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各类借贷行为 引导民间融资健康发展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07 02:53 来源: 金融时报记者 杨洋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3月5日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表示,要规范各类借贷行为,引导民间融资健康发展。
民间借贷是“两会”期间不少代表委员的热议话题。全国政协委员、广东证监局局长侯外林表示,当前要大力规范民间借贷市场,促进民间金融“阳光化”、规范化,引导民间金融健康有序发展。民建中央在一份提案中建议,从立法层面来规范民间借贷关系,使民间借贷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政协委员、交银施罗德基金副总经理谢卫说,民间借贷引发的金融风险,应引起大家对地方金融业态发展的高度关注。
全国政协委员、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李稻葵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提出,民间借贷要合法化,也要规范化。他认为,民间借贷是推动我国经济发展和维系我国经济稳定的重要基石,它的长期存在有一定合理性,所以民间借贷行为应合法化;其次,要将民间借贷纳入合理的监管范畴,如果听之任之,不对其进行规范,是不科学的,也是不可持续的。
在我国,民间借贷一直是满足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渠道。在民营经济发达地区如珠三角、长三角地区,企业间、企业与个人间的互借行为极为普遍。东莞一家小企业业主就曾告诉记者,向银行贷款会给人留下企业资金链出现问题的印象,因此更习惯通过私下渠道解决资金需求。
对资金十分渴求的中小企业的存在是民间借贷一直活跃的原因,而过度活跃,则与大量民间资金的聚集有直接关系。从目前民间借贷案件高发城市来看,多是民间资本充裕地区,如温州、鄂尔多斯。因此,也有人将民间借贷的过度活跃,归结为民间资本的出路不畅。
谢卫表示,规范民间借贷、引导民间融资,首先就是要解决民间资本的出路问题。其实,民间资本的出路是多种多样的,实体经济便是出路之一,不过对于带有很强逐利性的民间资本来说,似乎更偏爱资本市场,特别是金融领域。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重申,要“完善和落实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打破垄断,放宽准入,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铁路、市政、金融、能源、电信、教育、医疗等领域”。事实上,自2003年以来,国家逐步放开了民间小额信贷的限制,并制定了一系列扶持政策,民间信贷产业得以快速发展。而近几年,以民间资本投入为主的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以及村镇银行都呈现蓬勃发展态势。谢卫说,虽然出路在增多,渠道在放宽,不过面对庞大的民间资本,以及他们对金融领域的追捧,现有的渠道还是不能满足他们的需求。
应该注意的是,近几年发生的多起民间借贷案件中,一些已经具有合法身份的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也被牵涉其中。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银行巡视组二组组长马经建议,在具体工作中,中央金融监管机构和地方政府还需进一步沟通协调,共同守好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经历了民间借贷风波并深受其害的温州,今年年初出台规范引导民间借贷市场的十条措施,其中包括:规范民间借贷中介行为;规范中介机构自身借贷行为;规范寄售行、旧物调剂行(店)业务经营;规范注册登记程序,严防超范围经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