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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有形之手最应伸向哪里 改革的突破口在社会领域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1-07 02:46 来源: 中国经营报

  蔡昉

  中国经济发展发生了一个阶段性的变化,已经迎来其刘易斯转折点;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国际竞争力终将逐渐丧失。在此之后,中国经济要想持续增长,在失去比较优势后,应该从何着手?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所长蔡昉认为,由于我国仅仅是一个中等收入国家,在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产业上尚未获得比较优势和竞争力。因此,保持中国经济持续增长取决于能否稳定地提高全要素生产率,而这必然要以进一步的改革为前提。

  在一个国家到达刘易斯转折点,从而面临着劳动密集型产业比较优势逐渐丧失的情况下,投资者和企业必然对此做出必要的反应和调整,相应地,也要承受转型的成功和失败后果。例如,它们会改变投资部门和地区,以便按照动态比较优势的方向,探索形成新的竞争力。通常,在比较优势变化情况下的这种微观调整是痛苦且风险巨大的,投资可能选对方向,也可能选错而被淘汰出局。要激励投资者和企业将这种探寻进行下去,需要构建一个“创造性毁灭”的环境,即让失败者退出,把成功者留下并由此生存、发展和壮大;同时形成一种适当的风险补偿和分摊机制,帮助投资者敢于和甘于承受创新的风险。

  一旦这样的机制不存在,社会的这种旨在探寻比较优势的风险投资,相比其应有的水平就会低很多。这时,探寻动态比较优势的努力,就会呈现出一种假象,似乎这是一个具有外部性的活动,单个的投资者和企业缺乏激励去做,因而,政府取而代之或者介入其中,似乎就是顺理成章的了。

  赶超型国家的政府更爱“伸手”

  无论多么高明的政府,都不能保证干预引导的投资方向是符合动态比较优势的。

  政府在比较优势变化加快的时期,介入直接的投资活动,以寻找具有潜在竞争优势的部门、地区等新增长点,在赶超型国家是一个常见现象。正如在我国可以看到的,这类政府干预可以体现在一系列政府战略和政策之中。首先,在诸如实施产业振兴规划、确定战略性新兴产业目录等产业政策,以及区域发展战略等长期发展政策中,政府实现干预投资领域乃至直接进行投资等意图。其次,在应对宏观经济周期现象时,政府通过出台经济刺激方案等宏观经济政策,引导或直接投资于自己确定的优先领域。第三,政府通过对企业、部门、产业进行补贴等保护性政策,实现自身的投资与扶持意图。

  但是,无论是多么高明的政府,都不能保证此类干预所引导的投资方向是符合动态比较优势的,因为虽然政府出发点是代替企业和单个投资者进行选择,而其对价格信号的反应,实际上并不比每一个和千千万万个企业更加敏感,更不要说这种政策的实施中,政府往往会有意扭曲生产要素价格,还会受到各种利益集团的干扰。在其他国家,政府在经济活动中的越俎代庖和各种干预曾经导致诸多失败,有着大量的教训可供我们吸取。如日本重化工业化战略及其他产业政策的实施,从未选择出比市场脱颖而出新兴部门更具竞争力的产业;自日本经济陷入停滞,各种凯恩斯主义的刺激方案推出了大量投资,也依然回天乏力;而日本政府对缺乏竞争力企业的保护,反而造就了大量僵尸企业,降低了整个经济的效率。

  靠投入和支出责任约定政府职能

  投资活动一旦有了政府的显著介入,就不可避免地产生投资的“潮涌现象”。

  其实,即使不讨论政府的比较优势选择是否可以比企业更加准确,这种政府干预活动也必然导致两个严重的问题。

  第一,政府介入的产业政策手段,通常只是提高资本劳动比,即加速产业从劳动密集型向资本密集型“升级”。因为政府在这个时候乐于深深介入投资活动,但却不是直接经营者,因此这类投资与日常经营活动的创新(全要素生产率的来源)是脱节的,提高劳动生产率的手段就只剩下提高资本劳动比这一种了。过快提高产业结构的资本密集程度,通常会发生资本报酬递减现象。事实上,自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劳动年龄人口增长率减慢的情况下,物质资本投资增长率相应加速,而资本边际回报率则持续而显著地降低。新古典增长理论证明,一旦资本报酬递减现象出现,增长的可持续性就受到了制约。

