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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近东:给低收入群体发放“消费补贴券”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04 00:01 来源: 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 【记者庄道秋3日北京报道】

  “低收入人群是我国社会当中不可忽视的弱势群体,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是改善民生的重要议题”,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工商联副主席、苏宁电器董事长张近东告诉记者。“在当前通胀压力较大的情况下,我提议国家发放‘消费补贴券’,以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资料需求,从而与其他各项社会保障措施形成‘互补关系’,增强社会的安全感与和谐度。”

  据了解,当前我国城市低保、农村低保、农村五保、优抚对象以及城镇失业者等低收入群体近1亿。2011年我国将农民人均纯收入2300元作为新的国家扶贫标准,比原来扶贫标准提高了92%,按此新标准,我国扶贫人口增加了不少,凸显出当前扶贫工作的紧迫性,同时也表明了我国政府在新时期、新背景下,加大扶贫工作力度、提升低收入人群生活水平的决心。

  张近东告诉记者,扶持低收入群体,确保发展成果共享,首先要解决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存问题。“消费补贴”可以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而适当加大补贴力度,则可以进一步发挥其保障功能,形成全新社会保障渠道,积极保障民生。

  近年来,各种形式的补贴政策并不鲜见。张近东认为,可以借鉴“家电下乡”、“以旧换新”等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积累的成熟经验,向低收入人群发放“消费补贴券”。他建议,“消费补贴券”受益对象为国家优抚对象、城市低保、农村低保、五保对象以及城镇失业者,由居委会或者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上报审批材料到街道办或者乡镇政府核算,由县(区)级政府审批,确保审核到位。“消费补贴券”只可在指定商家定点消费,用于购买食品、服装、电器等基本生活资料。

  张近东强调,政府应公开招标,公平、公正选择最有信誉和实力的商家从事这一政策性的商业服务,确保价格合理,服务到位,保证商品质量,特别是电器类商品,可以根据低收入家庭生活需求,采购最实惠、最适合的电器,提高性价比和实用性。商家每季度则需将“消费补贴券”与当地财政结算。同时持有“消费补贴券”和本人身份证明才能有效消费,商家保留身份证复印件,以备财政部门结算时核查。张近东对记者说:“政策执行过程中要严厉打击倒卖‘消费补贴券’的行为,绝对不能让其成为某些人的生财之道,一定要保护国家利益,从而真正让低收入群体享受到补贴政策的实惠。”

  给低收入群体发放“消费补贴券”,究竟能够带来多大好处?张近东这样告诉记者:发放“消费补贴券”首先可以改善低收入群体的生活条件,还可拉动内需,产生新的消费力。以消费结构来看,这些资金进入市场以后,可以促进食品、服装、电器等商品的生产与销售,进而在一定程度上扶持相关行业的发展,刺激经济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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