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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贝斯靠欺诈内地卖软件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27 01:39 来源: 国际金融报

  

  本报记者 卢元强 罗安源 实习生 胡哲 邓吟秋

  赛贝斯靠欺诈内地卖软件

  200多万元从全球知名软件公司赛贝斯软件(中国)有限公司(下称“赛贝斯”)购得一堆“废品”,是北京网能天下科技发展公司(下称“网能”)怎么也没有想到的。

  5年前,赛贝斯与其接触,2007年9月接任网能总裁的王磊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透露:赛贝斯为了取得网能信任,私自伪造了山西省人民政府和山西省信息化工程小组的公章,与公司签署了三方供货合同。

  虽然山西省政府2009年7月已出具公函,称山西省政府信息化领导小组从未与赛贝斯签署过任何合同和备忘录,但200万元款项至今仍未追回。

  对此,《国际金融报》记者曾多次致电、致函赛贝斯,并登门求证,最终,赛贝斯3月21日发函,强调双方当时参与该合同谈判并签署此合同的代表早已离开公司。签署合同时的具体情况以及合同的履行情况已无法核实。并表示,公司已无与网能公司进一步协商的意愿。

  馅饼

  项目已谈到了600万元,若网能购买赛贝斯产品,仅需2023360元,一进一出赚近400万元。孔却保证:“可以让山西省人民政府、赛贝斯以及网能签署一个三方买卖协议作保证。”

  根据中国的相关规定,未经政府批准,跨国公司禁止在中国内地进行软件直销。赛贝斯若在内地销售软件,必须找相关公司做第三方代理。网能公司与其也有过销售合作。

  “国家气象局、北京留学生代理机构、河北省工商局等软件销售项目的合作项目都还合作得不错。”北京网能天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原总经理任晓洁称,2006年12月,赛贝斯政府事业部业务人员孔却找到他,希望双方合作一个软件销售项目。

  任晓洁表示,当时孔却找到他,称山西省电子政务专网系统和山西省基础教育资源网系统将要启动,欲购买赛贝斯公司的全线产品,2007年4月30日前全部交付。因此希望网能公司能作为赛贝斯与山西省人民政府的中间代售商。

  为了博取任晓洁的信任,孔却还特意强调,上述项目已谈到了600万元,若网能公司购买赛贝斯产品,仅需2023360元,一进一出赚近400万元。

  此外,孔却还保证:“可以让山西省人民政府、赛贝斯以及网能签署一个三方买卖协议作保证。”

  随后,任晓洁在向孔却的上级张少宇进行查询时,也很快得到了张少宇的明确确认。鉴于双方此前有过多次合作以及赛贝斯公司的国际知名度,孔却获得了任晓洁的信任。

  2006年12月25日,孔却携带已加盖了赛贝斯公司章印及山西省人民政府信息化工作小组章印的两个附件,与网能代表鲁烨签署了《关于山西省人民政府用户Sybases数据库产品及技术支持服务合同书》。2006年12月28日,双方钱货两清。

  陷阱

  “山西省人民政府Sybase数据库产品及技术支持服务备忘录”上甲方“山西省人民政府信息化工作小组”印章系为伪造,而山西省政府信息化工程小组代表“翟发法”的署名也系伪造

  然而,在合同明确的两年交易日期内,网能迟迟未收到山西省人民政府的采购订单。

  网能总裁王磊生疑,着手调查这笔交易的真实性。2009年7月间,网能向山西省人民政府发信函求证。山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出具公函:赛贝斯此前的“山西省人民政府Sybase数据库产品及技术支持服务备忘录”上甲方“山西省人民政府信息化工作小组”印章系为伪造,而山西省政府信息化工程小组代表“翟发法”的署名也系伪造。为此,山西省政府信息化工程相关负责人翟发法也作了相同的确认。

  对于赛贝斯的欺诈行为,网能公司惊讶,但无奈,因为在此之前购得的那些产品对网能并不构成使用价值,这也就意味着现在网能公司手上闲置的是价值200多万元的“废品”。

  了解真相后,任晓洁表示,他随后便去找孔却以及赛贝斯讨说法,提出退货。任晓洁坦言:“对于网能来说,这笔业务所占用的资金是公司难以负担的。”

  讨要,无果。

  追款路

  赛贝斯3月21日发函,签署合同时的具体情况以及合同的履行情况已无法核实。并明确,公司已无与网能公司进一步协商的意愿。

  2009年年底,王磊向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报警。网能方面认为,赛贝斯软件的行为属于合同欺诈,要求赛贝斯返还2023360元和二年来的相应利息,同时,赛贝斯还应赔偿网能在调查过程中造成的人力、物力资源的耗费。朝阳分局对双方进行了调解。

  2010年2月,赛贝斯首次正面回应。赛贝斯方面在回函中表示,同意双方在朝阳分局进行退款和退还全部货物且当面签署和解协议。前提是,赛贝斯不认可其任何关联公司或雇员有任何错误行为或责任,与此同时,网能公司还要归还全部产品。

  王磊强调,网能一直都是秉持“和解”态度,但赛贝斯虚构事实不可否认。在随后的回函中,网能方面表示,双方达成一致的前提只能是,赛贝斯承认虚假事实和虚假合同给其带来了负面影响。

  此外,关于“和解”协议,网能公司还下了最后“通牒”,称“此事如果没有在今年(2011年)春节前‘和解’完毕,公司将放弃‘和解’的尝试,同时保留所有的权利。”

  令人不解的是,在网能提出时间期限要求后,赛贝斯反应平淡,在接下来的一封回函中只有寥寥几行字,“由于临近春节,我公司相关人员已陆续休假,因此,‘和解’一事在春节前无法解决完毕。我公司将在春节后进一步与贵公司沟通。”

  迄今为止,双方仍僵持,“和解”进程停滞。对此,《国际金融报》记者曾多次致电、致函赛贝斯方面。赛贝斯3月21日发函,强调双方当时参与该合同谈判并签署此合同的代表早已离开公司。签署合同时的具体情况以及合同的履行情况已无法核实。并明确,公司已无与网能公司进一步协商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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