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让行人”交规别成纸老虎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1-06 05:13 来源: 深圳商报□ 本报评论员 李 迩
随着《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1月1日正式实施,近日交警部门针对行人与非机动车违法全面展开整治行动。根据新规,机动车斑马线不让行人也将被处罚500元。
汽车礼让行人从文明倡导到法律条文,无疑是立法的一大进步,不仅让机动车与行人的路权分配有法可依,而且能很好地保护交通参与者中的弱势群体。但立法仅仅是第一步,我们更关心的如何让行人优先成为全社会的共识,让法律真正发挥作用,而不是成为一个纸老虎。
要让行人优先成为司机的自觉行为,首先是硬件配套应该跟上,在能够设立交通信号灯的地方尽量设立红绿灯,在可以安装违章拍照设备的地方尽量安装监控设备。这样做有两大意义:一是深圳是一个汽车和人口密度都十分大的城市,如果一些路口的交通信号灯不完善,很有可能存在“车让人,车堵车;人让车,人排队”的现象,过高的人口和车辆密度,让行人与司机很难自己去调节各自合理的通行时间,从而降低整个社会交通效率,违背我们交通立法兼顾公平与效率的路权分配原则。
二是任何一个制度在确立之初,都是有约束比没有约束好,通过增加交通监控设备来增加法律的威慑力,是确保法律能够有效实施,不在一开始就成为纸老虎的一个重要途径。法律与道德的最大差别就是它具有强制性和约束性,现在立法有很大一个误区就是倡导式立法,倡导人们该怎么做,而不是要求人们怎么做,事实上像这样的法就不应该立。如果立法的时候觉得我们期待的模式难以实现,那政府应该做的不是推动立法,而是推动社会形成共识,否则让社会没有达成共识的问题成为法律,或在行政资源难于覆盖的领域立法,只会让法律成为纸老虎,摧毁大家对法律的尊重,显然我们都不希望深圳新交规成为纸老虎。
既然社会共识对法律的实施至关重要,那要保障行人优先成为大家共同的行为准则,在硬件之外,政府还应该调动必要的行政资源来增强社会共识,比如说可以成立一支专门的安全督导员队伍,在难于用交通信号灯自动分配路权的地方人工指挥交通。在国外,很多学校门口在放学的时候,都会有一个“安全督导员”手持人工红绿灯指挥交通,这些我们都可以学习,不过前提是社会应该让他们有职业尊严感,让司机尊重他们,而不是随便找个人挂个红袖章就上岗。只有这样安全督导员才能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当然,配置专门的队伍会带来比较高的监督成本,但作为一个社会文明的培养过程,我们认为这样的文明培养成本对深圳来说是值得付出的。
一个好的法律不仅仅要有好的条文,更应该具有可操作性,能对社会形成共同的约束力,能引导社会文明向前发展,能提高全社会共同的道德水准。毫无疑问,深圳新交规应该说条文是比较完美的,可我们更希望行人优先的条款不仅仅是在在界定事故责任的时候才发挥作用,而是应该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行为准则。因此,政府应该做的或许是多做些基础工作,多出些实际措施,少提些不切实际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