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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继纯代表和资源税改革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03 00:11 来源: 中国联合商报

  □ 本报记者 王劲松

  “从2005年开始,我就始终密切关注资源税改革情况。”2010年从黑龙江省财政厅厅长升任省政协副主席的李继纯,如今对于资源税改革话题的关注度,依然不减当年。

  在担任省财政厅厅长期间,作为全国人大代表,李继纯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在全国两会期间多次提交尽快实施资源税改革的建议。

  黑龙江省是资源大省,为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由于过度开发,也导致一些地区资源枯竭,类似大兴安岭、伊春、七台河等城市面临经济转型,非常需要财政资金扶持,当时作为财政厅长的李继纯很着急。资源税作为地方性税收入,自然成为他关注的重点。

  李继纯说,我国现行的《资源税暂行条例》是国务院1993年发布并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征收范围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和盐等7种,分产品类别从量定额计征,实行等级幅度税额标准。《条例》实施以来,在维护国家矿产资源财产权益,促进矿产资源勘查、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现行《条例》存在的征收范围偏窄、税额偏低、计税依据不合理等弊端日益显现,已经不适应我国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

  让他感到欣慰的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此都非常重视,一直在积极进行改革方案的设计。2009年李克强副总理到黑龙江考察工作期间,黑龙江省又把资源税改革作了专题汇报,并得到肯定。

  2010年5月,根据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国务院批准从6月1日起率先在新疆开始资源税改革试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新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若干问题的规定》,将原油和天然气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标志着资源税改革正式启动,并从2010年12月1日起,将改革范围扩大到所有西部地区。

  这更让李继纯增强了信心,在向国家争取纳入资源税改革试点范围的同时,他积极通过人大提案建议资源税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最终,他的提案受到重视,国家决定从2011年1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将石油、天然气资源税全面改为从价定率计征。

  2011年10月,他收到财政部给他的正式答复:“您提出的关于资源税改革具体内容的有关建议,已在资源税改革方案中予以体现,油气资源税改革顺利运行,增加了地方财政收入,增强了地方保障民生和加强环境保护的能力。”

  对此,李继纯表示十分满意。他说,黑龙江是全国石油生产大省,大庆油田年产原油4000万吨,资源税改革后,收入增加明显。黑龙江省2011年后2个月资源税收入即增收5亿元。按目前国际油价水平测算,预计2012年将增收50亿元。使黑龙江省有更多的财力用于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用于民生保障。

  李继纯还希望不断扩大资源税改革范围。这一愿望也正在变为现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关于调整锡矿石等资源税适用税率标准的通知》,全面上调了铁矿、锡矿、钼矿、菱镁矿、滑石和硼矿六种矿产资源的适用税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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