才可能让各种规模的保险公司公平竞争,从而形成合理的市场结构。

  作者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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