  第二,投资活动一旦有了政府的显著介入,就不可避免地产生投资的“潮涌现象”。实际上,在千千万万单个投资者进行选择的条件下,在理性预期假设下,我们应该看到多样化和风险对冲的动态比较优势选择,而不会出现“潮涌现象”。而只有在政府介入投资活动的情况下,不仅政府及其引导的投资规模较大,更是以其引导性和产业关联放大这种投资影响,引领投资涌向同一方向或同一地区,从而导致宏观经济的不稳定。

  在比较优势发生变化的发展阶段上,新的产业结构选择正确与否,与谁作为选择的主体密切相关。单个投资者和企业的风险投资行为,在个案上是可能犯错误的,但恰好这种独立的风险,使得产业结构成功率在总体上保证最大。而政府过度干预行为,几乎从未成功地选择准确对应比较优势变化的新兴产业。经济史表明,在这个关键的发展阶段上,政府干预现象经常出现,因而选择失误的例子俯拾皆是。只有把投资和承担其风险的职能归还给单个的企业,才能避免重蹈覆辙。

  话虽如此,如果政府不知道应该做什么,它也就不知道不应该做什么。有三个原因使得中国的政府尤其如此。其一,政府在整个改革开放时期积极参与经济发展过程,并且被公认为是十分成功的;其二,推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政府通常认为自身可以大有作为,因而在许多经济活动领域中都跃跃欲试;其三,中央和省一级政府有充裕的财力在手,旨在探寻新比较优势的投资似乎是恰当的出口。鉴于此,转变政府职能要因势利导,即不是简单限制其活动,而是将其引入适合政府作用的领域,使其从此乐此不疲、心无旁骛。

  社会领域——改革主战场和突破口

  中国的改革经验告诉我们,那些使某些群体在改革中有所失的改革是最难推进的。

  为加强社会事业发展而进行投入,如建设社会保障体系、发展各级各类教育和培训、构建基本公共服务网络等领域的投资,最符合政府职能定位。这是因为这些领域具有较强的外部性,因涉及民生而有利于社会安定和政治稳定,因有利于人力资本积累而具有报酬递增性质,因此,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所要求的投资领域。更重要的理由则是,社会事业是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瓶颈领域,长期以来投入不足及至欠账甚多。

  如此重要的发展领域,何以竟成为被遗忘的角落呢?原因是体制的严重制约。社会共识是,这些社会发展事业的管理体制,是改革的滞后领域,存在着诸多改革未曾深入触及的盲点乃至死角,有时还会被称作传统体制的最后堡垒。因此,政府在社会领域施展身手,必须以相关体制改革为前提,把激励搞对。更重要的是,这类改革还符合选择改革优先序的几个基准。

  一是有最大的改革紧迫性。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无疑有赖于社会领域改革以清除体制障碍。在探寻新的比较优势的发展阶段上,相关改革尤其紧迫。例如,户籍制度改革对于挖掘劳动力供给制度障碍,以及提高劳动者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水平的紧迫性;劳动力市场制度建设对于保持劳动者报酬与劳动生产率增长同步、保护劳动者权益、建设和谐劳动关系的必要性;形成社会保护体系对于产业结构调整中职工转岗的保护的重要性。

  二是有最强的改革共识。如果一项改革能够在从顶层到中层,一直到草根形成全面的共识,就具有最大的政治合法性。社会事业领域体制建设,特别是有利于改进民生的体制改革,在中央文件里面可以反复看到,在“十二五”规划中篇幅最大,不仅是其重要性的标志,也最容易实施推进。

  三是具有帕累托改革的性质。中国的改革经验告诉我们,那些使某些群体在改革中有所失的改革是最难推进的。特别是,当“有所失”的这些人是对改革决策有直接或间接影响的人,改革更是走不通的。因此,我们要尽可能选取那些对既得利益伤害少,但能让更多人获益的领域进行改革。社会事业最接近这种性质的改革。

  四是对保持经济可持续增长有重要意义。随着刘易斯转折点的到来和人口红利的消失,靠增加物质资本和劳动力的数量投入,不再是经济增长可行的驱动力,而未来的经济增长源泉只能来自创新、劳动者素质提高、技术进步等方面促成的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而在教育、文化、科技领域的改革,直接有利于人力资本的积累和科技生产率的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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