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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咸宁:政府官员兼职城投公司 融资兴建接待中心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4-07 12:35 来源: 中国产经新闻

  本报记者 罗涛报道

  近年来,国家三令五申,禁止党政官员在企业兼职。然而,湖北省咸宁市却存在多个政府部门一把手兼任企业董事、监事之职的现象,咸宁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咸宁城投)的法定代表人竟由地级市常务副市长担任,总经理则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兼任。

  日前,有群众向本报反映上述问题,称咸宁城投在大力运作“土地经济”之余,还以城市重点基础设施工程为名,投资一个多亿为市政府兴建接待中心——温泉山庄。

  为核实所反映情况,《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赴咸宁进行实地采访调查。

  多名政府官员违法兼任咸宁城投董事、监事、总经理

  记者从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获知,咸宁城投成立于2005年12月1日,是一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亿元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胡某某,总经理为陈某某。

  “董事长和总经理分别是本市常务副市长和市政府副秘书长。不仅如此,城投的董事会及监事会成员全部由市政府相关部门一把手担任,并且每年董事及监事成员单位还可以从咸宁城投的利润中获得一定比例的考核奖励”。当地有知情者告诉记者。

  对此,咸宁城投方面一位负责人余谋振向记者介绍,咸宁城投董事会由九人组成,董事长由常务副市长担任、副董事长由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其余七名董事分别为市发改委、国资委、建委、财政局、国土局、规划局一把手和市政府副秘书长。监事会三人,监事会主席由审计局负责人担任,监事由监察局和银监局负责人组成。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胡市长今年刚调到省会城市任副市长,法定代表人还没来得及变更。至于董事及监事成员单位从咸宁城投公司获取考核奖励的说法,则被该负责人予以坚决否认。

  而据知情者提供的《关于印发〈咸宁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运行办法(试行)〉的通知》(咸政办发[2006] 12号)中,记者见到第二十四条列明“城投开公司实现利润后,扣除依法缴纳的税金,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和比例分配……(四)分配各董事成员单位、监事成员单位0.5%的考核奖励金”。

  事实上,中纪委、中组部于2004年就联合发文《关于对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进行清理的通知》;

  2005年4月27日颁布、2006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十四款更明文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进一步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成立公司进行“土地储备” 大力运作土地经济

  据咸宁城投方面介绍,为加快城市建设进程,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解决城市建设资金投入不足、投资渠道单一等问题,该市政府于2005年成立城投公司。公司经营范围是土地储备收购、开发经营、城市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的建设等。

  据了解,2006年8月咸宁市政府批准,将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的职能分离,成立市政府土地储备中心和土地交易中心,土地储备中心则划归城投公司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收购储备和开发经营。2010年12月,咸宁城投出资人民币2亿元,成立了一家全资子公司,名为“咸宁市土地储备经营有限公司”(下称土地储备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陈跃明。

  我国《土地储备管理办法》中规定:土地储备工作的具体实施,由土地储备机构承担,土地储备机构应为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隶属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承担本行政辖区内土地储备工作的事业单位。

  咸宁市政府缘何将隶属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事业单位承担的土地储备工作,交由经营性的企业来完成?并且成立经营公司来进行一个地级市的土地储备工作?

  针对这一问题,咸宁城投余谋振向记者表示:“因为国土部门不能做经营,因此成立公司来运作土地储备工作,也就是搞土地经济”。

  至于土地经营所带来的利润占到咸宁城投利润总额的比例,余姓负责人直言“城投公司主要靠这块利润,如果没有土地经营,咸宁城投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

  同时,余强调,咸宁城投公司运作土地经济获取的收益,全部用于咸宁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了。

  以城市基础建设之名融资修建“温泉山庄”

  咸宁城投将运作土地经济的收益全部用于了城市基础建设,事实果真如此吗?

  据反映,咸宁城投2010年重大项目中,有一个投资达1.5亿元、名为“温泉山庄”的重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该项目规划总用地6321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6163平方米,容积率0.24,规划要求分为综合楼及普通客房区、VIP客房区、高级客房区、总统套房区和保留客房区五大区域。

  在咸安区温泉谷麦笠山路南侧,记者找到了该项目施工现场。记者了解到项目主体工程已接近完工,由1栋综合楼、1栋国宾楼及2栋VIP别墅楼、4栋A型别墅楼和3栋B型别墅楼组成。

  “温泉山庄是市政府接待用的,此地原是石化疗养院,后来卖给温泉谷了,因为要建这个项目,政府又把这块地硬要回去了,地方不够,还征了我们一些地。”附近居民告诉记者。

  咸宁城投下属的土地储备公司一位余姓科长证实了上述说法:“地先给了温泉谷,后来因为要搞这个项目,把它回购过来,回购过程带一点政府行为,又新征了七十多亩地”。

  关于该项目,咸宁城投负责人向记者介绍,温泉山庄是咸宁城投作为业主投资的一个项目,性质是政府接待,投资金额一个多亿,咸宁城投目前正与深圳一家酒店管理公司接洽日后的酒店管理工作。

  至于建设资金,余姓负责人解释,因咸宁城投资金短缺,仅支付了农民的征地补偿拆迁款,项目交由一家公司垫资代建,相当于融资贷款,建成后通过酒店收益来还贷。

  而对于该项目的审批,记者得到的答复是“项目是咸宁市政府自己批的”,“我们是国企,是公司,只要不是法律禁止的我们都可以做”。

  业界人士指出,依照我国相关法规,作为国有独资企业,修建投资超亿元的项目,必须经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查后,报国家发改委审批;公务员在企业兼职导致政企不分,违背市场经济基本原则,权力寻租空间巨大,中央下文要求清理,但确有一些地方置若罔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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