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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上调幅度超市场预计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1-06 17:24 来源: 新华08网

  

  新华08网北京1月6日电(记者胡俊超、徐蕊)截至6日中午,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陆续发布公告称,接到财政部通知自2011年11月1日起,将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提高至55美元。分析认为,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上调意在抵消资源税改革带来的成本上升,起征点上调的生效日期与资源税相同从而避免了企业双重纳税。起征点上调至55美元的幅度超出市场预期,将利好石油公司业绩。综合来看,资源税改革和提高石油特别收益金将带来中央和地方税收收入有所调整,但整体税收变动不大。

  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提高至55美元,意在抵消资源税改革带来的成本上升

  5日晚至6日中午,我国三大国有上市石油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陆续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提高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的通知(财企[2011]480 号)。依照通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决定从2011年11月1日起,将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提高至55美元。

  起征点提高后,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仍实行5级超额累进从价定率计征,按月计算、按季缴纳。具体征收比率及速算扣除数如下表:

  

  与原方案相比,新方案5级超额累进从价定率计征和按月计算、季度缴纳的基本原则并没有改变,但每个级别的原油价格发生了很大变化。

  业内人士指出,此举意在抵消资源税改革给石油公司带来的成本上升,起征点上调的生效日期与资源税相同(2011 年11 月1 日),从而避免了企业双重纳税。

  2011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修订)开始实施。根据修订后的条例,资源税改革率先在石油和天然气领域开展,采取从价计征,征收税率为5%至10%。

  高华证券认为,由于2011 年11 月起全国实施资源税,考虑到上游勘探的风险特性,有必要上调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从而抵消资源税和上升的勘探生产成本,因此此次政策调整并未出乎意料。

  海通证券报告指出,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已于2011年11月全国推行。资源税改革后,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存在上调的可能,因为资源税和特别收益金的目的都是为了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为了更好的保护资源。另外,石油特别收益金是从2006年开始征收的,确定的起征点为40美元/桶,当时的原油价格不到70美元/桶,而目前油价已在100美元/桶以上,石油生产企业每年所缴纳的石油特别收益金也大幅提升。

  起征点上调幅度好于预期,利好三大石油公司业绩

  海通证券分析认为,油气资源税改革后,假定资源税平均税率为5%(此前新疆资源税改革试点执行的是5%的税率)的情况下,资源税从价计征将使中国石化、中国石油的EPS分别减少0.07、0.09元。

  经测算,当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从目前40美元/桶,上调到50美元/桶时,中石化、中石油少缴的特别收益金对EPS的贡献分别为0.07、0.09元,基本抵消资源税改革对两家公司EPS的不利影响。

  为此,业内很多机构预期石油特别收益金起点将上调至50美元/桶,包括中金、海通在内的多家券商表示上调幅度好于预期。

  根据海通证券的测算,当起征点达到55美元/桶时,中石化和中石油少缴的特别收益金对EPS的贡献分别为0.11、0.13元。综合考虑资源税从价计征、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上调的影响,在静态情况下,中石化和中石油EPS都有望净增厚0.04元。

  中金报告指出,在假设基础不变的情况下,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从40美元/桶上调至55美元/桶,理论上将可能分别增厚中石油、中石化和中海油2012年净利润达239亿元、86亿元和63亿元,幅度分别为14%、10%和9%。

  中投证券认为,资源税全国推广后,计算综合减征率后,中石油和中石化静态年化EPS分别减少0.05和0.04元。这次调起征点不仅抵消了资源税的影响,而且有超预期的成分,充分说明国家加大了对上游开采的支持力度,预计提高中石油和中石化静态年化EPS 0.07元和0.06元。

  高华证券认为,此举是政策改革的继续,对国内三大石油企业的盈利利好,但其受益程度并不相同。起征点上调也表明政府预计油价可能保持在合理的较高水平;同时成品油定价改革的障碍进一步扫除,对中石化最有利。

  资源税改革和提高石油特别收益金带来中央和地方税收收入有所调整,但整体税收变动不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应纳的资源税,应当向应税产品的开采或者生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纳税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其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决定。

  推进资源税改革将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增加石油企业成本。

  以新疆为例,自2010年6月1日试点一年来,当地财政增收明显。数据显示,2010年7月至2011年5月资源税共增收35.78亿元。作为上游开发企业的中国石油,征收资源税对其影响势必较大。根据中国石油公司测算,全国推开资源税改革之后,按照原油价格100美元/桶计算,中石油每年缴纳资源税296亿元,比改革前增加262亿元,增幅高达771%。

  根据《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石油特别收益金属中央财政非税收入,纳入中央财政预算管理。因此,石油特别收益金主要是中央政府征收。

  由于资源税改革和特别收益金起征点上调都从2011年11月开始执行。资源税改革后,增加了地方财政收入;特别收益金起征点上调后,中央财政收入有所减少。但总的来看,整体税收的变化幅度并不大。

  【责任编辑:范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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