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更多
字体:

国土部将征收中外企业合作开采石油资源补偿费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4-11 07:21 来源: 中国经济网

  

  本报济南4月10日讯(记者刘红杰) 国土部日前下发通知称,要做好中外合作开采石油资源补偿费征收工作。业内人士称,中外合作企业税费征收再度加强,资源浪费与环境污染有望得到进一步约束。

  通知称,中外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合作开采陆上、海上石油资源应依法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通知所指石油资源包括常规石油、天然气,以及煤层气等非常规油气资源。中外合作开采陆上、海上石油资源补偿费实行属地化征收,由合作区块采矿权范围所在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征收。

  (责任编辑:王惠绵)

分享更多
字体:

网友评论

以下留言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MSN观点更多>>
共有 0 条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发表评论

请登录:
内 容: