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试行听审团制度 法院称不干扰司法独立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19 11:23 来源: 中国经营网东莞法院称,“听审团”的意见不作为判决的根本依据,但合议庭在对案件合议时,当审阅考虑听审团的意见。
【中国经营网综合报道】相信看过电影《12怒汉》的人们,一定对电影中所表现的“陪审团制度”印象深刻。
近日,在东莞,“庭审听审团制度”这一类似“陪审团制度”首次亮相东莞中院。据新快报报道,法院方面称,“听审团”不是西方的“陪审团”,“ 听审团”的评议结果不作为判决根本性依据。
东莞试行庭审“听审团”制度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3月16日上午9时,一宗普通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正在东莞中院第七审判庭审理。与往常庭审不一样的是,一块写有“听审团席”的牌子立在旁听席的右边。牌子指示的位置坐有7个人,由三位市人大代表、一位法学专家、一位律师、一位企业高管以及一位媒体记者组成,他们不时认真地做着笔记。
庭后,听审团成员对法院的庭审工作,以及案件处理情况进行集体评议。在评议讨论中,有五人持同一意见,两人持另一意见,该意见将提交合议庭,作为合议庭裁判该案件的重要参考。
这是东莞中院推行司法公开,试行的庭审听审制度,也是“听审团”首次亮相。
“听审团”不是西方的“陪审团”
东莞“听审团”制度与西方的“陪审团”制度有何区别,东莞“听审团”制度又有哪些优势?
据南方日报报道,东莞中院司法公开办公室主任杜志强说,庭审听审制度是指通过邀请一定数量的社会各界人士组成庭审听审团,旁听案件开庭,庭后对法院的庭审工作以及案件处理情况集体评议,从庭审程序、职业技能、司法素养、调解技巧等方面进行评价和提出意见的制度。
东莞中院称,该举措既能提升法官的司法能力,又能拓宽人民群众进行司法监督的途径,提高群众的司法认同感。“合议庭对听审结果的掌握了解,有利于促使其在案件裁判时更加贴近社情民意,但庭审听审制度不是西方司法制度中的陪审团制度,英美法系陪审团在刑事案件中决定被告人是否有罪,再由法官决定量刑,庭审听审制度是实现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和外部有效监督之间良性互动、人民法院及时了解社情民意的新举措。”
东莞法院称,“听审团”的意见不作为判决的根本依据,但合议庭在对案件合议时,当审阅考虑听审团的意见。
将成立“听审团”成员库
对于东莞试行的“听审团”制度,那么谁可以申请当“听审团”成员?东莞中院司法公开办公室主任杜志强做出了解答。
据东莞中院称,目前,该院专门成立司法公开办公室负责司法公开工作,接下来将逐步建立一个听审团成员库,不定期从库内随机抽出人员组成不少于5人一团的“听审团”,旁听案件开庭。
东莞中院司法公开办公室主任杜志强说,我们对听审团规定了一些基本条件,如:拥护宪法和法律;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23周岁;热心参与审判活动等。符合上述条件的公民,由本人提出申请,或由其所在单位、行业协会、户籍所在地的基层组织以书面形式推荐。法院审核后,按照所属类别编入庭审听审团成员库中。
庭审听审团是否会干扰司法独立?
有人担心,“庭审听审团”将干扰司法独立,对此杜志强表示,为了保证司法独立,庭审听审团成员不参与案件合议庭的评议。
据南方日报报道,杜志强表示,庭审听审制度是实现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和外部有效监督的良性互动。庭审听审团旁听案件开庭,庭后从庭审程序、职业技能、司法素养、调解技巧等方面,依据自己对案件的理解独立评议、独立发表意见。
为了保证司法独立,庭审听审团成员不参与案件合议庭的评议,所发表的意见,都会作为合议庭裁判案件的重要参考,这种参考有利于合议庭在案件裁判时更加贴近社情民意。(编辑:于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