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八措施抓好2012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27 13:55 来源: 商务部网站曲靖市八措施抓好2012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来源:云南农业信息网
按照省农业厅和曲靖市政府的总体部署要求,为进一步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和圆满完成2012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目标考核任务指标,曲靖市采取八项具体措施抓好2012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一是认真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工作,加强监管体系建设。完成市、县、乡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管理、检验检测、执法监督三大体系建设任务,切实抓好市级检测中心和9个县级质检站项目建设工作,建立健全项目各项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管理和使用好项目资金,积极推进宣威、麒麟、陆良、罗平、会泽、沾益六县质检站建设项目扫尾工作,查缺补漏,对检测体系项目建设的项目计划执行情况、资金落实与使用情况、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全面的自查与抽查,并严格按照(曲农计〔2012〕1号)文件要求的内容、时限做好相关工作和验收准备工作,迎接检查验收;各地将结合实际,根据(曲农质〔2011〕4号)文件要求,严格按照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的意见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建设方案和工作计划,主动沟通协调,积极争取政府及有关部门在人员编制、设备配备、运转经费等方面的支持,加快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工作的落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体系建设,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完善配套农(畜禽)渔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设备和工作人员,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开展好农产品质量检测工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撑。完成市级土壤肥料测试中心实验室改造,完善设备,启动检测工作,开展土壤肥料等权威检测。
二是深入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和推进农业标准化发展工作。根据《曲靖市实施质量兴市战略的意见》和《曲靖市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的意见》(曲政发〔2010〕80号)、《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质量兴市和标准化发展战略目标任务分解的通知》(曲政办发〔2011〕38号)、《曲靖市实施质量兴市和标准化发展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质量走廊创建活动的通知》(曲兴市办发〔2011〕4号)及《曲靖市农业局关于印发<曲靖市农业系统实施质量兴市和推进农业标准化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曲农质〔2011〕2号)等文件精神要求。稳步推进马铃薯、外销输港蔬菜、畜产品、水产养殖加工等四条现代农业产业质量走廊创建活动。积极抓好麒麟区经济作物管理服务中心、勇记农业开发(曲靖)有限公司、曲靖市麒麟区茨营乡堂生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深圳绿联高新农业有限公司、深圳茂雄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陆良县经济作物推广站、宣威市农技推广中心、会泽县火红乡农科站、会泽县农技推广中心、陆良县农技推广中心、陆良县小百户镇农科站、陆良田园食品有限公司、云南新海丰食品有限公司、富源县大河乌猪种猪场、云南东恒经贸集团食品有限公司、云南省宣威市荣升火腿有限责任公司、宣威市宣泰火腿有限公司等质量走廊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完善生产管理档案资料,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加强农业地方标准制修订,制(修)订完成麒麟韭菜花农业地方标准规范1项、陆良小春马铃薯农业地方标准规范1项、罗平双低油菜农业地方标准规范1项、罗平小黄姜农业地方标准规范2项、富源魔芋农业地方标准规范1项、宣威马铃薯农业地方标准规范2项、会泽马铃薯农业地方标准规范4项、会泽乐业辣椒农业地方标准规范1项等农业地方标准规范,大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建设,认真组织实施农产品标准化生产。
三是认真抓好“三品一标”产地产品认证监管工作,切实提高认证产品开发质量、商品规模和整体效益。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认证与监管同步”的原则,从产地环境、组织管理、种养过程、投入品使用和生产管理等方面进行认证、现场检查和环境评价,积极做好“三品一标”产地面积、养殖规模、产品数量申报认定工作。在积极增加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数量的同时,完善管理制度,落实工作职责,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生产监管力度,强化对认定产地和认证产品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非标生产行为;全面开展对市场销售的“三品”抽查,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和生产企业;规范“三品”包装标识,查处假劣认证产品和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严厉打击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检查认证管理的有效性、生产经营的规范性、产品质量的安全性、包装标识的合法性。对违反规定、不按规范生产的“三品一标”基地和产品给予取缔。
