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象共舞”到底该遵循什么原则?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17 14:40 来源: 金羊网-羊城晚报记者手记
虽然向文波在新闻发布会上否认与中联重科的关系不佳,而民间也有传闻,称三一的梁稳根与中联的当家人詹纯新相互之间也都是相当敬重的。不过,这两家公司共处一城、身为同行的微妙的竞争态势,还是时常向外发出竞争的摩擦音。
在就这一事件的采访过程中,记者深刻感受到有个非常现实而又严峻的问题不容回避:那就是在国际惯例与国内部门条款冲突的情况下,企业到底该如何操作?
据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一般来说,同一个海外项目,发改委只会给一个“小路条”。政府这样做的目的,一是防止国内企业上当受骗,另外则是防止同业竞争、为争夺某个海外项目而互相抬高出价。
如果这种担心是有道理的话,是否可以理解为:这只是针对国有资产的一种保护性条款?当主管机构的知情权与国际上的商业惯例出现冲突的时候,企业到底应当遵守哪条规则呢?
从三一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如果要报备,很可能就会失去一个巨大的收购机会。而不报备,又面临着竞争对手关于程序合规的质问。而且对于部分企业,要在7天之内备齐所需资料并拿到这惟一的“路条”几乎是不可能的。另外,发改委的这种“小路条”是否惟一也是众说纷纭,如果是惟一的,那么确定这个惟一的条件或是标准是什么?也很难有标准答案。
事实上,记者对于中联重科从去年12月22日起上报湖南省发改委,到31日,前后正好7个工作日,拿到国家发改委的“路条”一事也感到非常惊奇。
这也引发了一个思考,中国企业竞争的常规手段是什么?是依靠技术、质量、服务、价格这些提供的产品更受市场欢迎还是依靠政府超常规的运作?多年来的观察令笔者相信,企业最终要想站稳脚跟发展壮大,必须要有富有竞争力的产品。(韩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