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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补信用评级“短板”推动债券市场健康发展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29 07:31 来源: 金融时报

  高国华

  <正文>=  为进一步弥补国内信用评级行业的“短板”,相关制度设计者未来在提升信用评级地位的同时,评级机构在评级透明度、公允度、评级能力、跟踪评级等自身建设方面,亟须进一步提高。无论是国际评级机构还是我国信用评级机构都面临着如何树立自身公信力的问题。这一方面需要靠评级机构自身努力完善内部控制,改进评级方法;另一方面也要靠建立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双层外部监督机制,来规范市场行为。

  记者高国华继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积极发展债券市场”后,3月22日,中国政府网刊发国务院批转的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指出,建立债券市场监管协调机制,明确监管责任,促进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在多数业内专家看来,这意味着债券市场改革发展将成为今年我国金融工作的重要内容,债券市场基础制度建设将取得重大突破,与债券发行息息相关的信用评级行业也将进一步得到规范和发展。

  众所周知,信用评级已成为信用产品定价和风险识别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国内债券市场尤其是公司类信用债券市场的快速发展使得信用评级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应用,其在提高发债主体的信息透明度、提高信用债券市场的运作效率等方面发挥的作用日益重要。

  成熟市场经验表明,独立、公正、客观的信用评级制度会对债券市场的发展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对于投资者来说,信用评级可以作为判断信用风险、评价投资价值的重要依据,有利于投资者规避风险、保护自身利益;对于发行人来说,有利于按照优惠条件迅速实惠发行,并为在更大范围内筹资提供了可能;对于监管当局来说,有利于有甄别地实施监管,提高监管效率;而对社会来说,则可以降低信息成本,提高证券市场的效率,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

  近年来,在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大力发展债券市场的政策指引下,债券市场日益成为各类机构和企业重要的融资渠道,信用债市场呈现爆发式的增长。相关资料显示,2011年包括短期融资券、中票、企业债和公司债在内的信用债发行规模达到了2.25万亿元。截至2011年底,包括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等在内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存量规模已经突破3万亿元。不仅反映出债券市场在直接融资中的战略地位正进一步得到提升,也表明债券市场对于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在显著增强。而今年以来,在证监会明确提出将推出高收益债券等债券创新品种后,业内也期待债券市场推出更多的创新产品,进一步发挥债券市场直接融资功能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但同时,随着信用债市场的快速发展,债券市场也面临着融资主体结构不平衡、大量信用风险积聚于商业银行等少数投资主体、风险分散分担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同时由于发债主体从最初的央企和大中型国企逐步拓展到更多的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发行人的信用差异日渐扩大,对投资者购买信用类债券的信用风险甄别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尤其是今年以来,债市相继发生“2010年中关村高新技术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偿付、山东海龙短期融资券评级下调等事件,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信用评级对各类债券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接受本报记者采访的债券市场专家表示,尽管随着我国信用债市场的发展,尤其是2005年短期融资券推出以来,信用评级在中国受重视的程度在逐步提高,信用评级对债券风险及定价的指导作用逐步体现。但是整体看,我国信用评级行业由于起步晚,存在专业经验不足、公信力不足等问题。在发行主体普遍对信用级别预期较高的背景下,实行发行人付费模式的评级机构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在短期利益的驱动下更加重视发行人的要求,而不是寻求投资者的认可,造成级别竞争现象层出不穷,债券市场信用等级明显虚高,信用评级在解决市场信息不对称、揭示信用风险方面的参考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

  “债券信用风险本身并不足畏,只要风险收益匹配,可怕的是投资者不知道风险有多大、市场不能对风险精确定价、风险转移渠道阻塞以及监管机构无法对风险实施有效监管。”来自工行的债券研究专家对本报记者说,上述问题单靠评级行业的呼吁和内生性增长很难突破,要从根源上解决好这些问题,需要做好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曾撰文指出,要清理各种有关依赖外部评级的监管规定和内部规章制度,加强大型金融机构的自主判断,大型金融机构应降低对外部评级的依赖性,同时支持本土评级机构的发展,给本土评级机构发展留下更多的空间,促使它们未来成长为国际型的评级机构。周小川指出,为本土评级机构提供更多发展机会,可以借鉴国际经验,实行双评级制度;即对涉及本土金融市场和金融产品的评级,如果需要选择国际三大评级机构,应在制度上规定,实行双评级模式,就是在选取一家国际评级机构的同时,须选取一家国内评级机构。

  事实上,早在2009年国家主席胡锦涛在出席G20伦敦峰会时,就提出应完善评级机构行为准则和监管制度。此后,将信用评级机构纳入金融监管范畴,减少对信用评级机构的依赖成为各国政府建立宏观审慎管理框架的重要内容。随着各国对信用评级机构在金融体系中扮演角色及其对金融稳定产生系统性影响的认识不断加深,全球对于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管标准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美国和欧洲均率先启动了信用评级机构监管改革。专家表示,鉴于信用评级服务在支持金融体系正常运行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我国应尽早建立起适应我国国情的信用评级监管体系,进一步推动本土评级行业的规范发展。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总裁蔡国喜介绍说,总体而言,国外评级机构监管改革方案的核心思路可以概括为加强信用评级机构监管,减少利益冲突,降低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对外部评级的过度依赖,关注主权评级的影响,扶持本土评级机构发展等。而无论在改革方案设计中,还是在实际操作中,双评级制度和投资人付费模式均承担着重要角色。在发行人付费模式广受市场质疑的背景下,投资人付费模式得到了监管部门的支持和市场的认同,生存环境有所改善。近期欧盟委员会在《信用评级机构监管法规》修订草案中明确要求,结构化融资产品实行强制双评级,由两家评级机构同时公布评级结果。

  上述接受本报记者采访的业内专家也表示,为进一步弥补国内信用评级行业的“短板”,相关制度设计者未来在提升信用评级地位的同时,评级机构在评级透明度、公允度、评级能力、跟踪评级等自身建设方面,亟须进一步提高。他认为,无论是国际评级机构还是我国信用评级机构都面临着如何树立自身公信力的问题。这一方面需要靠评级机构自身努力完善内部控制,改进评级方法;另一方面也要靠建立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双层外部监督机制,来规范市场行为。从监管层面上,出台相关法律法规,确立统一监管规则和标准,加强不同部门以及不同国家之间的监管协调。

  蔡国喜则提出,借鉴国外的经验,我国也积极在信用评级行业引入投资人付费模式,作为解决级别竞争、利益冲突等制约债券市场发展问题的一种尝试。在我国目前的债券市场环境下,可考虑对一般的信用债券鼓励和引导实行双评级,但在结构复杂的创新性产品等局部领域强制推行。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所副所长巴曙松也曾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全球债券市场来看,由于经济周期、行业景气度的变化,债券的违约都是市场发展中需要面对的正常现实。他认为,要加强债券市场投资者教育。加强信用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此外还应加快产品创新,发展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和信贷资产证券化。完善投资人结构。要破除对投资者不合理的制约性法规,扩大投资者在债券市场的投资范围和自由度,增加投资者类型,提高不同类型投资者的投资意愿。

  专家也普遍表示,借助于债券市场大发展的契机,可以期待,在监管部门的推动下,我国信用评级行业有望进入一个快速健康发展的新阶段,从而更好地服务我国债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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