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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福林:当前银行业改革发展需要把握的几个问题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1-17 05:35 来源: 金融时报

  尚福林

  近期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为我国下一阶段的经济金融工作指明了方向,为我国今后一个时期的银行业发展确定了基调。回顾过去,我国银行业自十六大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果断决策和正确领导下,在改革中稳步前行,在创新中不断发展,建立了现代公司治理架构,持续提升了全面风险管理能力,成功抵御了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有力支持了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展望未来,世界经济震荡低迷,我国经济增速放缓,国际监管规则趋严,金融市场竞争加剧,将给我国银行业的改革发展带来新的挑战。下一阶段,作为服务国民经济发展的银行系统,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到“六个准确把握”,进一步转变发展方式,进一步强化风险管控,进一步提升对实体经济的服务水平。

  一、准确把握发展基调

  银行业是我国金融业的主体,是支持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其发展基调决定着金融业的发展基调,行为取向决定着金融业的行为取向。近几年,我国银行业虽然发展较快,但粗放式经营、同质化竞争、低水平创新的情况仍然客观存在。随着我国货币政策由适度宽松回归稳健,银行业必须审时度势,调整发展速度,转变发展方式,按照“稳中求进”的总基调,推进稳健经营,实现稳健发展。

  一是公司治理要稳健。银行发展要稳健,公司治理首先要稳健。

  巴塞尔委员会最新发布的《加强银行公司治理的原则》,特别强调稳健公司治理是银行安全的基本要素,认为如不及时纠正银行公司治理缺陷,会导致风险在银行业机构之间相互传递,引发系统性风险。公司治理没有最佳模式,每个国家有不同的国情,每家银行有不同的发展路径,但普遍形成的共识,是稳健公司治理要有一个稳健的董事会。董事会成员要具有足够的专业性和勤勉履职的敬业精神,牢固树立稳健发展理念;董事构成要相对稳定,合理确定新老董事比例,避免董事会成员集中更换;公司治理架构要保持稳定,董事会下属风险管理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不宜频繁变化,确保董事会决策的连续性。

  二是发展战略要稳健。战略是方向。对于银行的发展战略而言,稳定性是关键。分析国际上长期稳健经营的银行,他们之所以能够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保持明确和一贯的发展战略起到了决定性作用。商业银行要仔细研究,明确定位,慎重制定发展战略。发展战略一旦确定下来就要一以贯之,认真实施。通过坚持不懈地执行既定战略,才能形成鲜明的银行品牌和业务特色,培育核心竞争力,实现内涵式发展、均衡性发展、差异化发展。

  三是经营计划要稳健。近年来,银行业无论是资产规模,还是利润水平,都保持了快速增长。然而,随着国民经济的增速逐步放缓,银行资产规模的基数日益扩大,银行业保持同水平的高速发展已不太现实,也不可持续。为此,各银行要在和股东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制定出符合宏观经济形势和自身发展实际的年度经营计划,确保盈利指标和风险指标科学合理,避免给分支机构造成过大压力,真正做到合规经营、稳健发展。

  二、准确把握服务方向

  银行作为服务业,必须为实体经济服务。实体经济是一国生产力的集中体现,是一国综合国力的物质基础,是一国应对风险的坚强后盾。当前,国际经济环境复杂多变,国内经济运行也出现了一些新动向、新情况。我国银行业要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为指针,认清形势、抓住实质、把握方向,大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不断提升为实体经济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一是加深对银行同实体经济互利共赢辩证关系的认识。百业兴则金融兴,百业稳则金融稳,银行业首先要认识到实体经济的基础性作用。如果国民经济不健康,银行经营就必然不稳健,银行利润就成为无源之水;如果银行脱离实体经济而自我循环和发展,必然是本末倒置,不可持续。要充分认识金融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的核心作用,在生产要素配置中的引领作用。商业银行作为我国金融业的主体,要义不容辞地充当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主力军。银行业要加深对银行同实体经济互利共赢辩证关系的认识,不断强化为实体经济服务的经营理念,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中开拓新的业务领域。

  二是认真贯彻国家产业政策。银行业要坚决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的各项要求,真正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自觉将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纳入本行的中长期战略规划和年度经营计划,实现本行信贷政策与国家产业政策的有机统一。当前的重点是将有限的信贷资源投放到重点在建工程、小微企业和“三农”领域。同时,要做到“有扶有控”,限制对“两高一剩”和落后产能行业的信贷投入,促进实体经济沿着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科学发展。

