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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逾期申报要受罚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06 04:00 来源: 信息时报

  信息时报讯(记者 叶静 通讯员 地税宣)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如果未在纳税申报期内办理年度纳税申报,要负法律责任吗?”,日前有市民对此进行咨询。

  广州市地税局昨日对此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解答,他们表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如果没有在纳税申报期内办理纳税申报,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如果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即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如果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因此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如果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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