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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一个有责任感的消费者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15 04:29 来源: 深圳商报

  □ 米鹏民

  今天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在这个为宣传和保护消费者权益而设的“节日”里,普通消费者的感受一般都不会太好,因为在这一天发布的新闻,基本都离不开这样的内容:又有多少黑心商家在谋财害命,又有多少消费者上当受骗,又有什么新骗术开始流行……

  经此多年,消费者早已发出无奈的吼声:还有多少东西能够放心吃?还有什么地方可以放心玩?还有哪些商家能够信任?

  从这个角度看,消费者几乎都是被动的受害者、绝对的弱势群体。但是,在改革开放30多年后的今天,在绝大多数领域都已经实现充分竞争的今天,这是消费者的真实地位吗?显然不是!

  通常情况下,消费是一种平等的交易行为。从商家的角度来讲,其一切努力只有一个目的,就是用好的价格把商品或服务卖给消费者。否则,商家、厂家都无法生存。这既是常识,也是我们讨论消费者责任问题的起点——消费者的武器是用脚投票,拥有绝对的权利决定购买什么样的商品、服务,购买谁家的商品、服务,包括暂不购买任何商品、服务。可惜,在现实生活中,不少消费者并没有很好地使用自己用脚投票的“选择权”,主要表现为贪小利而轻易放弃消费“选择权”。

  比如,人人都知道路边无证小摊小馆的卫生和品质难以保证,但偏偏又有不少人“好这一口”,时常光顾不说,碰到政府取缔,还要发牢骚,骂执法人员“不体恤民生”;等到吃出毛病,又开始骂政府,甚至恨不得要告政府:“你们拿着我们纳税人的钱,为什么不把这些无证小摊小馆清理干净?”完全忘记了若不是自己这样的人时常照顾生意,这些无证小摊小馆能生存下去吗?如此消费者,不仅不负责任地滥用自己用脚投票的“选择权”,还很不厚道。

  又比如,像买房子、买汽车、买保险这样的大宗消费,总应该付出一些必要的“交易成本”,或花一点心思学一点知识,或请教一下专家高人,或花钱请合格的中介帮助自己做出相对比较正确的选择,但有不少人对这点必要付出十分“舍不得”,只要有商家许诺一些有足够吸引力的好处、折扣,就被小利蒙住了理性的眼睛,什么文件都敢签,什么钱都敢付,好像捡到大便宜一样。等到出了问题,由于错误主要是由自己造成,难以得到理想的赔偿,又反过来指责法律对消费者保护不力,批评政府对不良商家监管不严,把自己的责任摘得干干净净。

  再比如,当我们的消费权益受到伤害的时候,要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最好能够留有证据。这样做,才会在全社会形成一种维权压力,否则就会出现像三亚假日办发布的那种情况——零投诉。

  不难看出,消费维权的最好方式,是最大限度正确行使自己用脚投票的消费“选择权”。如果每一个消费者在做出任何消费行为的时候,都能增强一点消费责任意识,慎重选择消费对象,相信一半以上的消费维权官司都可以避免,更重要的是还可以促使不良商家向守法商家转变:赚不到钱,他不转吃什么?

  相反,如果一看到超低价商品,就忘记了“一分价钱一分货”的商业信条;一看到超高收益的投资产品,就忘记了“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法则,只是一厢情愿地以为“政府会保护我的”,你觉得对自己负责任吗?

  当然,号召大家做一个负责任的消费者,并不是天真地认为只靠消费者自己就能够保护好消费权益。的确,还有太多的霸王条款没有撼动,还有太多的法律条文没有从消费者利益出发,还有太多的垄断性行业在剥夺消费者的消费选择权,还有太多伤害消费者的人和事没有得到应有打击、惩处,还有太多的维权法规形同虚设……但是,所有这一切,都不影响我们做一个负责任的消费者,就好像别人不负责任不应该成为我们自己也不负责任的理由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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