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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佳首次披露抗辩幕后 纳斯达克内部申诉细节曝光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1-31 22:54 来源: 经济导报

  经济导报记者 刘翔

  首例中国概念股海外起诉纳斯达克交易所,随着上诉至纽约联邦法院而越发焦灼。

   “企业自身并没有问题,目前公司正集中力量进行诉讼。”对于外界关于若诉讼失败,是否会在国内重启上市的疑问,1月29日,新兴佳董事长吕蓓接受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回国上市需多方协调,目前并未过多考虑。

  从纽约高等法院到纽约联邦法院,上市两月即遭摘牌的中国概念股新兴佳一路上告,以“反歧视”和“摘牌造成3亿美元损失”为由,将全球知名证券交易市场纳斯达克推上被告席。而作为众多在美上市的中国公司中的一员,新兴佳此次对纳斯达克交易所展开的法律维权,也因其背后的象征意义而备受关注。

  “实际上,在诉讼至纽约高院前,按照纳斯达克的相关规定,新兴佳首先经历了纳斯达克内部的三轮申诉。”1月29日,新兴佳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高管向导报记者披露了新兴佳在纳斯达克申诉过程中鲜为人知的内幕。

  申诉一波三折

  上述高管提供的一份资料显示,从2011年2月开始,新兴佳先后向纳斯达克上诉委员会、纳斯达克上市听证和审核委员会、纳斯达克董事会进行抗辩,一直到2011年11月底,新兴佳等来的最终结果依然是维持交易所的摘牌决定。

  新兴佳方面认为,在纳斯达克3个环节的抗辩过程中,纳斯达克交易所的相关人士施加了特别的影响,使公司遭受不公正待遇,这也最终成为新兴佳向纽约高院和纽约联邦法院诉讼的理由之一。

  据介绍,被纳斯达克摘牌的上市公司,在规定时间内都有上诉的权利。其中,向纳斯达克股市的上诉委员会上诉是第一步。

  2011年2月底,纳斯达克上诉委员会针对新兴佳的听证会召开,其中,听证组由2人组成。在辩诉双方陈词后,听证会最终维持了对新兴佳的摘牌决定。

   值得注意的是,在听证会上,作为辩方的纳斯达克股市副总裁兼上市部主任Michael Emen有关“纳斯达克对中国企业上市审批要严于其他国家”的一番言论,最终也被新兴佳作为控告纳斯达克股市歧视中国企业的直接证据。

  随后,新兴佳又开始了向纳斯达克上市听证和审核委员会的上诉程序,该委员会理论上由10个独立仲裁员组成。据了解,由于多数被摘牌企业都或存财务问题、或有上报资料没有按时完成等“硬伤”,因此真正上诉到纳斯达克上市听证和审核委员会这个层次的企业并不多。

  2011年5月24日,纳斯达克上市听证和审核委员会仲裁组作出判决:新兴佳被摘牌没有足够证据支持。但未曾想5天后,上述对新兴佳有利的判决需要重新审理。

  新兴佳提供给导报记者的资料显示,重新审理的理由是“新兴佳在上诉过程中的资料,只提供给上市听证和审核委员会,未向纳斯达克股市副总裁兼上市部主任Michael Emen拷贝”。

  2011年7月底,新兴佳收到纳斯达克股市法律部通知,重审败诉。

  对于判决结果的“风云突变”,新兴佳认为在上诉过程中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新兴佳方面表示,纳斯达克部分官员,在面对10个仲裁员的独立机构判决新兴佳胜诉后,创造了一个针对新兴佳的“黑匣子”:新兴佳的律师后来发现,在要求重新审理的过程中,上市听证和审核委员会的10个仲裁员里面只有2人知道要求重审的决定,而其余8人仍旧认为企业已经被恢复挂牌。但纳斯达克股市法律部给出的重审意见书却显示,上市听证和审核委员会全体人员同意审定结果。

  随后,新兴佳将上述事件向美国证监会披露,其律师写给上市听证和审核委员会的信件原文都在美国证监会的官网可查。

  三审又遇“不公”

  在第三个上诉程序———纳斯达克股市的董事会的上诉过程中,新兴佳表示仍然遭遇了不公平的对待。

  2011年11月底,纳斯达克股市董事会通知新兴佳的律师:由于纳斯达克股市董事会没有一个董事提出要审阅新兴佳上诉案件,因此新兴佳在纳斯达克股市的所有上诉以失败告终。实际上,纳斯达克股市的上诉条例有明确文字规定:在纳斯达克股市的10位董事中,只要有最少一位董事主动提出要求审核某企业上诉的案件,纳斯达克股市董事会就必须对此案件进行审阅。

  对于这一结果,新兴佳依然不认可。新兴佳提供的材料显示,新兴佳认为纳斯达克股市董事会的所有会议日程和讨论内容都是纳斯达克股市首席律师Edward Knight制定的。新兴佳向纳斯达克股市的董事会上诉事情,根本没有被排在纳斯达克股市的董事会日程中,也就是说,这位首席律师根本没有把相关资料送到董事们的手里。

  随后,2012年1月5日,新兴佳在纽约联邦法院正式起诉纳斯达克股市歧视中国企业,请求判决纳斯达克股市赔偿新兴佳上市公司股东因摘牌而造成的3亿美元损失的案件被法院正式立案。

  尊重海外规则

  为印证新兴佳的表述是否属实,导报记者联系了负责纳斯达克中国媒体公关的奥美公关相关负责人,但截至发稿,未获得相关回复。

  而此前,纳斯达克高管接受新华社采访时明确表示,纳斯达克的上市标准是新兴佳被摘牌的惟一原因。

  “实际上,在审判结果出炉前,讨论孰是孰非为时尚早,但新兴佳的案例,却为中国概念股提了一个醒。”面对诉辩双方的各执一词,1月31日,齐鲁证券分析师刘保民对导报记者表示,中国企业选择赴美上市,就应该尊重当地的规定和习惯。

  当前,反向收购已经成为中国赴美上市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采取的主要方式。“这种曲线上市路线最大的优势在于能够避免首次公开发行时证券交易所的严格审核,但这并不代表上市后即可高枕无忧,中国在美上市企业必须要严格遵守美国证券交易市场的法律法规。”刘保民认为,中国概念股频频遭遇监管处罚提醒中国企业,在监管趋严的背景下,必须在上市前就规范自身的经营行为,并及早熟悉美国资本市场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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