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财税改革舒缓中等收入群体焦虑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31 00:04 来源: 中华工商时报作者: ■黄栀梓
笔者看来,实行以家庭为主体征收个人所得税越快越好,越快也越有利于消除中等收入者的"群体性焦虑"。
建议在北、上、广、深等一些条件较为成熟的地方先行试点按家庭征收个人所得税,取得经验后再在更大范围乃至全国全面推行。
据《北京晨报》报道: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一则“北京上班族月收入7500元没有安全感”的消息引发舆论关注和热议。一些代表委员认为,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中等收入群体的境况和心态。
温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在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中,如何做大“中等收入群体”,使收入分配格局从“金字塔形”向“橄榄形”过渡,是当前面临的一个现实的、亟待解决的问题。然而在市场物价“涨声”不断,教育、医疗、住房压力重重的境况下,我国中等收入者面对高昂的生活成本显得非常脆弱,陷入一种“群体性焦虑”之中。要消除其“群体性焦虑”,除了在初次分配中要进一步提高其工资薪金,也要在收入再分配中降低其生活成本,提高其社会保障程度,这就需要财税“杠杆”发挥更有效的调节作用。
从财政分配的角度来看,虽然近些年来在教育、医疗和住房保障上不断加大了投入力度,但是高昂的择校费、医疗费,居高不下的房价不仅令低收入者望而生畏、不可企及,在很大程度上拖住了他们进入中等收入阶层的后腿,就是已经处在中等收入阶层的“城市白领”也感到“吃不消”,成为“孩奴”、“病奴”、“房奴”。因此,在财政改革上,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大预算制度改革的力度、进行分配结构的调整、大力压缩行政运行成本和“三公经费”;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大对教育、医疗和住房保障的投入力度,以利于搬掉压在中低收入者头上的“三座大山”。
近些年来,随着财政预算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财政预算公开制度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一个重要方面,已经取得瓶颈式的突破。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的要求和部署,2011年有90多家中央政府部门公开了三公经费,还有部分省级政府部门随之跟进,也公开了其政府各部门的三公经费,今年3月中旬,北京市和四川省又率先公布了本级政府各部门的三公经费,并且公开的项目更加细化,解释说明也更加详细。这将使公开三公经费不断地引向深入,对压缩三公经费产生良好的效应,使公共财政将更多的资金调整到公共服务和民生改善的投入之中,从而对中等收入者“群体性焦虑”起到一定的舒缓作用。
从税收减负的角度来看,虽然自去年下半年以来决策层相继推出了延长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期限、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推行增值税“扩围”改革试点、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等一些结构性减税政策,但这些“小修小补”的减免税政策都只是“应急措施”,只能对小微企业在金融、债务危机下脱危解困起到一定作用,对减少企业税负转嫁,促进市场物价稳定,提高居民消费能力所起的作用并不是很大;尽管从去年9月1日起上调了工薪所得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大都处于中低收入阶层的工薪族个人所得税税负,但并未从根本上解决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设计不合理造成的税负不公问题。
因此,在税制改革上,不仅要贯彻落实好已经出台的一系列结构性减税政策,还应进一步减轻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等一些易于转嫁的间接税税负,以利于企业在更大程度上减少税负转嫁,促进市场物价稳定,以至于一些日常生活必需品、特别是食品类价格的回落,从而提高居民的消费能力;在个税改革上,则应尽快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以家庭为主体征税的模式,为低收入家庭减负。
3月26日,来自《济南日报》的报道称:目前中央政府有关部门已经准备在2012年启动全国地方税务系统个人信息联网工作,为“按家庭征收个人所得税”改革做好技术准备。由此释放出按家庭征收个人所得税离我们越来越近的信号,在笔者看来,实行以家庭为主体征收个人所得税越快越好,越快也越有利于消除中等收入者的“群体性焦虑”。建议在北、上、广、深等一些条件较为成熟的地方先行试点按家庭征收个人所得税,取得经验后再在更大范围乃至全国全面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