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江口市一新建办公楼项目现鸳鸯批复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17 20:59 来源: 中国产经新闻本报记者 王保真报道
同一文号,同一时间,同一建设项目的两份批复,内容却大不相同。这种怪事发生在湖北省丹江口市。
丹江口市地处汉江中上游,在湖北省的西北部,是十堰市代管的一个县级市。2005年9月,丹江大坝因南水北调启动了加高工程。为了施工方便,由国家和丹江口市政府共同投资,在位于丹江大坝下游2公里处,兴建一座长达1128米的施工大桥。施工大桥通车后,丹江口市政府对城市布局和功能分区进行了重新规划,汉江左岸为老城区,汉江右岸则为新城区。
2012年1月10日,记者在报料人的指引下,来到丹江口市右岸新城。在开发区北京路,一幢气派宏伟的8层办公楼已经完工,只有少许建筑工人正在进行内部装修。整个建筑工地上没有任何大楼的建设信息,只有正大门玻璃的绿色装饰条上“丹江口市地方税务局(下称丹江口市地税局)”几个字,才显示出这是该局新建的办公楼。
1月11日下午,记者来到位于车站路9号的丹江口市地税局。由于准备搬迁,该局七层办公大楼里显得很空荡,许多办公室都锁着门。地税局副局长毛金峰告诉记者,之所以要新建办公楼,一是老办公楼使用快10年了,楼房后面不远是一条水沟,影响地基下沉;二是丹江口市政府在汉江右岸新规划了市政新区,要求各行政单位都搬迁到那里。“现在,质检、国税、检察院等单位都搬过去了,政府要求我们尽快修好后也搬迁过去。”
记者提出查看新建办公楼的相关批文时,毛金峰带记者找到了办公室的余主任。余主任告诉记者,新建办公楼的所有审批手续齐全,因为审计需要,送到省地税局去了。“分管基建的领导和基建科的人员去邻近的河南省进行春节团拜,要采访只能等他们回来。”
1月12日,记者来到丹江口市发展和改革局(下称丹江口市发改局)。立项科陈科长问清记者的来意后,找来了一份《关于丹江口市地税局新建纳税申报大厅项目可研报告的批复》,文号为丹发改(2009)年73号。立项批复显示,建设内容为纳税申报大厅及纳税申报服务配套用房,建筑规模为48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为1200万元,批复时间为2009年5月12日。
记者询问丹江口市发改局是否有权审批新办公楼?陈科长回答说,地税局申报的是纳税申报大厅项目,这在市发改局批复权限之内。“如果是新建办公楼,那我们局就无权审批了。”
1月13日上午,记者再次来到丹江口市地税局,见到了分管基建才5天的副局长朱延明。当记者就新建办公楼的建筑面积进行采访时,朱延明拿出了一份丹江口市发改局的批复。记者惊讶地看到,这份批复与丹江口市发改局提供给记者的批复是同一文号、同一时间,但其中的内容却有3处较大的不同:一是项目名称。丹江口市发改局提交的批复是“关于丹江口市地税局新建纳税申报大厅项目可研报告的批复”,丹江口市地税局提交的批复变成了“关于丹江口市地税局新建综合业务用房项目可研报告的批复”;二是建筑规模。丹江口市发改局提交的批复是“4800平方米”,丹江口市地税局提交的批复变成了“7569平方米”;三是项目总投资。丹江口市发改局提交的批复是“1200万元”,丹江口市地税局提交的批复则变成了“2000万元”。
更奇怪的是,丹江口市发改局在两份批复中,均提到了湖北省地方税务局作出的《关于丹江口市地税局项目建设的批复》。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并没有作出过这一名称的批复,作出过的两次批复分别为:一、《关于丹江口市地税局新建综合办公楼的批复》,文号为鄂地税函(2008)243号,时间是2008年12月11日;二、《关于丹江口市地税局增加综合业务楼建筑面积的批复》,文号为鄂地税函(2010)167号,时间是2010年7月7日。
2009年2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到2010年底,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新建办公楼,不准建设培训中心、宾馆、招待所等楼堂馆所。”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何兵在查看了新办公楼的相关材料后认为,丹江口市发改局除了在违反国家新建办公楼的禁令外,而且还涉嫌越权审批。按照中办、国办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县(市、区、旗)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根据两办通知,县一级发改局连乡镇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都无权审批,丹江口市发改局对新办公楼的立项批复明显属于越权。”何兵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