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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改革试水有望在全国逐步推广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25 02:02 来源: 金融时报

  庞东梅

  记者庞东梅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今年税制改革的一大亮点。1月1日上海率先试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其他地区也表示出对增值税扩大范围的极大兴趣。立足完善税制的增值税改革将要走向何方?

  逐步推广是大势所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我国税制改革的一大方向,这一改革有利于避免相关服务行业存在的重复征税问题,有利于税收公平。

  业内人士担心,区域性优惠政策必然带来与周边地区政策衔接问题,也会产生“洼地效应”,造成资金流向该地区。

  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郑建新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由于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制度差异,加之本次改革试点仅在个别地区的部分行业实施,必然带来试点地区与非试点地区、试点行业与非试点行业、试点纳税人与非试点纳税人之间的税制衔接问题。

  试点文件也在不同地区之间的税制衔接、不同纳税人之间的税制衔接、不同业务之间的税制衔接等三个方面作出了具体细化处理规定。

  郑建新表示,目前改革第一步已经在上海开展了试点,这项试点工作具有全国性的示范意义。目前,北京等地区也上报了参加试点的申请,我们将密切跟踪上海市试点运行情况,认真总结试点经验,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将改革逐步推广到全国范围。

  总体税负不增企业税负增减不一目前交通运输业和服务业分别按照3%和5%交营业税,改成增值税后税率提高到了11%和6%。对于相关企业来讲,最为关注这一改革是否会带来自身企业税负的增加。

  郑建新指出,为使试点各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改革试点将我国增值税税率档次由目前的两档调整为四档,增加了11%和6%两档低税率,分别适用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但是由于企业经营模式、发展阶段的不同,在同样的税率水平下,不同企业改征增值税以后可能出现税收负担增减不一的情况。

  从个别企业来看,确实会出现试点后税负增加的可能。郑建新认为,目前试点中交通运输行业适用11%的增值税税率,总体而言其税收负担不会增加。对于个别企业税负增加问题,在设计试点方案时有关方面已经做过研究。

  从制度层面讲,由于试点仅在部分地区的部分行业开展,试点企业外购的货物和劳务中还有部分不能进行抵扣,所以试点初期个别企业可能会因抵扣不完全,造成企业税收负担短期内会有所增加;从企业层面讲,因为企业成本结构不同、发展时期不同、经营策略不同等原因,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初期,个别企业税收负担也可能会有一定增加。

  针对改革试点初期个别企业税负增加问题,郑建新指出,上海市已制定了相应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专门设立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财政专项资金”,对税收负担增加的企业给予财政扶持。

  相关企业在进行纳税申报时可如实向税务机关反映税收负担变化情况。上海市财政、税务部门将根据企业提出申请的不同情况,采取区别对待、分类扶持的措施:对因试点导致企业税收负担增加的,据实落实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对因故难以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的,上海市财政和税务部门将进行认真研究并区别不同情况,在过渡期内给予适当财政扶持,并逐步进行规范,保证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

  现行财政体制基本稳定改革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中央与地方收入如何分成备受关注。

  作为我国两大主体税种,增值税和营业税都属于共享税,增值税大部分收入归中央享有,营业税大部分收入归地方享有。郑建新表示,试点期间保持现行财政体制基本稳定,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税款分别入库。

  对于试点后企业税收是交到原先地税局还是国税局,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龙岳辉表示,改革试点方案对税收征管问题有明确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的税收征管仍由国家税务局来负责,试点企业在申报纳税时,原来向地税局申报的现在要改为向国税局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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