  三是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银行业要转变经营理念,创新服务方式,真正满足实体经济和市场主体的需求,通过提供有价值的服务为企业增加收入,实现银企共赢。具体而言,要规范收费,建立科学合理、公开透明的收费制度,公布具体收费标准,严禁一切违规收费行为;充分考虑小微企业缺乏有效抵质押、“三农”客户受自然条件影响大等因素,积极创新“量体裁衣”式的金融产品,满足实体经济对金融服务的多样化需求;优化服务体系,完善网点布局和渠道建设,加大机构整合力度,降低运营成本,提高金融服务的覆盖面与快捷度。

  三、准确把握改革重点

  银行业的历史性变化得益于改革推动,今后的转型发展更需要改革推动。现在,我国的银行业整体实力有了大幅提升,尤其是五大银行已经走进了国际大型银行之列,但规模大不等于竞争力强,利润高不等于机制好,网点多不等于服务优,一些银行在许多方面不同程度地存在管理回潮和改革不够深入的问题。通过改革,银行业曾经改变了单纯的“存款考核”,强化综合效益管理,但近年来又开始追求单纯的规模扩张;曾经精简了机构,缩短管理链条,但近年来又开始增机构、抢地盘。这些问题,都需要通过深化改革来解决,如果说八年前的改革是体制改革,那么下一阶段的改革重点就是机制改革。

  一是建立有效的约束机制。没有约束的扩张不是有效扩张,没有约束的发展不是科学发展。当前最重要的是强化资本约束,实现资本占补的动态平衡。为弥补前几年信贷扩张所带来的资本缺口,银行业于2010年进行了一轮以A+H配股为主要形式的资本补充。很显然,这种资产扩张而倒逼资本补充的现象不可持续。银行业自身要提升资本管理的前瞻性,在经营中综合考虑风险、收益、资本的平衡关系,强化资本对资产的刚性约束,坚决走出“面多了加水,水多了加面”的粗放循环。

  二是建立科学的激励机制。近年来,商业银行引入了激励机制,但也出现了激励不适度、不科学的问题,形成业务发展年年加速、绩效指标层层加码、各级员工人人加压的现象,一定程度地影响了银行的科学发展。对此,各银行应尽快建立起风险与效益相结合、过程与结果相统一的绩效考评体系,提高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等风险指标在绩效考评中的权重;准确测算各类业务的风险成本和风险调整后的收益,防止利润虚增和风险隐匿。分支机构不得自定考评机制,不得在绩效考评体系之外设定单项业务考核,不得设立单纯的市场排名、市场份额考核指标以及业务规模的时点数考核指标。

  三是建立高效的运营机制。再造运营机制要以客户为中心,全面整合业务和管理流程,实行机构扁平化管理、业务垂直化管理、风险集中化管理。要探索在重点业务领域实行战略事业部制,提高管理效率和对市场的反应速度。要从加强风险管控和提高运营效率出发,完善前中后台的平行运营机制和总分支行的垂直运管机制。

  四、准确把握风险防线

  近年来,我国银行业风险管控和抵御能力明显提升,资本充足率、拨备覆盖率大幅提高,不良贷款率、案件风险率大幅下降。但应该看到,这些良好指标的背后仍然存在着一些隐忧,需要进一步提升风险管理水平,准确把握风险防线,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一是要以明晰风险管理责任为重点,充分发挥银行自身在构筑风险防线中的主体作用。银行是防范金融风险的内因和主体,董事长是风险防范的第一责任人,行长是风险控制的第一责任人,监事长是风险监督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要确定与银行发展战略相适应的风险偏好和风险容忍度,培育与发展战略相适应的风险文化;高管层要按照国际先进银行的规范要求,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监事会要把风险管理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不断提升监督效率。银行内部的各部门要围绕风险管理各司其职,前台部门要在业务拓展中切实考虑风险因素,中后台部门要提升风险管控水平,定期开展合规及风险状况的检查。

  二是要以完善风险识别机制为重点,促进风险早发现、早暴露。银行业要切实改进风险识别模式,从事后风险损失报告转向事前风险信号发掘;加强风险数据积累,科学设定风险预警指标,完善风险计量模型,提升风险识别的准确度;密切关注各类风险的趋势性、方向性变化,深入研究单体风险引发系统性风险、区域性风险的触发条件和演变路径,提升风险识别的前瞻性,做到风险早发现、早暴露、早报告。