四是认真抓好投入品监管工作,从源头上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生产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和三定方案部门职能,加强投入品监管能力建设,健全市、县、乡三级投入品质量检测检验网络,要按照《曲靖市兽药饲料质量安全监管规范化管理办法》、《曲靖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农药管理的通知》(曲农质〔2012〕1号)文件的要求,继续推进农药、兽药(含渔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种子、肥料规范化管理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分块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深入开展农药、生鲜乳、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兽药、水产用药、农牧资打假、“瘦肉精”等非法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活动,向农民普及安全使用农药、化肥、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知识,推广使用低残高效农药、兽药和无污染添加剂。实施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市场准入制度,建立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引导企业诚信守法。贯彻落实《云南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全面推进兽药GSP认证工作。加大兽药饲料使用环节的监管力度,依法查处使用假劣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违禁农(兽)药、人药兽用、超标添加限用药物添加剂、在饲料和饮用水中添加非法物质等违法行为。加大农药、兽药、饲料、农牧资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力度;建立农药、兽药、饲料、农牧资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建立农药、兽药、饲料等农牧资经营进销台帐、使用购进台帐、使用记录和监督管理卡记录可追溯管理体系。突出重点农时、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品种,有计划地开展各种专项行动,做到日常监管和重点工作相结合,维护投入品市场正常秩序。
五是认真抓好生产环节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种养行为。要进一步加大《曲靖市畜禽规模养殖规范化管理办法》和《曲靖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农产品生产管理档案的通知》(曲农质〔2012〕2号)文件的贯彻落实力度,积极推进各类规模化种、养基地生产管理档案规范化进程,切实转变种养发展方式,促进现代农业科学发展。对已进行备案登记,建立健全质量生产安全制度和种养档案的各类规模化种养基地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制度和种养记录档案落到实处。对还没有进行备案登记的各类规模化种养基地,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进行备案登记,建立健全种养技术规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种养记录档案。对新建的种养基地要严格按照规定,坚持自主申报、依法备案、依法管理的要求,对选址、规划、布局、建设、管理和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立等进行全程监管和服务。对屡教不改,不执行种养管理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
六是认真抓好农畜渔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加大药物残留监测力度,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全面落实农畜渔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制,建立从源头到生产销售的全程监管机制。对各类规模种养生产基地、农贸市场、批发市场、超市全面开展抽检,扩大监测品种、范围、指标和频次,深入推进执法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质量追溯等监管制度,完善协调配合、检打联动、联防联控、应急处置机制,有效保障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加大违禁农(兽)药、农(兽)药残留、饲料卫生指标、在饲料中违法添加非法添加物和病原微生物的监测力度。加强奶牛养殖户、养殖场(小区)和奶站的质量安全监管,全面落实《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建立健全养殖记录档案,规范奶站建设,确保生鲜乳质量安全。
七是认真抓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全市无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发生。严格按照《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曲政办发〔2012〕5号)文件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建立健全动物防疫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动物疫情普查、监测、控制、扑灭和消毒净化工作,全力推行“统一组织、分片包干、集中免疫、整村推进”的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新模式,提高重大动物疫病应免密度,提升免疫抗体合格率。
八是认真抓好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工作,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动物产品安全。依法加大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防疫条件的执法力度,不具备条件的要限期整顿或取缔。积极推进二维码标识工作,扩大实施范围,建立动物疫病可追溯体系,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密集区和出县境动物全面实施二维码标识管理。进一步规范屠宰检疫行为,严格屠宰检疫操作规程,全面落实“谁检疫、谁负责”的规定。加强动物和动物产品流通监管,严格执行动物和动物产品持检疫证明交易和运输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台帐,确保不出现工作人员和执法人员违纪违规情况发生。认真贯彻落实《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职业兽医管理办法》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加强动物诊疗机构监管和乡村兽医管理,大力推进职业兽医制度,规范动物诊疗行为,依法办理动物诊疗许可证,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加大产地、屠宰、仓储、经营、加工、运销等环节的动物卫生监督检查力度及动物产品检疫检验力度,完成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及定点屠宰场(点)动物产地及产品检疫工作,杜绝在养殖过程中使用禁用兽药和非法添加瘦肉精、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确保产品安全。
【作 者:李祥斌】【稿件来源:曲靖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