  三是要以加强风险缓释措施为重点,提高风险抵御和损失吸收能力。银行业要定期对信用风险,特别是集中度较高的贷款领域,开展动态压力测试。密切关注各类贷款的现金流覆盖情况,及时对押品进行价值重估。对于因市场变化而导致押品价值下降、无法覆盖贷款本息的,要及时补充合法足值的抵押担保。落实各项监管指标要求,确保风险指标不触发底线,确保具有足够的损失吸收能力。抓住当前盈利增长较快的有利时机,多提风险准备,“以丰补歉”。真正做到准确分类、提足拨备、充分核销,及时处置当期风险损失。

  五、准确把握创新精髓

  我国银行业以金融创新为抓手,不断推出新产品,一定程度地丰富了金融产品,改善了业务结构,提升了综合竞争能力。但也应看到,有些创新是国外引入或简单模仿,总体创新层次不高,个别创新产品甚至属于违规范畴。因此,要准确把握创新精髓,审慎推进金融创新。

  一是围绕满足市场需求而创新。金融创新必须植根实体经济,面向市场,贴近客户,不能脱离市场需求而创新,不能为创新而创新。要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特征、项目现金流周期、借款人资金运用特点等实际情况设计产品,确保将信贷资金配置到最急需的行业、地区、项目和企业。要认真做好市场需求调查和客户需求分析,探索金融产品多样化的手段,提高金融服务个性化的水平。

  二是围绕提高附加值而创新。当前有一种“转型就收费,贷款就搭售”的不正确做法,名为“全面金融服务解决方案”,实为附加贷款条件和产品捆绑销售。这种创新非但没有提高服务效率,反而加大客户融资成本,既不符合市场需求又不可持续,也影响了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有效性,背离了金融创新的本质。金融创新不仅要看规模和数量,更要看创新产生的增殖和效果,看为社会、为银行创造了多少新价值。要创造出有利于增加客户收入、提高服务效率的新产品;创造出有利于降低银行运营成本和财务成本的新流程,增强盈利能力;创造出有利于资本节约的新业务,降低资本占用压力。

  三是围绕缓释风险而创新。金融创新必须有利于降低总体风险。本轮国际金融危机前盛行的各种结构性衍生金融工具看似创造了短期效益,暂时转移了风险,但并没有真正化解风险,只是将风险后移和藏匿。事实上,金融创新不应只解决当前问题,而应立足长远,从根本上防范金融风险。应把防范风险始终贯穿金融创新的全过程,在产品设计上强化风险管控,全面评估创新产品收益与成本的对称性,不涉足不熟悉、不擅长的领域;在操作流程上强调规范运作,深入排查各个操作环节可能存在的风险点。

  六、准确把握监管导向

  总体看,银行业金融机构能够把握监管政策,通过落实监管要求促进自身改革发展,但也存在着对监管标准理解不够准确的现象,个别银行甚至为达到监管标准而违规经营。正确理解监管政策,准确把握监管导向,对于银行业的稳健运行尤为重要。

  一是充分认识监管标准的前瞻性。银行监管主要是根据银行业运行中的苗头问题,开展风险的早期干预,促进风险的早期暴露,达到“防患于未然”的效果。因此,监管标准往往是适度超前的。这些监管标准不仅体现了监管者的审慎态度,也是对银行业发展的合理预期。银行业要充分认识监管标准的前瞻性,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是充分认识监管要求的激励性。监管不是单纯的约束,也包含着对银行的激励。监管规则要体现约束与激励相容的指导思想,本着“高风险、高频率、高强度,低风险、低频率、低强度”的监管原则,根据银行风险状况和内控水平,在市场准入、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方面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各银行要深刻理解监管政策的真实内涵,进一步提升监管政策的执行力,与监管者形成良性互动。

  三是充分认识监管政策的引导性。监管政策主要是提出一些原则性、指导性意见,真正发挥有效作用,还需要银行的配合和内因变化。当前国际金融稳定理事会、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等相关国际组织先后研究推出了一些新的监管标准和规定,我国也结合国情制定了相应的监管规则,提出了更具体的指标要求。这些都是对银行业未来发展方向的一种引领,是健全银行业运行机制的一种导向。各银行要根据监管政策,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和发展战略,制定具体的落实方案和操作细则,使银行风险管控沿着监管指引的正确方向发展。(作者为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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